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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多久一次?是一年一次吗?依据呢?各地是否有所不同?

2021-12-27 09:22 作者:中德启锐消防  | 我要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 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 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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