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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邓晓芒】西方哲学史(旧版153讲,修复完整版)

2022-12-04 19:32 作者:丨锦衣丶夜行  | 我要投稿

这里补充的是康德(20)所缺少的绝对命令的第三种表达方式

第三种表达方式是 : 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在道德方面 , 人是自律的。至于“ 治国平天下 ” 或基督教中上帝的戒律等等 , 在康德看来 , 这些还不是真正的道德律 , 因为它们都是“ 他律 ” 。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就是自律 , 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 , 每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 , 不是听从别人的教导。严格的说 , 这一表述没有采用命令的形式 ,而是直接指陈一个事实 , 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样第三种命令形式就成为了前两种命令形式遵守的最牢固的根据了。在这三种命令形式中 , 只有第三种命令形式才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 , 并激发起“ 敬重 ” 的道德情感。正因为如此 , 在现实的道德教育中 , 康德非常反对利用大家的一种从众心理去给他人树榜样的做法 , 去进行情感教育。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是建立于道德自律的基础之上的。每一个人当他达到理性成熟时 , 都可以对他进行启蒙。什么是启蒙 ? 就是让每个人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 , 勇于用自己的理性走出被监护状态 ( 儿童就是被监护状态 , 因此也就走出儿童状态 ) 。这就是康德对我们在道德教育上所带来的一种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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