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完结版】2023杨帆讲三国【精讲】瑞达法考 客观题

国际法主体: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构成要素:(4个)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府 4.主权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考点:与主权国家有关的三大制度
1、国家主权的豁免
现状——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国家的行为不受他过国内法院管辖
唯一的例外一个国家基于某种原因放弃(自愿、特定、明确)一案例一放弃
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国家的诉行为
主动起诉 出庭应诉 提起反诉
除非国家另行放弃执行豁免,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
国家主权限制豁免
国家从事商事行为没有管辖豁免权,但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权
2、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判断是成立国家还是成立新政府,取决于被承认对象在承认者眼里是否发生了领土变更(eg:俄罗斯承认乌克兰境内卢甘斯克是承认新国家,利比亚国家内乱后建立新政权是承认新政府)
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赋予或剥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承认的方式:明示、默示
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外交关系以互设使馆为标志
正式接受领事关系建立
与承认对象建立政治性条约
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主权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继承
凡是与领土划界有关的条约都要继承
财产与档案有关的除非有协议否则适用与土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债务继承
应当继承的债务仅限国家非恶债:中央政府是举债主体,平等条约产生,借债的对象是其他国际法主体
AB两国合并为c国,国家非恶债c国全部继承
A分立为BC两国,除非有协议,否则按比例继承(分离也是按比例)
殖民地独立,对原宗主国的债务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不予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