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中心
房屋鉴定中心是干什么的?
一、房屋鉴定的概念:
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发〔2001〕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房屋的买卖、租赁或者抵押权等民事权益有争议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价格评估。
二、房屋鉴定中心的性质: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08条规定:"本规定中的当事人是指原审原告和被告及上诉的原告和被告"。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县以上人民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权利
(1)有权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有权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其申请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有权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其申请的适当性作出解释;
(4)有权请求中止或终止该行政行为;
(5)可以申请重新指定。
2、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义务
(1)申请人应如实陈述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按通知书的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并文书。
3、被指定的房产估价师(以下称估价师)的责任与义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被指定的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为:
(1)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委托;(2)负责对被选定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实地查勘;(3)负责对被选定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4)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5)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问题;(6)依法保守在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7)依法执行回避制度;(8)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委托人放弃自己的主张;(9)对委托人提出的异议及时予以答复。
4、房地产估价师的行为规范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3)坚持原则(4)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客户(5)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含义
"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