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雾凝聚剂ab剂配槽使用
在现场使用漆雾凝聚剂ab剂时,需要根据油漆污水的情况来添加使用。以下是漆雾凝聚剂ab剂的配槽说明,具体情况还是要以现场上浮或者沉淀效果来定。
基础量:
初始配槽时,按水系统容积2.0-5.0‰的比例加入漆雾凝聚剂为基础量,循环均匀。
在使用漆雾凝聚剂前,建议先清槽。然后添加基础量。
每次补水须按2‰的比例补充相应的基础量与1/10量的烧碱。
生产过程中每1-2个月应清槽一次。
补充量:
除一次性投加基础量外,每天需根据失漆量多少投加相应补充量的的漆雾凝聚剂,并在打捞前30-60分钟,加入1/10量的烧碱,同时打捞生成的漆渣。根据漆雾凝聚剂技术指标,每1kg漆雾凝聚剂可处理8-12kg油漆。
检测方法:
应控制循环水的PH值,8.0﹤PH﹤9.0
PH值低于8.0,漆渣带粘性,油漆破坏不彻底;需补加漆雾凝聚剂和烧碱。PH值高于9.0,会产生“过破坏”现象。感观目测漆渣应从循环水中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