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范|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Competences of translator and interpreter
2017-12-01 发布 2018-01-01 实施
中国翻译协会 发布
引言
口笔译人员是开展口笔译服务的基础,对口笔译服务质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缺乏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评估依据,口笔译市场上相关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翻译质量高低不一等问题比较突出,客户、翻译服务提供方、教学培养单位对规范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均提出了迫切需求。
制定本标准将为客户提供判定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的标准,为翻译服务提供方甄选口笔译人员提供能力依据与参考,为口笔译人员培养单位提供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
口笔译活动要求口笔译人员除了具备外语能力、口译能力或笔译能力外,还应具备语言文字处理能力、领域能力、研究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文化能力及技术能力等专业能力。目前,这些专业能力难以具体量化评估,需综合考虑个人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等既往经历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满足从事口笔译的基本能力要求。因此,本标准通过使口笔译人员提供文件证据的方式评估其是否具备从事口笔译的基本能力。
客户在选择翻译服务提供方时,可结合本标准的规定及 GB/T 19363. 1、GB/T 19363. 2、T/TAC 1—2016 规定的翻译服务规范,GB/T 19682 规定的译文质量要求以及实际项目对翻译人员的要求综合考量。
翻译服务提供方可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其口笔译人员符合本标准要求。
口笔译人员可自愿通过公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行业机构将其证明文件一次性备案,其证明文件备案信息可公开查询。
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笔译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及评估办法。
通过实施本标准,翻译服务提供方可以证明其口笔译人员具备笔译或口译基本能力,能够满足所提供口笔译服务的基本能力要求;客户可以判定为其提供服务的口笔译人员的基本能力情况;口笔译人员培养单位可以参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口笔译人员培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63. 1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
GB/T 19363. 2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GB/T 19682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T/TAC 1—2016 翻译服务 笔译服务要求(ISO 17100: 2015 / Amd 1: 2017, IDT)
3 术语和定义
T/TAC 1—2016 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T/TAC 1—2016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笔译的相关概念
3.1.1 笔译 translate
以书面形式将源语言内容转换成目标语言内容
[源自:T/TAC 1—2016,2.1.1]
3.1.2 笔译员 translator
从事笔译(3.1.1)的人员
[源自:T/TAC 1—2016,2.4.4]
3.1.3 笔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
客户(3.3.3)和笔译服务提供方之间互动产生的无形产品
[源自:T/TAC 1—2016,2.1.6]
3.1.4 同等文字量 equivalent word count
以汉字符(不计空格)计算的笔译工作量为基准,在其他语言中完成同等笔译工作量所包括的大致单词数或字符数
注:不同类型文本的笔译工作量可能有所不同。
示例:600 英文单词约为 1000 汉字符的同等文字量。
3.2 口译的相关概念
3.2.1 口译 interpret
以口头或手势的形式将口语或手势信息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
[源自:T/TAC 1—2016,2.1.7]
3.2.2 口译员 interpreter
从事口译(3.2.1)的人员
3.2.3 口译服务 interpreting service
客户(3.3.3)和口译服务提供方之间互动产生的无形产品
3.2.4 磁带小时 tape hour
培训口译员时对学员使用磁带或影音设备对不重复的素材进行近似于现场模拟实践的时间单位
3.2.5 影音翻译 video/audio translation
对影音素材进行听录与翻译
3.3 翻译项目的相关概念
3.3.1 语言服务提供方 language service provider;LSP
提供语言相关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源自:T/TAC 1—2016,2.4.1]
3.3.2 翻译服务提供方 translation service provider
提供笔译服务(3.1.3)或口译服务(3.2.3)的语言服务提供方(3.3.1)
注:语言服务提供方(3.3.1)是更为通用的术语,涉及其他语言相关服务和增值服务,但出于本标准的目的,语言服务提供方在提供笔译服务(3.1.3)或口译服务(3.2.3)时,被认为是翻译服务提供方。
示例:翻译公司、个人译员或机构内部翻译部门。
3.3.3 (翻译服务)客户 client,customer
委托翻译服务提供方(3.3.2)提供笔译服务(3.1.3)或口译服务(3.2.3)的个人或组织
注:客户可能是寻求或购买笔译服务(3.1.3)或口译服务(3.2.3)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可能来自翻译服务提供方组织的外部或内部。
3.4 其他相关概念
3.4.1 学位 degree
由公认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含副博士)学位
4 口笔译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
4.1 笔译能力
按照 T/TAC 1—2016 中 5.3.1 的规定对源语言内容进行翻译,在语言内容理解和生成过程中恰当处理相关问题,按照客户与翻译服务提供方所签协议及其他项目规范交付目标语言内容,做到忠实原文、术语统一、行文通顺。
4.2 口译能力
按照 GB/T 19363.2—2006 中 4.6 的规定对源语言内容进行口译,在语言内容理解和口语表达过程中恰当处理相关问题,按照客户与翻译服务提供方所签协议与其他项目规范进行口译,准确地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做到表达清楚、尊重习俗、遵守职业道德。
4.3 使用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
理解源语言,熟练使用目标语言,掌握文本类型惯例的一般或专业知识,应用相关知识以完成翻译或生成其他目标语言内容。
4.4 研究、信息获取和处理的能力
高效拓展必要的语言及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源语言内容,并翻译成目标语言。研究能力还要求拥有使用研究工具的经验,并具备制定恰当策略来有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能力。
4.5 文化能力
运用符合源语言和目标语言文化特征的行为标准、最新术语、价值体系以及区域特性等相关信息。
4.6 技术能力
利用技术资源,包括使用工具和信息技术(IT)系统支持整个笔译或口译过程,来完成翻译过程中的各项技术任务的知识、本领和技能。
4.7 领域能力
理解所翻译领域中以源语言生成的内容,并使用目标语言以适当的风格和术语予以再现。
5 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评估办法
翻译服务提供方应确定其笔译人员具有提供笔译服务的基本能力,通过取得文件证据,证明笔译人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公认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翻译学位、语言学及语言类专业学位,或包括充分笔译训练的同等专业学位,并且有文件证据证明完成不少于 5 万汉字符(不计空格,下同)或同等文字量的笔译实践;
获得公认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其他专业学位,并且具有文件证据证明的相当于两年全职专业笔译经验或不少于 15 万汉字符或同等文字量的笔译实践;
具有文件证据证明的相当于五年全职专业笔译经验或不少于 30 万汉字符或同等文字量的笔译实践;
有一本或以上公认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译著,提供译著书号、版权等信息,总字数不少于 10 万汉字符或同等文字量;合译作品如未标明个人翻译量的,按全体翻译人员人数均分计算翻译量;
通过公认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职业认证机构组织的初级及以上笔译专业资格考试或同等考试;
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翻译系列职称或翻译专业资格(笔译);
成为公认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行业协会的个人会员(笔译),不包括荣誉会员与学生会员。
6 口译人员基本能力评估办法
翻译服务提供方应确定其口译人员具有提供口译服务的基本能力,通过取得文件证据,证明口译人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公认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翻译学位、语言学及语言类专业学位,或包括充分口译训练的同等专业学位,并且有文件证据证明完成过不少于 15 场会议口译、50 小时电话口译或 25 天陪同口译的工作经验,或不少于 200 磁带小时的口译实践,或 15 小时的影音翻译实践;
获得公认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其他专业学位,并且具有文件证据证明的相当于两年全职专业口译经验,或不少于 30 场会议口译、100 小时电话口译或 50 天陪同口译的工作经验,或不少于 400 磁带小时的口译实践,或 30 小时的影音翻译实践;
有文件证据证明的相当于五年全职专业口译经验,或有文件证据证明的不少于 60 场会议口译、200 小时电话口译或 100 天陪同口译的工作经验,或有文件证据证明有不少于 800 磁带小时的口译实践,或 60 小时的影音翻译实践;
有一部或以上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行的影音翻译作品,提供影音作品许可证号、版权信息,总时长不少于 90 分钟;合译作品如未标明个人翻译量的,按全体翻译人员人数均分计算翻译量;
通过公认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职业认证机构组织的初级及以上口译专业资格考试或同等考试;
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翻译系列职称或翻译专业资格(口译);
成为公认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行业协会的个人会员(口译),不包括荣誉会员与学生会员。
7 口笔译工作经验与实践量的认定
7.1 口笔译人员的工作经验应由当前与既往工作单位出具列明其口笔译工作清单的证明文件,并提供从事全职口笔译时间长度的辅助材料。
7.2 口笔译实践量应列明清单,由培养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口笔译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并在公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行业机构备案。
8 口笔译人员的继续学习
口笔译人员应持续保持翻译能力,补充知识、研究相关专业、学习相关工具与资源等。可通过参加研讨、培训、会议、专业课程、科研、联系行业组织及同行群体等活动来实现继续学习。
转载来源:中国翻译协会
转载编辑:丁羽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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