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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05 10:38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日前,一则父亲为骗取巨额保险金伙同亲戚将智障儿子推下海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杨某发,为骗取保险金,伙同亲戚李某贵,将有智力障碍的儿子杨某科带到海南海口市一码头处,再将其推入海中,制造成意外坠海失踪的样子。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救援过程中民警敏锐的发现了事有蹊跷,揭开了这层假象,让这一出罔顾人伦的悲剧大白于天下。近年来杀子骗保、杀妻骗保的新闻屡有发生,在巨额保险金面前仿佛亲情、爱情都不值一提。那么保险诈骗具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小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狠心杀子骗保的父亲已涉嫌保险诈骗罪及故意杀人罪,需数罪并罚。虽然还没有一份法院的判决明确其最终的量刑,但是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已经同时失去了父亲和儿子,令人唏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蓄意骗保很可能偷鸡不成倒蚀把米,徒增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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