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学】乡土中国:差序格局

今天来讲《乡土中国》非常重要的一章:《差序格局》。
在讲之前我还是希望大家明白,费孝通先生所谓的“西洋的社会”,实则应该理解为“现代社会”。在理解接下来要提到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的概念时,也不应该采用非此即彼的思维。不是说乡土社会就没有团体格局而现代社会就没有差序格局的,只是谁占主导地位的问题而已。
此外,我们也不能以表面化的思维来理解“现代社会”。我们之所以要拿现代社会来与乡土社会作对比,不是因为它的这个名字,而是因为其中的现代性。这是在说,在某些时段里一些国家的现代社会中并不是各个方面的现代化都是齐头并进的,它有可能是在经济方面已经达成了现代化,但在制度方面却依然处于现代化转型阶段。例如英国在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才发现传统选官分肥制的弊端,于1870年才确立了现代文官制度。因此,我在举例时如果举到一些某国的非现代化的例子,然而当时现代化已经在该国的各个方面发展的话,那请不要见怪。这是很合理的事情,因为我是在用现代性作对比,是在坚持各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私
上个世纪,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先生提出了著名的“人格三重结构”理论。他认为人格包括“超我”“自我”“本我”三种状态。“本我”追求享乐原则,表现为冲动,我认为“私”就是“本我”的一种表现;而“超我”是对“本我”的压抑,强调求善原则、道德原则,表现我良心,但极端的“超我”容易产生抑郁;“自我”则是对“本我”与“超我”的调和,追求现实原则,是一个人最正常的状态。其中,“本我”是由本能驱使的,因此无法绝对地避免,只能处于调和之中。这是在说,一方面,“私”是人的本能,我们无法避免,只能通过道德与法律去抑制,因此也不应羞于谈起;另一方面,“私”不是只有乡土社会的人们才有的,“私”作为“本我”的具体表现,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现代社会也有“私”,现代人不能以“私”来鄙夷乡下人。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人尽皆知,我们每个人其实多少都干过类似的事,或是想明哲保身,或是想渔翁得利。费孝通举了苏州河的例子,苏州河在大家眼里可能是“吴侬软语”“江南依旧称佳丽”的“中国威尼斯”。但他却指出没有比苏州河更dirty的水道了,大家都把厨房甚至厕所安置在苏州河边。这还真不是个例:我是浙江老家,也是一个带河的风景区,号称“诸水之源”。听城里人说我们家乡连空气都是甜的。游客们尚且是高素质、讲文明,一般不会往河川里扔垃圾,倒是我们的家乡人直接把厨房的水槽直通河川,在凌空于水上的阳台上吃完饭直接往河川里倒。小时候常说河川里会漂彩虹,现在想来实则是剩饭剩菜的油水。
为什么?费孝通先生指出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河是公家的就约等于可以占些便宜的意思,有权利却没有义务了(甚至不知道自己权利的界限)。
同样,两三家合住的院子常常会有满院子的荒草,谁也不想管这“闲事”,谁去拔了,就会被认为是白服侍别人,那就更不会有人去拔草了。就像格兰亨姆公律(指当社会上发放新钱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先把新钱藏起来,先把旧钱花光,这个社会现象如今依旧存在)一样。这里其实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奉献者鼓励机制的缺失。愿意为人们奉献的人是应该得到人们的感谢、尊敬、学习的,而不是将他人的奉献视为对自己的“服侍”。很多人其实曾经也是奉献者,不过他们的奉献在别人眼里非但没有受到尊重尊重,反而成了“白服侍”。他们自然就心寒了,也成了一个“私”的人。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鼓励奉献、感谢奉献,人们也就会乐于奉献了。
费孝通先生指出:“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么划分的问题。”“私”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以自己为“己”,那就是会有对自己或自己所亲近的人存在私心。“贪污无能”不是绝对能力问题,而是群己关系划分问题。为了己不惜牺牲群,为了群就可以牺牲己。中国人的经营能力其实是很强的,甚至像罗芳伯、陈兰伯这样的华侨还在东南亚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制国家“兰芳共和国”。放下私心,能成大事。“私”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奥多亚克为了带领日耳曼人在匈奴的进攻中活命,自然不得不向西罗马帝国扩张。奥多亚克对于日耳曼人来说绝对是“公”的,但这对于西罗马来说自然是“私”的。

二、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
乡土社会是差序格局的社会,现代社会是团体格局的社会。
(一)现代社会——团体格局
“团体格局”就像是一根根稻草捆在一起的稻草把,每根稻草都是一个个体(人),每把稻草又可以作为新的个体互相捆成新的稻草扎,扎可以成捆,捆又可以成挑。当然,这样的比喻有一个不足。就是人可以处于不同的团体之中,但稻草却只能绑在一根绳子里。
这是在说,在团体格局中中,每一个个体都是一样的,拥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团体对团体内的所有个体都一视同仁,几乎没有任何情感上的“私心”。团体维护每个个体的权利的平等,理论上不能偏袒任何某个个体。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在西方社会,“家庭”的界限几乎仅限于父母子女(两代以内直系血亲)之间的关系。而乡土社会所说的“家庭”则不然,“家庭”的界限并不明显,它不仅仅局限于两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旁系血亲甚至是一些与你亲近的朋友闺蜜都可以称为“家人”。这是在说,乡土社会所谓的“家庭”不等于西洋所谓的“家庭”。其实乡土社会的“家庭”实则趋向于却不等于西洋的“家族”了。如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所谓的“家族相似” ,这里的家族就是一并不明显的概念。你说你姐姐是你的家人,那你姐姐的丈夫也应该算作你的家人了吧。可你要是说你姐姐的丈夫的妹妹不是你的家人,我想你姐姐的丈夫乃至你姐姐也会不同意吧。这个逻辑若是可以一直扩展下去,“家族”这一概念也趋向于无穷大了。
而在乡土社会所谓的“家庭”中,个人对于“家”的界定也自然因为“私”的相对性而伸缩自如。仿佛一切和你亲近的人都能有差序的成为你的“自己人”。例如《风灵玉秀》里面柳如烟甘愿当风铃儿的姐姐大人,却连钰袖的“前辈”都不愿意当(这背后就有很多恩怨情仇了)。并且,因为柳如烟同意收玲儿作妹妹,老解随即就说:“以后咱就是自家人了。”

在作为团体格局的西洋的“家庭”中,父母子女也有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仿佛是非必要就尽量避免着“私”。如《你的名字。》里立花泷和父亲是约定轮流烧早饭的,只在立花泷(实则是三叶)本来是轮到烧早饭却睡过头时,父亲才为他烧好了早饭,只是对他稍加指责。而且此时的立花泷已经开始打工挣钱,不是依附于父亲所给予的零花钱了。

团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团体范围内每个成员(个体)的关系网都是相同的,也就是团体中的所以个体(成员)。团体格局更加讲究“权利”,即在整个团体中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都应平等,每个人都要为集体的利益着想,就像是耶稣可以为了天国牺牲自己的生命一样。因此团体格局是“个人主义”,即个人皆平等,不允许个体为了谋私而损害其他个体。大家好才是真正好。(当然,“个人主义”不等于“利己主义”,这里的“个人”不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意思,而是把每个主体“看成”平等个体的意思。)
权利与义务的设定,通常都需要“宪法”。团体格局是极其重视宪法意识的,正如我们当下社会也倡导的一样,要倡导契约精神,崇尚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一旦混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会产生以上提到的“利己主义”。
(二)乡土社会——差序格局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
“差序格局”就像是投入水中的石子引起的涟漪,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同心圆”,这是根据生育与婚姻事实的亲属关系发生的。你就是那颗石子,是这个“同心圆”的中心,每层涟漪上站着的都是你的亲人朋友。你“自己”是中心,和你越亲近的亲人朋友就站在离你越近的涟漪上,和你稍微亲近的次之,偶尔亲近的再次之,以此类推。涟漪的范围、层数的大小多少可以随着你个人权力、地位、财富的大小多少而伸缩。就像石子越大,涟漪越大;石子越小,涟漪越小一样。比如苏秦潦倒时“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都是因为中心权力、地位、财富发生了变化了,涟漪层数、范围变少或缩小了,即差序的影响范围相应缩小了。
乡土社会的“家庭”,并不作为一个团体,它具有极强的伸缩性,就像是《红楼梦》中贾府一样,各种各样的表亲都来了,根本数不过来,要是贾母说一声“阖第光临”,到时候贾、史、王、薛多少有点沾亲带故的人都来了,那还不得吃穷你们家?而且每个人的关系网都不同,因为同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掉下去两颗石子,泛起的涟漪也不同,即使是兄弟姐妹也会因为妻子夫婿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关系网。除非你像张飞的女儿大、小张皇后这样的姐妹一样都嫁给刘禅一个人。另外,两个个体的关系越近,他们的关系网的交错就越多,每一个交错点就是一个个体(人或较小的团体),就像是靠得越近的两颗石子同时掉入水中,泛起的涟漪会发生的重叠也越多一样。
因此,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的,是自我主义,讲究“关系”“交情”。“差序”的本意就是“等级”、“分别”,就是说我对待亲朋好友的好坏,是有亲疏远近的。涟漪越近,关系越好;涟漪越远,交情越浅。我们常说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一种差序的体现。当然,“自我主义”也不等于“利己主义”。
此外,地缘关系也体现差序格局。费孝通所说的“街坊”,就是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为中心,在周围形成的一个圈子。一家势力强,所划的圈子就多了,在地缘上希望住着离你近的人也多,你希望你亲近的人住得离你近的人也多。如贾府这种势力超强的家庭,就把林黛玉、史湘云表亲、外姓之类的人也请进来居住,吃穿住用都由贾府管去了。在这样的格局中,也是以“己”为中心的,只不过这样的“己”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家”,凭借“家”的“势力”扩展“涟漪”。如下图;

因此,当作为中心的“家”出现家道中落的状况,既原有的势力已不足以维持其原有的“涟漪”差序,就会出现“树倒猢狲散”的现象。像归有光的《项脊轩志》,他所说的“诸父异爨”,实则就暗示着家道中落。
然而,这样的差序格局不会导致个人私心太重,只讲情分不重道德吗?
孔子没有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他的“仁爱”是有差别的爱。他不将就“以德报怨”,他讲的是“以直报怨”,即坚持正义,你对孔子做了坏事他不会傻到帮你数钱,他会用正义制裁你。而为了维护差序格局的秩序,他提出了“推”,也就是儒家经常说的“恕”,即“推己及人”。我们经常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你会发现这四个是有过程的,即一个从小社群到大社群的结果,而且依然是从“己”出发的。孔子教育我们要“克己复礼”,用道德、伦理去克制负面的“私”,以防止差序格局中“私”带来的动乱。孔子自始至终都在倡导“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的理念,“求”不是“请求”,而是“苛求”。苛求自己还是以“己”为中心的。
至于文中所引用的《大学》之语,是说人们可以根据群己界限的相对性,调整处在涟漪上的个体的性质与远近,把不同的“群”放在更靠近中心“己”的涟漪上,即“推己及人”,通过“私”做到维护自己、家庭、民族、国家的例子。所谓的“内向和外向”“正面和反面”的“推浪形式”,就体现在这里。
差序格局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是处于中心上的个体相对于涟漪上的个体。在古代,“大义灭亲”的事情是极其少见也是名垂千古的事情,而在现代社会,“大义灭亲”应该作为一种极其正常义务(当然很难践行,这也是差序格局对后世的影响)。若是把“义”放在相对于“亲”更靠近中心“己”的涟漪上,自然就能做的大义灭亲了。
(三)杨朱与墨子的奇怪差序
道家思想在老子时实则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消极。“隐士”“避世”之类的词实则是从杨朱才开始的,杨朱最逆天的话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取一毫而损天下亦不为也。”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仅仅化用了该句的上句(多半是看了《孟子》),这点其实不好,因为大家可能会认为杨朱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但哲学思想就是这样,你不看完整个思想体系很容易产生误解。对于杨朱来说,他把自己的差序缩小到极小,将“己”趋向于一个“点”,做到毫无涟漪,毫无波澜,无私无我,即毫无差序。没有人站在杨朱的涟漪上,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涟漪。这样的理念其实根本谈不上格局。
墨子则提出了“兼爱”的理论,反对儒家所谓“差序”的爱,要求“无差别”的爱,也就是说他的差序不是涟漪层层扩展的同心圆,而仅仅是一层涟漪、一个圆,天下所有人都站在圆的边上,因此他对每个人的爱都是相同的半径,对所有人都是同等的爱。这样的“兼爱”实则是趋向于团体格局了。

今天整不出活了~
(修改于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