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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核勘院某土储项目机械伤害事故查明,致一名钻机机长身亡

2022-07-08 22:47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广州讯 今日(7月8日),本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广东核勘院某土储项目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该起事故造成一名钻机机长身亡。

调查组查明,涉事工程项目为广东核勘院某土储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该项目发包单位为广东核勘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天某。项目转包单位为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史进某。

据查,今年3月1日,广东核勘院与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钻探劳务协议书》,将涉事工程项目的钻探劳务发包给后者。其中,广东核勘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对勘察过程及质量、进度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负责钻探取芯、取样和原位测试任务,接受甲方的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同时,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双方责任。但在实际运作中,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与魏绍某达成口头协议,将涉事工程项目转包给后者负责实施,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以工程结算价的13%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具体施工和管理工作。


调查组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今年3月7日7时许,安云某(魏绍某的临聘人员,涉事钻机机长)与妻子李某琴、杂工王某政到事发工地,准备将涉事钻机转移至新的采样点后进行钻探作业。7时22分许,安云某站在机台履带车柴油机手柄旁的地上,背对马路,边倒退边操作钻机连同塔架整体向马路方向移动,经过高压电线下方时,钻机塔架顶部触碰到高压电线,钻机履带与地上产生电火花,随后安云某倒地,钻机因机台履带车柴油机未熄火而继续移动,继而从安云某的头胸部压过。医护人员到达后对安云某进行现场抢救后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

此外,魏绍某作为涉事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其违法承接项目勘察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作为涉事工程项目的转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该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落实。

广东核勘院作为涉事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最终,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魏绍某,涉事工程项目承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事故发生后已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涉事工程项目转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史进某,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张某,湖南中核广州分公司驻涉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广东核勘院,涉事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张天某,广东核勘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任洪某,广东核勘院在涉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刘某,广东核勘院该土储项目的负责人,建议由广东核勘院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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