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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通报!福建又有18名大学生被处分

2022-04-15 19:00 作者:高考直通车App  | 我要投稿

日前,福建中学生曾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闽南师范大学41名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而被通报”的消息,通报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继闽南师范大学之后,近日,黎明职业大学也发布了通报:校园封闭管理以来共处理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18人,其中,警告处分7人,留校察看处分11人。


详情如下↓↓↓

一、擅自离校、漏检、瞒报,依规处分!

3月11日学校封闭管理后,全校进入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但仍有少数同学,不顾他人安危,破坏防控成果,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依据《黎明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黎明职业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修订)》《黎明职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校园封闭管理以来共处理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18人,其中,警告处分7人,留校察看处分11人。

案例一:私自翻墙出(入)校园,隐瞒行程

3月11日下午,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二: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文化传播学院连某某,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3月13日晚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3月20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学校对于破坏疫情防控成果,违反疫情期间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处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学校的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希望全体同学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校园防疫纪律,再次重申!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福建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教防控〔2022〕3号)《中共黎明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黎委〔2022〕1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

(二)不遵守《黎明职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晨午(晚)检制度》《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因病、因伤缺勤登记跟踪制度》、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

(三)未经审批报备,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

(四)在校内及宿舍区进行商业活动、贩卖物资等活动的;

(五)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六)管控期间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

(七)对社区管理中心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

(八)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训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行行为的。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二)不服从学校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等一系列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的;

(三)私自带外人入校或私自带非本宿舍楼栋人员进入宿舍的;

(四)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其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五)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泉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六)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的;

(七)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离开泉州或者擅自返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擅自伪造“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校园进出审批表”等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擅自翻越围墙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进入)校园的。累计2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故意损坏围墙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围墙的修复费用;

(十)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处分程序参照《黎明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学员)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严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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