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刑法 众合法考柏浪涛

绑架罪
绑架罪保护的人身法益只是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包括财产权益
绑架罪关键:目的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绑架罪和相似罪的去分不在客观,在于主观目的二
人质要求:行为时一般人角度判断足以使第三人担忧,不要求事后第三人担忧
向第三人要钱的目的,实力控制合格人质
绑架罪成立条件:
1、合格人质:行为时一般人角度判断足以使第三人担忧,不要求事后第三人担忧;
2、有把合格人质绑到手的危险性可能性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代孕协议不算买卖协议——代孕妈妈不算是卖自己的孩子(孩子也不算是自己的),因此代孕不能认为是拐卖儿童
卖:有偿
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
侮辱罪——事实可以使一般人相信
诽谤罪——必须是虚假事实(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的)
诬告陷害罪——保护法益为人身自由
可以承诺放弃:比如让人举报自己贪污以证明自己很清廉
诬告的内容——虚假的犯罪事实
刑讯逼供罪
变相肉刑——放一晚上很大声的听我说谢谢你
重婚罪
一夜情+一方有配偶=通奸
通奸+共同生活(不要求每天都去)=同居
同居+公开+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登记=结婚
虐待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可能属于想象竞合,不属于法条竞合(出犯此罪必然触犯彼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先看主人是否占有财物
假币——乙给了一万元假币(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从一重,诈骗),甲乙都是诈骗罪未遂
事后不处罚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组织卖淫罪——普通保安、收银员、清洁工不能定
故意过失共享一个法定刑——食品药品渎职
进阶
第一节: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因要求是危害行为(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甲(犯罪人)被乙(被害人/警察)追
1、乙摔死或者被其他人撞死了,甲跑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因此没有因果关系
2、甲摔死了,乙追赶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不是危害行为,没有因,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
3、甲拿刀追赶乙要抢乙的财物,乙慌里慌张逃跑,摔死了。有因有果,看摔倒的介入因素,摔倒行为不异常,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二、因果关系的果要求是现实的结果,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假设的因果关系)
沙漠钻孔案:现实的结果—渴死—小美钻孔导致的
二因一果:
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互不知情,分别给丙水杯投了5mg毒药(10才死)
双重因果关系:甲乙互不知情,分别给丙水杯投了10mg毒药,每一个单独拉出来都能致死,择一的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刑法设立罪名有其保护目的,只能防止某一类危害结果发生,超出罪名的保护结果不属于该罪所能防止的
追尾声音吓死了走路的老奶奶:违反了保持合理车距的注意义务,用来防止前车追尾,因此把路边的人吓死不属于其防止的范围。
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三、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个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死的越早对被告人越有利)
两个人:
构成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
不构成共同犯罪——每个人单独处理(各自定未遂)
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有先后顺序——连环碾压案:无法查明死亡时间,死的越早对被告越有利:第一个司机直接压死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二个司机在压尸体(无罪)
第二讲:被害人承诺(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一、承诺范围
财产、名誉、人身自由、轻伤等
二、承诺的时间
必须是事前承诺
被害人有承诺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因为其是客观的
三、承诺能力
小孩、精神病患者等没有承诺能力
邪教洗脑问题:由于被洗脑了,没有正确理解能力,因此其承诺是无效的
四、承诺的意思表示
欺骗:
1、甲欺骗乙导致乙产生认识错误
承诺人有事实认识错误,承诺无效;动机错误,承诺有效。
(1)狗蛋冒充小芳丈夫,小芳以为是丈夫同意发生性行为。小芳事实认识错误,承诺无效,狗蛋构成强奸罪。
(2)导演骗女演员,上床就给女一号。结果拔diao无情。女演员没有事实认识错误,是动机错误,导演不构成强奸
2、被害人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甲短信问邻居乙:能不能把你院子的树砍掉。乙不小心回了:行(心里是不行)。甲就砍了,而这棵树很珍贵
甲不知道乙产生认识错误,承诺有效。
甲知道乙产生认识错误:
(1)有义务告知,甲故意不告知(不作为的欺骗)——被害人承诺无效
(2)没有义务告知,但积极欺骗——承诺无效
(3)没有义务告知,也没有不作为、作为的欺骗——承诺有效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推定的标准应当以一般人为标准(救跳河自杀的人)
紧急避险和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会有竞合
第三讲:错误论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体系审查
第一步:客观上有无危害行为
- 无危害行为: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
- 有危害行为——
第二步: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
- 无犯罪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 有犯罪故意——
第三步:
- 具体的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 抽象的错误
具体分析:
1、对象不能犯和对象错误:客观上有无危害行为
2、客观阶层打勾后,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
- 没有故意,就判断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案例:
沙漠打稻草人:客观无危害行为,无罪
想打野兔打了人:有危害行为,无犯罪故意
想打人打了别人:有危害行为,有犯罪故意
据有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
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错误)——杀错人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抽象的错误):涉嫌两个犯罪构成——想杀人但只毁坏了财物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的区分标准(两步走):
案例:
1、甲看到了大树下面有个人,以为是仇人乙,直接开枪打死了,但实际上是路人丙:对象错误。
故意杀“人”,不要求其认识到“人”的身份,影响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实现
2、甲杀乙,不小心打偏了,打死了丙:打击错误
只有对丙(实害结果)有过失才有打击错误
3、甲要杀乙,结果丙过来和乙拥抱,甲看见了之后实在等不及,不管丙的死活就直接开枪了:没有认识错误,属于间接故意
P358 图表
对实害对象什么心理:
- 过失——打击错误
- 故意——行为时对实害对象身份是否认识错误
- 认错了:对象错误
- 没有认错:间接故意
绝对不能先考虑对预定目标的心理,先考虑对实害对象的心理
隔离犯的判断:
抽象的认识错误:
分别分析法,两次三段论
包容评价关系:性质相同、程度不同(A和A+B的关系)
向下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