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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商标已被驳回,试图以通用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不可行!

2022-01-05 19:02 作者:杭州畅想者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今天是小寒,2022年的第一个节气。

小寒的到来也意味着年关将近,距离过春节只有26天啦!

我们在春节期间都喜欢说很多祝福话图个吉利,“新年快乐”就是其中最常说的一句。

这句话的祝福寓意浓厚,被广泛使用在对话中、商品包装上、广告展示上等以此烘托喜庆氛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因为“新年快乐”这一词汇通行范围广,被普遍使用,且有着特定含义,就成了典型的社会通用俗语。

也正是因为“新年快乐”这一词汇人人都耳熟能详,如果作为商标那就自带流量,具有极高的潜在价值。

有些人就将“新年快乐”作为商标名称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申请,由不同的申请人先后共5次一字未改的进行申请,申请的类别也均为不同领域,目前这些商标都已经是被驳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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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个商标,是21年中旬由同一个个体工商户进行申请的,商标名是“新年快乐的种子”。

这两个商标申请的类别分别是30方便食品和29食品,目前从商标局官网查询到的也都是被驳回的状态。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在我们以前文章中提到的“商标通用化”有说过,通用名词因为不足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不能够被注册成商标的。

“新年快乐”是一句祝福俗语,不能够表明是某一种商品或者是某一种服务。以“新年快乐”这一典型的通用词汇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不能够被通过的。

商标具有专有权和排他性,如果“新年快乐”真的被注册成为某一个申请人的商标,其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意使用的。

这样会严重影响到公众社会生活,显然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和文化风俗,这样的祝福词汇谁也无权独占和垄断。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能够理解“新年快乐”这一词汇本身因为其较高的知名度,应用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上都具有强大的吸睛效应,但不代表能够允许任何人为了利益想要将其独占。

我们在申请商标之前,要避免使用通用词汇,更要避开商标法中不允许使用的词汇,以免被一次次的驳回,浪费时间和金钱。

相关代理机构也有义务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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