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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讨论

2022-11-30 09:29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关于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讨论

《中原文物》 1985年04期 隋裕仁

  1. -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及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对东下冯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正式发掘,工作的主要收获已在《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址》①(以下简称《遗址》)一文上做了报导该资料的发表不仅扩大了我们对晋南地区龙山文化的认识,也为探索夏文化及其有关问题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遗址》将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存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或更早些,晚期相当于洛阳王湾三期文化。我们认为这些推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关于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进存的性质,《遗址》的结语则说:"如单把两与三里桥龙山1式融很相似,双腹盆与其式深腹造很相似。还有华、罐、体、碗、杯等,均与三里桥龙山同类器有相似处。再如带整高等与陶寺、三里桥等处遗址中的同类器相似,反映了文化上的共同性。从总的方面看,其文化的基本性质应属"河南龙山文化'范畴。"对此,我们认为尚写进一步讨论。

在这里,我们就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遇存的文化归属及来源问题做进一步分析,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理误之外,请同志们指正。

《进址》推断根据之一的单把副,是东下冯主要的炊具。其特点:"夹砂灰陶,多口,颈徽束,深族,高档,三袋足。三个足尖的距离小于腹径。""饰绳纹,袋足内坚有"反绳纹"痕迹。我们认为这种单把两不是河南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在河南龙山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域,除了极个别地点(例如孟津小潘沟)外,其它遗址皆不见这种鬲。在豫东以至鲁西南皖西北的广大地区,也根本不见。在豫北安阳后岗、八里庄遗址虽有出土,但数量极少,且多数皆无把手,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器形在豫西西部陕 县 三 里桥、灵宝县城东寨、渑池县不召寨等遗址出土较多。说明单把鬲在河南龙山文化主要见于临近陕、晋三省交界处。解放前,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苏秉琦先生未能利用陕西的大批材料,认为这种称为B型的联裆鬲“大约是当龙山文化发展到河南的初期,豫西一带的发明。向东北传布到豫北。向西传布到关中(似均未普遍流行),最西的影响曾远达洮河流域。”②解放后,陕西境内考古工作的展开,为我们提供了较丰富的可资分析比较的材料,从经过发掘或试掘的长安客省庄、凤翔县大辛村、商县紫荆、武功县赵家来等遗址来看,单把鬲出土的数量颇多,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一种最主要的炊具,因而被视为这种文化的显著特征。这就表明了豫西西部应是客省庄二期文化单把鬲分布的东部余波,而决不可将其作为这一地区富于代表性的陶器。这样,我们的认识就不能再停留在四十年代的水平,应在材料不断丰富的基础上,不断地修正我们的观点,使我们的认识更接近于客观实际。苏秉琦先生曾指出∶“我们知道瓦鬲不但可以目为中华古文化的的代表化石,对于追溯中华古文化的始源与流变问题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因此,瓦鬲的研究可以成为中国考古学上的单独课题。”③可见,单把鬲文化属性的确定,对于我们探讨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遗址》推断根据之二的双腹盆,其特点是∶陶质“有夹砂灰陶、泥质黑陶和灰陶三种,多为素面磨光,器表与内壁多有轮旋痕迹。”“折腹,折角处凸,平底,素面。”此类器形主要流行于伊、洛、颖河流域,如洛阳发掘的几处龙山文化遗址,双腹盆出土的数量不仅多,而且是主要的盆类器。目前巳被确认为河南龙山文化富于特征的器形之一。但这种器形影响的范围较广,山西襄汾的陶寺。河北邯郸涧沟,北京昌平雪山等遗址均出有这类器物。据东下冯遗址的统计数字,双腹盆在此仅见到七块腹壁残片,而且出土的主要盆类器是侈口深腹盆。显然,东下冯的双腹盆是受王湾类型文化影响的结果。

罐形晕也是东下冯的主要炊具之一。有夹砂灰陶和褐色陶两种。敛口,筒形深腹,口部两侧附耳,下附三袋足,器表饰绳纹。这类器形在河南龙山文化仅见于陕县三里桥、汤阴白营、安阳后岗等少数几个遗址。河南龙山文化普遍流行釜形琴,一般为敞口高领,腹部外折近直角形,下附三个袋足,袋足以上多为磨光黑陶。釜形琴在豫西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庙底沟二期的缉与它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东下冯的罐形翠虽然在制法上与河南龙山文化的釜形翠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它决不可能源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釜形翠。如果我们再回到客省庄二期文化诸遗址中,就可以看到罐形琴同单把鬲一样,其数量既多分布又普遍。因此,也被视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基本器形之一。以这个角度看,可知河南龙山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曾接受过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渗入。

东下冯的单耳罐的特点是∶“泥质灰陶,口沿外卷,颈微束,口、肩之间置一耳。”饰方格纹或竖绳纹。这类罐在河南龙山文化的陕县三里桥、渑池县杨河庄等遗址虽有发现。但仅限于豫西西部一带。洛阳王湾、西吕庙、孟津小潘沟、郑州旭奋王村、登封王城岗等遗址,也常见一种单耳耀,但口部多为折沿,腹部鼓涨,器体较小,器表多素面。它与前者有明显的差别,当属于不同谱系。相反,东下冯龙山的单耳罐在客省庄二期文化诸遗址中,以至陇东灵台桥村、永靖大何庄等齐家文化遗址却有较 多 的 出土。但其分布的主要区域,还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分布中心的关中、陕北一带。

东下冯有折沿罐,其特点是陶质分夹砂红陶和泥质灰陶。敛口,鼓腹。器表饰竖绳纹或方格纹。这种器形无论在河南龙山文化的王湾类型、王油坊类型还是在豫北后岗类型,都是出土数量最多的炊具。是河南龙山文化富于特征的器形之一。但它在东下冯出土数量则很少。据《遗址》的报导,Ⅰ式折沿罐仅见一个肩口部分,Ⅰ式小罐虽没有统计数字,但是也没有见到完整者。表明折沿罐不是东下冯的主要因素。

东下冯高领罐为泥质灰陶,口外侈或外卷,斜折肩,素面磨光,外领饰篮纹。三里桥也有高领罐,但其特点是泥质灰陶或磨光黑陶,直领,圆肩,鼓腹,小平底,腹部两侧附对称双耳,肩部多饰弦纹和指甲纹。两者的形制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与其早期的折腹罐(H215∶6)有明显的承袭关系,也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高领折扇罐(H68)很相似。唯器体较瘦∶后者是河南龙山文化富于特征的器形之一。

东下冯的碗可分为两式。I式碗的特点是∶“泥质灰陶,侈口,斜壁微内曲,近底部略向外凸,平底,素面抹光。”I式为“夹砂灰陶,敞口,方唇,斜腹,平底,器表有不清晰竖篮纹。”Ⅰ式碗目前在河南龙山文化未曾见到,以其形制观察,它的若干特点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侈口深腹盆相近。Ⅰ式碗的外形虽与河南龙山文化的斜壁碗有相似之处,但碗外壁饰篮纹的作风仅见于其上一阶段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客省(E二期文化的碗均饰篮纹,碗的形制不仅与其酷似,而且它们的陶质也都是夹砂灰陶。表现了两者密切的关系。

东下冯的单耳杯为"敞口,斜腹、平底。素面抹光。”泥质黑陶或泥质灰陶。这种杯虽与三里桥的同类器形相似。但河南龙山文化流行的杯则与其差别较大。王湾类型的杯下腹多内收,小平底王油坊类型和后岗类型的杯多为直筒形。客省庄二期文化目前少见杯。因此,这种斜腹单耳杯应是陕、晋、豫三省交界处具有地方特点的器形。而不能做为河南龙山文化独有的富于特征的器形。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遗址》将其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归属在河南龙山文化范畴的推断根据是难以成立的,因此,它的结论显然是不可能正确的。一个遗址的文化内涵,如果作为主要炊器的单把鬲、罐形踩侈口单耳罐都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本因素,那么,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可将它归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范畴的问题了。通过对东下冯出土遗物的分析,发现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本器形除上述炊具中的单把鬲、罐形郢、侈口单耳杯,食具中的篮纹斜碗外,东下冯的侈口深腹盆与客省庄遗址④的I式盆(H68)极为相似,也应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本器形(见图)。如果我们再分析一下彼此陶器的纹饰,就会进一步地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性。东下冯的陶器纹饰以绳纹最多,约占50%;篮纹次之,占35%;附加堆纹再次之;弦纹较少;方格纹、席纹更少。另外多数鬲的袋足及裆的内壁饰有“反绳纹”。河南龙山文化的王湾类型,其绳纹和附加堆纹极少见,它的基本纹饰是篮纹和方格纹,其次是弦纹。王油坊类型是以方格纹为主,其次是篮纹和方绳纹。后岗类型虽以绳纹和篮纹为主,但方格纹所占的比例很大。表明河南龙山文化的三个类型在陶器纹饰上与东下冯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客省庄二期文化陶器纹饰与其较为接近。客省庄遗址的篮纹最多,占40%;绳纹次之,占35%;附加堆纹再次之;方格纹也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两者的鬲都流行内壁饰“反绳纹”的习惯,显示了它们内在的联系。

基于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内涵中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因素占据主要方面这一客观事实,结合其本身存在一定比例的地方因素,例如《遗址》结语中指出的三足瓮,小底缸等,以及河南龙山文化和陶寺类型文化影响的因素,(如前面所述的河南龙山文化的双腹盆、折沿鼓腹鳍,陶寺类型的带蟹鬲等)。我们认为,应将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视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一个地方分支。

过去有的同志将分布在陕、晋、豫三省交界处的龙山文化,称之为后岗二期文化的“三里桥类型”。立论的主要依据是∶陶器外表较多地使用绳纹,器形上习惯使用鬲,鼎少见⑤。《遗址》在分析其晚期遗存的性质时,就是主要地依据了它与三里桥龙山文化某些同类器形的“共同性”。因此,这里有必要弄清楚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与三里桥类型文化的关系问题。

从最能反映文化特征的陶器来看,东下冯的I式鬲(T227③∶2)与三里桥⑥的A4a式鬲(H113∶01)相似;双腹盆(T210 ③·2)与三里桥的B32式盆(H234∶06-)相似;罐形昴(H240∶16)与三里桥的A5式(H2112∶01)相似口单耳(T208 ③∶8)与三里桥的A2a式同类器(T214∶03)相似;单耳杯(T206∶13)与三里桥B4 式杯(H3∶8)相似。上述陶器的相同性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要全面地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妥看到它们相同的因素,也要注意到它们之间所存在着的差异。就是说,它们的相同性与差异性的两方面之间,哪一方面居于主要的方面,哪一方面居于次要的方面。由于一个文化的性质是由取得主要方面的文化因素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善于抓住其文化主要方面的因素,而不能不分主次。在我们看来,两者最主要的差异表现在三里桥包含了较多的河南龙山文化 因素,如双服盆(T246∶2,T234∶06)钵形盆(H271∶04)、素面斜腹碗(H220∶01 H3∶17)折沿鼓腹罐(H2112∶21,H284 ∶03)、高领双耳罐(H265∶03)、平底乳足单耳薷(H284∶25)、折沿罐形甑(H 2112∶15)等,都是河南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而东下冯包含的河南龙山文化因素则很少,如双腹盆仅见到七块腹壁残片;Ⅱ式折沿罐仅见一个肩口部分Ⅰ式小罐也没见到完整者。这就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居主要方面,而相同性则属于次要方面。因此,将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纳入三里桥类型范畴,显然过于免强。

其实,就三里桥龙山文化面貌而论,确立为河南龙山文化的一个独立类型,也是难以成立的。首先,三里桥类型立论所依据的主要特点。并不是它独有的特征。前面我们巳将绳纹和单把鬲做了分析,证明了这两个特点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重要特征。鼎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也少见。目前除客省庄和华县横阵村有个别发现外,其它诸遗址均未见。再者,做为三里桥类型所依据的三里桥遗址;其内涵既不典型又不单纯。除上述的许多河南龙山文化因素外,也有很多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因素。如制陶技术上大量采用 泥条 筑法;纹饰中占主要比例的绳纹;陶器中的单把隔(T126∶07,H113∶01);侈口罐(H244∶03,H3∶47);束领折肩壶(H225∶01,T234∶01,H244∶57);罐形翠(H2112∶01);单耳侈口罐(T214∶03,H203∶10); 侈口深腹盆(H203∶13,H253∶03)等。表明三里桥类型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客省庄二期文化之间,兼有两者因素的文化遗存,这正是文化交汇区所特有的“混合文化”。那么,把它做为文化类型命名,并用来代表陕、晋、豫三省交界广大地区而文化面貌有着明显不同的许多遗存,显然是不够妥当的。又由于它所包含的河南龙山文化因素较之客省庄二期文化因素略多一些,因此,李仰松先生提出的应将三里桥类型包括在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的提法是有道理的⑦。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虽可归属王湾类型范畴,但不可做为王湾类型的典型遗址。因而,我们在进行文化比较时,决不能因为它是经过大规模正式发掘的遗址而将其做为度量的标尺。否则就容易混淆不同性质的文化界限,造成把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本器形误认为河南龙山文化的典型器;把河南龙山文化的典型器当做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本器形的错误作法。

关于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逊存的来源问题,《遗址》认为“早、晚期的差异虽较显著,但仍有若干共同因素,可说是同一文化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是否源于其早期遗存呢?这是需要讨论的又一问题。

如上所述,单把鬲是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最主要的炊具,但早期并没有见到它的同类器形或其祖型。任何器形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而这里的单把鬲无论从形态观察。还是从制作技术来看。已经进入了陶鬲的完善形态。那么,它的发生可能在其较早的龙山文化早期阶段。张忠培先生通过对单把鬲的研究,认为它是由罐形演进来的,而罐形琴又是由带把罐变革的。并指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釜形琴不可能发展成单把罐形鬲,只有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存在着从单把罐形晕演进成单把罐形鬲包括各个环节的整个过程⑧。我们在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期既没有看到罐形琴,也没有看到单耳罐。表明单把鬲的原籍不在此地。

东下冯晚期出土的罐大多为侈口,有的在肩腹之间置一耳。早期罐的种类虽不少,但器口多为折沿,不见侈口。折沿器口是慢轮技术在制陶上的应用而出现的,随着快轮技术的普遍使用,必然要导致折沿器的迅速猛增。河南龙山文化折沿器的发展过程就是例证。东下冯晚期的制陶虽已普遍使用了快轮技术,但折沿罐不仅没增,反之数量极少,而晚期大量侈口罐也决不可能由早期的折沿罐演变的。这就表明了东下冯晚期没有继承早期罐类折沿这一突出特点,说明晚期罐类侈口的作风不是土生土长的。

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期有一定比例的方格纹。相反,晚期方格纹则很少。从龙山文化纹饰变化的规律来看,方格纹发展的趋势是由少至多的,到了龙山文化晚期已进入了发达阶段。表明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期纹饰的这一重要特点,其晚期也没有得到继承。

根据以上这三点。可以看出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晚期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它们应分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

既然我们不能从晋南地区寻找其文化的渊源。那么我们只能把着眼点放在孕育单把鬲、罐形琴、侈口单耳罐、侈口深腹盆的关中、陕北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去找其来源。从客省庄二期文化与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的陶器形制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同类器型既存在着许多的一致性,但在某些器形上又表现出一些局部差异性来。例如客省庄I 式鬲(H174∶1∶1)与东下冯I式鬲(H277③∶2);客省庄侈口单耳罐(T58)与东下冯的同类器(T208③∶8);客省庄I式盆(H68)与东下冯(H251∶2)深腹盆;客省庄Ⅰ式碗(H27)与东下冯Ⅰ式碗(T226③∶2)等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客省 庄的上述陶器无论从制作技术上,还是在形态上,都表现了一定的原始性。这显然是由于两者在年代上有早有晚的原因所致。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客省庄二期文化与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两者的起始年代不相同,就是说后者年代的下限与前者的下限大约相同,而前者的上限要早于后者。这样,就会给我们一个启示∶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不仅正处在客省庄二期文化较晚阶段,而且也表明了它是承袭客省庄二期文化较早阶段发展来的。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是客省庄二期文化向东迁徙的一支。当它跨过黄河一部分在晋南青龙河畔定居后,不但与当地居民一起继承了某些土著的传统文化,而且也受到了来自黄河以南的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和汾河流域的襄汾陶寺山文化的影响和渗入。因此,应把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视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向东发展的一个地方类型,即客省庄二期文化“东下冯类型”。

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性质和来源问题的确定,为我们结合古史传说推 测其 族属,提供了重要依据。

要弄清楚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归宿问题.首先要知道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族属。

关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族属,许顺湛先生曾对此做过较详细的考证。归纳为三点是∶"第一,陕西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内,晚于它的文化,而且地域相符合的只有周族文化。第二,与陕西龙山文化关系密切,而且存在着承袭关系的,也只有周族文化。第三,在陕境内或其他地区,发现晚于陕西龙山文化的其他文化,没有能够赶上周族文化与陕西龙山文化的密切程度。”⑨因此。其族属只能是周族文化。我们赞成许先生的这个推测。

徐旭生曾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指出∶黄帝氏族原居住在陕西,后来一部分逐渐东移。东迁的路线大约顺北洛水南下,到今大荔、朝邑一带,东渡黄河沿着中条山及太行山边逐渐向北走。今山西南部沿黄河的区域分布着许多姬姓国家。徐旭生的这个推测与客省庄二期文化向东发展的趋势是恰相吻合的。从而为我们推测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可能就是姬姓氏族部落创造的文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如果这个推论不错的话,我们沿着单把鬲向东分布的这条线索,结合山西南部诸姬姓国家的分布,芮、骊戎、鲜虞、蓟的建国⑩,将有可能为我们指示出黄帝氏族东迁的路线。并为解决豫北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出土单把鬲、罐形翠及陶器外表大量饰绳纹等问题提供了线索。

晋南素有“夏墟”之称,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经碳14测定年代为公元前二千年左右,在夏纪年之内。那么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是否属于夏文化范畴呢?我们认为仍然是。这是因为夏朝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必然要保留着部落联盟的一些特点。文献记载,黄帝氏族及稍后的一段时间内,由许多个分别以鼋、熊、龙、蛇为图腾的氏族或部落,结成了一个大的血缘部落联盟,而姬姓氏族部落和姒姓(夏后氏姓)氏族部落皆在其中。自黄帝经尧、舜而至禹时代,经历了一系列的不同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联合与兼并,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共工氏与蚩尤之战,共工氏和黄帝结成联盟与蚩尤之战,黄帝与炎帝之争,尧、舜、隅伐三苗集团的战争。在这些激烈的战争中,黄·帝部落在黄河流域逐渐同夷人 部 落、羌 部落、及共工为祖的部落、驩兜部落等按地域结成部落联盟。逐渐地形成了夏代社会的氏族共同体。《帝王世纪》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亦有万国。”“孔甲之至桀行暴,诸候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这里所说的国和诸侯都属于被融合的部落。而这些被夏融合的氏族部落的文化和习俗,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被同化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他们仍然要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从部落王国到夏朝建立也是华夏族的形成过程,而夏文化则为华夏文化的一支,并不能成为单一的民族文化。”⑪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仍属于夏文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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