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续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其中包含: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音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等。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最低20000元的罚款处罚,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并公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如果有效期已满3年,逾期未办理延续,需继续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按照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受理条件:
(一)取得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
(三)网站内容要符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2、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代办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