【关于喜欢】
喜欢可以由如下两种方式定义:一种以,什么都不是的什么都是。就是在自己同对方产生联结和互动的过程中的“这不算是喜欢”的想法本身的频繁在场便是“喜欢”。即无论自己做出什么事情,都会认为“喜欢”是+1的一种样态:“比现在对她更好一点才算是喜欢”的感觉,从外部来看,自己的行为便是“客观”的喜欢,因为你既没有选择不与人产生互动和联结,也没有选择同其他人去互动和联结。(在异性一般看来,如果同时和多位异性互动,便是在滥情?),如此便以“我这样不是喜欢”的隐性想法和意志的践行构建出一种习惯状态,而这种状态与特定个体的长期联系的便是“喜欢”。那么喜欢便是“在意”的潜力。
第二种是以 什么都不是的只能是。当产生“一见钟情”,或是习惯已经形成,产生上一种定义中的“喜欢”的状态,那么喜欢便成为“唯一合理性的答案”。当你找不到任何“合理”的理由和逻辑去解释眼前发生的事情,那么“喜欢”便成为唯一的答案被构建出来。如此当你抛弃一切理性的理由和逻辑后依然与特定人物处在一种非常态,那么其就被定义为“喜欢”。
起初被喜欢的对方的“这不是喜欢”的“不喜欢和“这不算是喜欢,那样才算”的想法频繁涌现所定义的“喜欢”并不被区分开来,而当这种区分显现时在如果在第一种定义下,一旦把表象贯彻到底,即始终维持“我现在这样才不是喜欢,我要是那样才是喜欢”,如果双方没有能够同调,节奏的差分又使得上一对“喜欢”与“不喜欢”的区分合并。那么双方的互动便可能会开始减少,即便这一互动不减少,在始终追求+1的“喜欢”的过程中,一但哪根筋搭错,就可能觉的自己应该追求真正的“喜欢/爱情”而放弃彼此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便会产生一种存在于幻想的“喜欢”的样态,不论是“如果我真的喜欢他我就会义无反顾的奉献,如果不能义无反顾那么就一定不是喜欢”,还是“我要是喜欢他,我就会愿意为了他改变自己,我不愿意一定是因为我不喜欢他”,都是把喜欢和对喜欢的追求短路了,喜欢在此处就已经一种“二阶”的存在,即一阶的“否定”的持续存在,即总是想到一个人但是认为自己不喜欢它,本身就构成了喜欢。而一旦希望追求一阶的,直接的“喜欢”,那么总是会“缺失”一部分,总觉得比“真正的喜欢少了什么”,那么这样的追求就必然是失败的。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