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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垣曲古城早期遗存的性质和年代

2022-11-30 09:31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关于垣曲古城早期遗存的性质和年代

《考古与文物》 1999年02期 阎毓民

垣曲古城遗址,位于晋豫交界中段的黄河北岸,西北为中条山,东北有王屋山,遗址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居亳清河与沈西河交汇的三角地带。自1982年秋始,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等三家联合在古城进行田野发掘工作①,尤其是1985————1986年春,在遗址西北部的发掘,获得了该地早期遗存的新资料②。本文拟对古城遗址早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和相对年代作初步探讨。

古城遗址早期遗存,主要分布在遗址的第N发掘区,Ⅳ区的地层堆积与Ⅰ——Ⅲ区有所不同,发掘者依据土色及其包含物的文

化特征,将N区的地层堆积划分为5层,自上而下依次为耕土层、近代文化层、东周文化层、龙山文化层和早期遗存文化层,其下为黄色生土层。早期遗存的遗迹之间含有较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完整遗迹保存较少,发现有房址、灰坑、墓葬、壕沟及排水沟等,)灰坑数量最多in遗物有陶瓷石骨角蚌器等,多数出自灰坑,陶器数量最多。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从年代问题谈起。关于古城早期遗存的相对年代,发掘简报认为“东关遗址Ⅳ区仰韶早期遗存的年代大致与西安半坡遗址早期遗存相当”,“其相对年代应相当于仰韶文化的早期”③。对此,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

古城早期遗存的年代是否和西安半坡早期遗存相当,发掘获得的层位关系,给我们提供不出资料上的证据,从堆积层位看,只能确定它早于龙山文化而晚于原生黄土。我们能够见到最具代表年代特征的标志物,主要是该遗址的部分陶器,可供参考的断代信息,就隐伏在这些陶器背后。

古城早期遗存的陶器,主要是生活用具,也有少量生产工具,据称,生活用具已复原近200件,简报发表38件。在所有公布资料的遗迹单位中,H40的遗物最丰富,发表共存器物23件,其中生活用具16件。就陶质陶色而言,H40可窥一斑。陶质以泥质陶为主,夹砂陶次之陶色分为红、灰褐、灰黑和黑陶等。比例占有率依次为,泥质红陶约51%,夹砂红陶约26%,夹砂灰褐陶16%,泥质灰褐陶6%,泥质灰黑陶和泥质黑陶约整体看来,夹砂陶的数量略少于泥质陶,约占总数的41%,陶胎稍厚,陶质粗糙,多孱粗砂,也有极少数器类孱有云母碎片,部分陶色不匀,有的带有灰色或灰黑色斑块。泥质陶约占总数的59%,陶胎较薄,陶质细腻,陶土多经过淘洗,器表颜色以红为主,有的器里呈灰色或灰黑色,钵碗类常见深于器身的“红顶”条带①。器表纹饰以磨光为主,约占总数的80%以上,其他还有线纹、弦纹、素面、戳刺纹、刻划纹、指甲纹、乳钉纹、附加堆纹和植物碎屑纹等。彩陶较少,为单一的黑彩条带,绘于钵碗类顶部外壁。器型有小口平底瓶、弦纹或素面夹砂罐、假圈足碗式盆、假圈足碗、带刻槽粗底面钵、束腰器座、罐形鼎、轨沿大口瓮、浅腹盆、小平底缸、器盖、盂、壶等(图一)。

古城陶器的这些特征,与半坡早期陶器的特征尚有一定差异。半坡早期的陶器",陶质也分为泥质和夹砂的两种,但夹砂陶多于泥质陶,陶色大多较纯正,多数呈红色,少数呈灰褐色。夹砂陶以饰纹陶居多,纹饰以绳纹为主,次为弦纹、锥刺纹等。泥质陶习见黑色彩绘,母题以动、植物为主,尤其盛行鱼纹和变体鱼纹,钵、盆、壶等是彩绘的载体,一般环绕其外壁上部施彩。主要器形有杯口尖底瓶、彩陶钵、彩陶盆、弦纹夹砂罐、深腹瓮等五类,其他还有细颈壶、尖底罐和盂等(图二)。

古城早期犀云母的夹砂陶、外红内灰或内灰黑陶、钵碗类的“红顶”带、植物碎屑纹等,均不见于半坡早期。古城早期盛行磨光陶,半坡早期流行饰纹陶古城早期彩陶极少,半坡早期彩陶发达,且纹样殊异。尤其在器物形态方面,瓶类差异最大,古城早期多呈环口、斜沿、平底,唇内有一周凹槽,颈内侧无明显曲折半坡早期呈直杯口、无沿、尖底,唇内无凹槽,颈内侧曲折明显。古城早期的圜底钵,底缘多刻一周凹槽,底面留有植物碎屑纹,这在半坡早期不曾见到。古城早期的碗、盆底部流行假圈足,半坡早期多为平底或上凹底。古城早期的浅腹盆为斜折沿,半坡早期则为小卷沿。古城早期的夹砂罐形体相对细高,最大容积多偏上部,半坡早期同类器型显得粗矮,最大容积多居中部。

上述两类遗存在文化特征物质因素和陶器组合形式方面的差异,就仰韶文化“半坡期”的分布范围而言@,似不属地域因素所致。

在排除地域因素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考古年代学的有形遗存断代理论,引伸之后确立的∶文化特征不同的两类遗存,遗物的制作、使用年代不尽相同具有不同共存或组合关系的两类遗存,遗物组合所代表的相对年代也不相同的两条原则推断,古城早期和半坡早期遗存之间必定存在年代差异。

再从考古遗存的人类行为分析视角来观察这一问题,古城早期和半坡早期陶器之间的特征差异,可能反映的是不同时期居于相同地区的不同人群之间,在制器意识、生产流程和征服自然的能力等方面的相互差异。例如,半坡彩陶运用摹写自然或超脱现实的手法,极办描写人与自然的送系,而这些彩陶纹饰在具体实施的筹划、布局、上彩等过程中,要比古城仅在器口画一周宽条彩带复杂得多,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耐力,其后又要在窑温更高的 技术条件下烧制且尽可能地使之完好无损。这一现象的追溯,除包涵一些别的内容外,其间至少也含有年代因素的异同在内。

通过以上分析,从资料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讲,都很难在古城早期和半坡早期的相对年代之间,划上一个等号或约等号。就是说,古城早期和半坡早期遗存之间存在历时性,而并非共时性。翼城枣园H1的清理",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启迪,研究者的断代方法也有可取之处,他们将此类遗存的相对年代订在“早于整个仰韶时期”⑧,当无很大失误。如若将古城和半坡的陶器分别与白家村文化的同类因素作一番比较,不难看出,古城早期遗存的大部分因素,比半坡早期可以更多地在白家村文化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如部分夹砂陶的陶色不纯,外红内灰或内灰黑陶的存在彩陶缺乏,仅有单一黑彩的宽带纹器物唇部多不发达,同类器物形制较为简单大量的假圈足器出现,圈足退化,器座增加覆烧技术的继续沿用等。这些因素反映在年代上,也显示出古城早期遗存的相对年代要早于半坡早期,而不是两者大致相当。发掘资料从层位关系上也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立论依据。

当然,古城早期遗存与半坡早期遗存之间也有类似的因素,如陶质的类别、陶色的主流、弦纹的施加及个别器型上的相似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似乎在给我们传递着这样一些信息∶不可排除两者之间有间接承袭的可能性;古城早期遗存存在着阶段性发展过程————遗存分期的可能性。仅就枣园和古城而言,古城早期遗存中Ⅰ型瓶、N型罐、蒜头壶、盔形器盖及缸、瓮类的出现,预示着以此类遗物代表的遗存,可能要晚于与之共存的其他遗物,换言之,古城遗址H40的废弃后堆积,或许不是同一时期的文化堆积。再以类型学方法来寻找主要器型的演变轨迹,现已公布的古城早期遗存,统体似较枣园H1 遗存为晚。考虑到考古学文化之间演进过程存在年代交错的现实状况,类似古城早期一类遗存的晚期阶段,是否和半坡早期遗存之间存在并行发展的可能性,待资料充实后进一步探讨。

关于古城早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发掘简报认为“其文化面貌仍以本地特征为主”,“是目前晋南地区已发掘的最早的仰韶文化遗存”。那么,古城早期遗存是否属于仰韶文化,这是我们需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

仰韶文化,是繁荣在黄河中游地区的一种史前考古学文化。对于它的研究,既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话题,又是中国史前考古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直至目前,对它的分区、类型和分期等,仍然难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有的将分布在关中、晋南和豫西地区早于庙底沟类型的遗存,统称为半坡类型①有的将晋南和豫西单独划分为一个区,把分布在此区与半坡早期大体同时而有一些地方色彩的遗存,称为东庄类型①有的将原来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升格称为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Ø。我们姑且不谈有关仰韶文化具体类型划分界标的人为差异,及其以类型代替分期————越等分类之不足,也避开仰韶文化的提纯工作和文化升格问题而不论,仅仅考察古城早期遗存是否属于仰韶文化,答案也许不一定是唯一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有一个确定的理论准绳,这就是考古学文化划分的原则。我国考古界对考古学文化划分的原则,基本上采用了夏鼐先生的意见”,现可归纳为四个基本要素,即一群具有共同人工特征的类型品、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带有一定社会的共同传统。前三者较为容易把握,后一个往往忽视而未及。

纵观仰韶文化,集中表现在陶器方面的基本特征是∶饰纹陶和彩陶占有相当比例,以小口尖底瓶、彩陶钵、彩陶盆、绳纹或弦纹夹砂罐为基本组合。尽管各地遗存特征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由于人类生存积习的相近和人工技术的传续,使人群团体间保持了较多趋同的文化传统,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人工类型品的共同性方面,其间很少超越陶器基本组合的特征范围。那么,古城早期遗存与仰韶文化在空间上难以排除共同性,在时间上又与其早期遗存存在早晚关系,认为,其间差异的存在,正是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存之间在各自时空范围内存续的物化形式的具体表现。依照前述考古学文化划分原则的四个基本要素之一——仅是分布于共同地区,实难以作为考古遗存定性的归属依据。

要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就有必要与晋南地区已被确认的仰韶文化遗存进行类比。

在晋南,有关仰韶文化早期遗存的资料较为贫乏,芮城东庄村的资料尤显重要(图三)①。关于东庄村遗存的文化性质,或被笼统归入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或称第一期为仰韶文化东庄类型,相对年代与半坡早期大体同时⑥,或认为综合了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特点,半坡类型因素多于庙底沟类型的因素,属于或接近半坡类型的晚期"。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来说,重要的一点是东庄村遗存与半坡类型的关系较为密切。

东庄村陶器的陶质也有泥质和夹砂两种,这与半坡和古城均无大的区别,但陶色仅有红、灰二种,红陶约占95%以上,泥质陶的质地细腻坚硬,陶胎以红色最多,纹饰除素面外,线纹和彩绘最多,次为附加堆纹,也有席纹和弦纹等,主要器型为尖底瓶、折腹盆、线纹夹砂罐、绳纹深腹瓮等。这些特征均与半坡早期较为接近,而与古城早期相去稍远。再如,东庄村的“半坡式”和“庙底沟”式的尖底瓶,均不见于古城早期,古城早期的1、Ⅱ型平底瓶又不见于东庄村东庄村的彩陶钵、彩陶盆、线纹夹砂罐、双耳罐、四系罐、钟形器等,均不见于古城早期,古城早期的罐形鼎、口沿不甚发达的弦纹罐、假圈足碗、假圈足盆、束腰器座、大口小平底缸等,又不见于东庄村东庄村的瓮(H115 ∶4∶31)略显瘦高而底大,古城早期的瓮(H132∶32)显得粗矮而底小,且在唇部、纹饰等方面,也有一定差别东庄村的浅腹盆呈圆唇、卷沿、微鼓肩、斜收腹状,古城早期的同类器物呈尖唇或方唇、斜折沿、肩腹

期同于庙底沟类型®,古城早期与两者相比,差异均非常明显,那么,古城早期遗存至少与当地已被确认的仰韶文化有一定区别。结合前述陶质、陶色、纹饰、器型及器物组合等,对古城早期遗存的文化因素综合考察,古城“仰韶早期遗存”与确认的仰韶早期遗存之间,已不仅仅限于遗存之间相对年代的早晚关系,而可能是两种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存之间的传承关系。换言之,古城早期遗存的文化性质不属于仰韶文化,而是独立于仰韶文化之外的另一种考古学文化,即零口文化°。

与零口文化处于同一时代的遗存,在豫中等地也有发现。如果以零口文化的时代特征作为认识问题的出发点,较有代表性的遗存资料,当为长葛石固五期@和尉氏椅圈马一期③。但这些含双耳罐而不见小口平底瓶组合的遗存,似另有源流,与零口文化存在特征和空间上的区别。我们认为,两者不宜划归为同一种考古学文化”,也不宜将带有仰韶文化明显特征的遗存列入其内,它们应当是仰韶文化不同区域类型的直接前身。

如若将属于仰韶文化的遗存带入零口、石固文化中进行研究,就容易造成文化界标的移位或引起新的混乱;如果继续将零口、石固文化的遗存划归仰韶文化,又会使仰韶文化渐变为麋鹿式的文化———四不象的混合体。

总之,加强对零口、石固文化的深入探讨,有益于完善黄河中游地区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序列,填补史前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阶段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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