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就懂 | 49.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是标志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实践者、认识者和实践、认识对象的哲学范畴。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领域的事物,即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重要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在认识论上的重要表现。唯心主义从精神决定物质、思维决定存在出发,把认识的主体归结为精神性的存在。旧唯物主义离开实践和社会关系把主体看作孤立的个人,把认识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消极的直观。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实践观和社会历史观为基础理解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也就是说,主体不仅要认识客体的运动规律,还要按照自己的目的改造客体,以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在很多情形下,认识客体和改造客体是同时进行、相互支持的。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认识最终只有投身到实践之中才有意义,也只有投身实践之中才能找到真理。主体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从古至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不断发展,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突飞猛进。从认识和改造的领域来说,从陆地、海洋扩展到大气层、太空;从认识和改造的层次来说,微观方面深人到原子核、夸克,宏观方面触及星系、星团、总星系;从支配的能量来看,从自然食物、火到石油、核电。在主体认识和改造活动前进的同时,客体也在前进,比如出现了许多自然界原来没有的事物,如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