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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三国-02-国际私法

2019-07-22 13:39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国际私法

02-国际私法

  • 常识性问题

    • 不要混淆管辖权规范和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 管辖权规范解决法院能否“管”的问题

      • 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解决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如何“判”的问题

    • 在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法律适用案例题的前提是案件已经由中国法院受理,因此,若案件要适用法院地法,结果一定是中国法

    •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或者不同法域(内地与港澳台)法院之间在司法程序上的相互协助

      • 行政机关在境外或者港澳台送达文书或者调取证据不适用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

    • 内地法院在处理涉案高台纠纷时,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参照涉外法律适用的规定

      • 司法协助上要适用“区际司法协助”部分的专门规定,民诉法或者民诉法解释特别说明可以参照涉外适用的除外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 我国关于法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的确定

  •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 冲突规范

      • 种类

        • 单边

        • 双边

        • 重叠适用

        • 选择适用

    • 准据法

  •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 定性(识别)

    • 反致

      • 转致

      • 直接反致

      • 间接反致

    • 外国法的查明

      • 查明主体

      • 无法查明的后果

      • 无法查明的认定

      • 对国外法有异议

    • 公共秩序保留

    • 法律规避

      • 我国构成要件

      • 后果

    • 直接适用的法

      • 一保护两反三安全

  •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 “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适用

    •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适用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自然人

      • 法人

    • 诉讼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 时效

      • 代理

      • 信托

    • 婚姻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结婚

      • 离婚

      • 夫妻关系

    •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 父母子女关系

      • 扶养

      • 监护

    • 涉外收养的程序要求和法律适用

      • 程序要求

      • 法律适用

    • 继承关系法律适用

      • 法定继承

      • 遗嘱

      • 遗产管理

      • 绝产继承

    • 物权的法律适用

      • 基本原则

        • 不动产

        • 动产

      • 例外

        • 船舶

        • 民用航空器

        • 运输中动产

        • 有价证券

        • 权利质权

    •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 意思自治原则

      • 最密切联系原则

    •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 基本原则

      • 例外

        • 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 产品责任

        • 侵害人格权

        • 知识产权

    •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

      • 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

      • 知识产权侵权

    •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票据

        • 票据行为

        •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 持票人责任

        •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护程序

      • 海事

  •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 涉外(包括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 认定机构

      • 适用法律

      • 法院认定无效的内部报告制度

    • 《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

    •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依据

      • 我国保留

      • 申请人

      • 受理法院

      • 期间

      • 程序

      • 特别提示

    • 涉外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规定

      • 含义

      • 适用范围

    •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 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 自然人

        •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

        • 委托律师

        • 使领馆官员

      • 对外国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程序要求

        • 法院法官的见证下

        • 中国境内

        • 中国境外

    • 涉外民商事争议的管辖权

      • 《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

      • 书面协议管辖

      • 不方便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

      • 专属管辖

      • 平行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司法协助的一般原则

    • 文书送达

      • 我国法院司法文书的境外送达途径

      • 外国法院司法文书向我国的送达途径

      • 依《海牙送达公约》请求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

    • 域外调查取证

      • 我国允许

        • 代为取证

        • 使领馆取证

      •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 特派员取证

        •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申请人

      • 程序性规定

      •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一般)

      • 外国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 区际司法协助

    • 区际文书送达

      • 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

        • 域外送达途径:9种

        • 区际送达途径

          • 港澳:7种

          • 台:7种+指定代收人

        • 注意:邮寄和公告的期限:3个月

          • 邮寄3个月期满音讯全无:未送达

          • 公告3个月期满:送达

      • 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

          • 内地法院——香港高等法院

          •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法院

          • 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 内地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

          • 内地高级人民法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

        • 期限(收到起算)

          • 2个月

      • 认定送达的方式(域外和区际相同)

        • 签收:送达回执或邮件回执

        • 受送达人的某些行为:提到文书内容,按文书要求履行义务等

        • 受送达对象明确且在内地的,以留置方式认定文书已送达

        • 公告期满

    • 区际委托调取证据

        • 内地高院——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 委托书加盖香港高等法院印章

        • 内地最高法——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 6个月

        • 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 内地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

        • 3个月

      • 限制

        • 只能调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 委托方法院提出参与取证的请求,受托方法院可以允许委托方司法人员出席并直接取证

          • 批准同意的,应当通知取证时间、地点

    • 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 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的主要区别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新增)

    • 司法协助(涉外和区际)中的一些共同规则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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