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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讯(第一期)

2020-05-10 19:51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这是新开的一个栏目,主要是跟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一周出台的新的税收法规或者是新闻动态,这个栏目只是列出这些文件的名称,文号,还有大体的过一下里面的内容,不会一个一个条款的列出,主要还是为了回顾一下新的法规。这一周没有什么新的税收文件,所以我就选了些4月份的文件来介绍一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概括: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做了规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概括: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这些文件中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金融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概括: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收入标准降低由原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降至60%以上。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概括:(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并且明确了销售额计算公式,以及开票和申报表如何填报。

(2)规定了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对应的增值税税目和税率。

(3)规定了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4)规定了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5)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6)延续了之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截至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7)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

概括: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概括: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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