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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杨帆讲三国【精讲】瑞达法考 客观题

2023-06-09 22:44 作者:6丶9  | 我要投稿

国际法主体: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构成要素:(4个)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府 4.主权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考点:与主权国家有关的三大制度

1、国家主权的豁免

现状——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国家的行为不受他过国内法院管辖

唯一的例外一个国家基于某种原因放弃(自愿、特定、明确)一案例一放弃


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国家的诉行为

主动起诉 出庭应诉 提起反诉


除非国家另行放弃执行豁免,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


国家主权限制豁免

国家从事商事行为没有管辖豁免权,但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权


2、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判断是成立国家还是成立新政府,取决于被承认对象在承认者眼里是否发生了领土变更(eg:俄罗斯承认乌克兰境内卢甘斯克是承认新国家,利比亚国家内乱后建立新政权是承认新政府)


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赋予或剥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承认的方式:明示、默示

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外交关系以互设使馆为标志

正式接受领事关系建立

与承认对象建立政治性条约

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主权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继承

凡是与领土划界有关的条约都要继承


财产与档案有关的除非有协议否则适用与土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债务继承

应当继承的债务仅限国家非恶债:中央政府是举债主体,平等条约产生,借债的对象是其他国际法主体

AB两国合并为c国,国家非恶债c国全部继承

A分立为BC两国,除非有协议,否则按比例继承(分离也是按比例)

殖民地独立,对原宗主国的债务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不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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