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4 奴隶占有制度的产生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4、奴隶占有制度的产生
奴隶制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有很长一个时期具有父权制的、家庭的性质。奴隶的数目比较少。奴隶劳动还不是生产的基础,在经济中只起辅助的作用。经营的目的仍是为了满足几乎不进行交换的父权制大家庭的需要。当时主人对奴隶已有无限权力,但是应用奴隶劳动的范围仍是有限的。
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是社会向奴隶占有制度过渡的基础。
从石制劳动工具过渡到金属劳动工具,大大地扩展了人类劳动的范围。在成了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中,耕作和牧畜的方法有了改进。产生了种植葡萄、亚麻、油料作物等等新的农业部门。富裕家庭的牲畜增加了,需要愈来愈多的人手照料牲畜。织布业、金属加工、陶器制造业和其他手工业逐渐完善起来。“一切部门 牧畜、农业、家庭手工业 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可以生产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品。同时,这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各个家庭的每个成员所负担的每日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有益的事情了。战争供给了新的劳动力:开始把俘虏变为奴隶了。”[1]
由于农业生产是主要部门,而手工业生产又具有附属性质,奴隶制条件下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所谓自然经济是这样的一种经济,即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不是拿去交换,而是在生产它的经济单位以内消费。但同时交换也在发展。手工业者最初为定货而生产,以后则为拿到市场上出售而生产。同时,许多手工业者在长时期内还保留小块土地,并耕种这些土地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农民所经营的基本上是自然经济,但是,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产品拿到市场出售,以便购买手工业品和缴纳税款。这样,手工业者和农民的一部分劳动产品就逐渐成为商品。
商品是为了交换、为了在市场上出售、不是为了直接消费而生产的产品。为交换而生产是商品经济的特征。因此,手工业同农业分离、手工业成为独立职业就是商品生产的萌芽。
当交换带有偶然性时,一种劳动产品是直接同另一种劳动产品交换的。随着交换的扩大并成为经常的现象,逐渐分化出一种人们愿意用任何商品与之交换的商品。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货币是普遍性的商品,人们用它来评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它是交换的媒介。
手工业和交换的发展引起了城市的形成。城市是在远古、在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初期产生的。最初城市和乡村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手工业和商业逐渐集中到城市里。在居民的职业上,在生活方式上,城市同乡村日益分离。这样就奠定了城市同乡村分离以及产生城乡对立的基础。
随着商品交换量的增多,交换的地区也扩大了。买主和卖主之间必须有人起中间的作用。商人开始担任了这个角色。不进行生产,而只进行产品交换的商人阶层的分离,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为了谋利,从生产者那里买进货物,然后把它们运到销售市场,有时运到离产地很远的销售市场去卖给消费者。
生产和交换的扩大显著地加剧了财产不平等。富人手中积累了货币、耕畜、生产工具和种子。穷人不得不愈来愈经常地向富人借贷;借贷的多半是实物,有时也有货币。富人出借生产工具、种子、货币,盘剥债务人,如果他们不能还债,就把他们变为奴隶,夺取其土地。这样就产生了高利贷。高利贷使一些人的财富继续增加,使另一些人受到债务盘剥。
土地也开始成为私有财产。人们开始买卖和抵押土地。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高利贷者的债务,就只有抛弃土地,把孩子和自己卖出去当奴隶。大土地占有者还利用自己的权力夺取农民村社的部分草地和牧场。
土地、金钱和大批奴隶集中到富有的奴隶主手中。小农经济日益破产,而奴隶占有制经济却巩固和扩大起来,扩展到一切生产部门。奴隶劳动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 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
这样就形成了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
在奴隶占有制度下,居民分成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享有某些公民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奴隶被剥夺了所有这一切权利。自由民本身也分为大土地占有者阶级和小生产者[2]阶级,大土地占有者同时也是大奴隶主,小生产者的富裕阶层也使用奴隶劳动,也是奴隶主。在奴隶制时代起很大作用的祭司,按其地位来说属于大土地所有者 大奴隶主阶级。
私有制的产生和社会分裂为阶级就需要国家。随着社会分工的增长和交换的发展,各个氏族和部落日益接近,结成联盟。氏族机构的性质改变了。氏族制度的各种机关日益丧失人民性。它们变成统治人民的机关,变成掠夺和压迫本部落和邻近部落的机关。氏族和部落的酋长和军事首领成为诸侯和国王。过去他们作为氏族或氏族联盟的当选人而享有威信,现在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维护有产的上层分子的利益,压制破产的氏族成员,镇压奴隶。军队、法庭、惩罚机关就是用于这一目的。
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权力。
国家的产生是为了控制多数被剥削者来为少数剥削者谋福利。
奴隶占有制国家对于发展和巩固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生产关系起了很大的作用。奴隶占有制国家管制奴隶群众。它发展成为统治和压迫人民群众的庞大机构。资产阶级的历史教科书中所赞扬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主,实际上是奴隶主的民主。
注:
[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55年莫斯科中文版,第2卷第308页。
[2] 农民、手工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