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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5个误区,51个机会和38字法则,适合收藏!

2022-12-27 16:36 作者:长沙一砖一瓦  | 我要投稿

一、工程变更索赔的5个误区

1.认为项目的亏损都需要通过变更索赔来弥补

变更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有的事件虽然增加了成本,但根据合同约定是要不过来的。

比如总价合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需要承包商自行填列项目和计算工程量,报价的时候可能遗漏了一个项目,那就只能自己承受了,业主不会承认你的这个漏项。

还有,项目开始工,承包商由于施工前期准备不足,造成后面抢工期增加了成本,这种情况比较多见,这种因为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不会得到业主任何的补偿。

还有的承包合同约定,由于业主原因,累计停工14天以内,业主不予补偿费用。

能得到业主认可的变更索赔只能源于合同的约定,除非是道德索赔,后面也会说到道德索赔,这种情况是极特殊的。

 

2.怕提出变更索赔影响了和业主的关系。

大家在项目上,有没有这种情况,我想肯定会遇到过:

1)施工图延误几天不好意思找业主索赔;

2)付款拖延还要陪着小心去催要,更别说索赔了;

3)业主让抢工,加大资源投入,先干后算,完全服从;

4)变更索赔今天不签字,就再等等吧,直至工程完工业主也没签认

总之,过程中承包商也有挣扎、彷徨,最后却都变成了无奈,过程中没有留下证据,一旦工程出现问题,业主反而怪罪到承包商头上,既维护不了和业主的关系,自己的损失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认为变更索赔只是造价工程师的事儿

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变更索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项目各专业的支持,在第5讲也说到了,各专业和变更索赔都有密切关联。

所以变更更索赔要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工前需要对变更索赔进行策划,找出方向,明确目标,后面会有单独的一讲来说变更索赔的分工。

4.认为总价合同价款不能调整

1)工程承包合同有三种模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大背景下,单价合同运用的比较普遍,规则也比较清楚,成本加酬金合同虽然较公平,但操作起来存在很大难度,总价合同模式应用的也比较普遍,但对总价合同很多人有一个先入为主的错误概念,那就是总价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下面结合几种情况来说一下。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2)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

一般来说,业主的使用功能、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施工总价合同中的设计变更:

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一致时,合同价格不调整,不管投标时列项是不是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属于设计变更,据实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款。还有另外一种约定:

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属于设计变更,但只调整超出一定比例的费用。比如:有的施工总价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在工程变更价款增减在合同价款5%以内时,不予增减;工程变更价款增减少在合同价款5%以外时,超过5%的部分给予增减。

4)关于索赔条款的约定:

不管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施工总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遇到材料价格上涨、不可预料的地质、恶劣气候、不可抗力、业主违约等情况,当以上情况实际发生时,能否进行索赔,都能索赔哪些,承包商和业主都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

 总之,总价合同价款能不能调整在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但合同法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 认为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对工程量偏差和设计变更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出现较大幅度时,合同单价可以进行调整:

按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项目,当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以上是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上述这种情景,是否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还是要看甲乙双方具体的合同的约定。

 

二、索赔的51个机会

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4)业主要求赶工;

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索培机会

20)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1)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22)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23)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24)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3.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25)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6)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27)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28)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29)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30)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

 

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3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3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3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35)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36)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7)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

38)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39)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40)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4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43)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44)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7.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45)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46)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47)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48)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49)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9.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50)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51)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做好索赔工作,除了抓住索赔的机会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

 

三、变更索赔“38字”法则

合同:合同是灵魂

政策:政策是支撑

证据:没有证据是无源之水

程序:要按程序办事儿

专业:专业人做专业的事儿

技术:没有基础,高楼岌岌可危

规范:规范化的工作方式

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系统: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

前移:始于投标阶段或更早

策划: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

分工:各司其职,不打乱仗

考核:要记住人都是经济动物

认识:认识是第一位的

过程:是蜜月期

时机:不可错过

沟通:沟通好了,事半功倍

经验:经验值千金,但不要固守

坚持:有底线,锲而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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