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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刑法 众合法考柏浪涛

2023-02-28 17:35 作者:wuhu21_  | 我要投稿

绑架罪

绑架罪保护的人身法益只是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包括财产权益

绑架罪关键:目的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绑架罪和相似罪的去分不在客观,在于主观目的二

人质要求:行为时一般人角度判断足以使第三人担忧,不要求事后第三人担忧

向第三人要钱的目的,实力控制合格人质

绑架罪成立条件:

1、合格人质:行为时一般人角度判断足以使第三人担忧,不要求事后第三人担忧;

2、有把合格人质绑到手的危险性可能性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代孕协议不算买卖协议——代孕妈妈不算是卖自己的孩子(孩子也不算是自己的),因此代孕不能认为是拐卖儿童

卖:有偿


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

侮辱罪——事实可以使一般人相信

诽谤罪——必须是虚假事实(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的)


诬告陷害罪——保护法益为人身自由

可以承诺放弃:比如让人举报自己贪污以证明自己很清廉

诬告的内容——虚假的犯罪事实


刑讯逼供罪

变相肉刑——放一晚上很大声的听我说谢谢你


重婚罪

一夜情+一方有配偶=通奸

通奸+共同生活(不要求每天都去)=同居

同居+公开+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登记=结婚


虐待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可能属于想象竞合,不属于法条竞合(出犯此罪必然触犯彼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先看主人是否占有财物


假币——乙给了一万元假币(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从一重,诈骗),甲乙都是诈骗罪未遂


事后不处罚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组织卖淫罪——普通保安、收银员、清洁工不能定


故意过失共享一个法定刑——食品药品渎职



进阶

第一节: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要求是危害行为(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甲(犯罪人)被乙(被害人/警察)追

1、乙摔死或者被其他人撞死了,甲跑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因此没有因果关系

2、甲摔死了,乙追赶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不是危害行为,没有因,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

3、甲拿刀追赶乙要抢乙的财物,乙慌里慌张逃跑,摔死了。有因有果,看摔倒的介入因素,摔倒行为不异常,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二、因果关系的要求是现实的结果,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假设的因果关系)

沙漠钻孔案:现实的结果—渴死—小美钻孔导致的

二因一果:

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互不知情,分别给丙水杯投了5mg毒药(10才死)

双重因果关系:甲乙互不知情,分别给丙水杯投了10mg毒药,每一个单独拉出来都能致死,择一的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刑法设立罪名有其保护目的,只能防止某一类危害结果发生,超出罪名的保护结果不属于该罪所能防止的

追尾声音吓死了走路的老奶奶:违反了保持合理车距的注意义务,用来防止前车追尾,因此把路边的人吓死不属于其防止的范围。

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三、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个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死的越早对被告人越有利)

两个人:

构成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

不构成共同犯罪——每个人单独处理(各自定未遂)

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有先后顺序——连环碾压案:无法查明死亡时间,死的越早对被告越有利:第一个司机直接压死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二个司机在压尸体(无罪)


第二讲:被害人承诺(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一、承诺范围

财产、名誉、人身自由、轻伤等

二、承诺的时间

必须是事前承诺

被害人有承诺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因为其是客观的

三、承诺能力

小孩、精神病患者等没有承诺能力

邪教洗脑问题:由于被洗脑了,没有正确理解能力,因此其承诺是无效的

四、承诺的意思表示

欺骗:

1、甲欺骗乙导致乙产生认识错误

承诺人有事实认识错误,承诺无效;动机错误,承诺有效。

(1)狗蛋冒充小芳丈夫,小芳以为是丈夫同意发生性行为。小芳事实认识错误,承诺无效,狗蛋构成强奸罪。

(2)导演骗女演员,上床就给女一号。结果拔diao无情。女演员没有事实认识错误,是动机错误,导演不构成强奸

2、被害人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甲短信问邻居乙:能不能把你院子的树砍掉。乙不小心回了:行(心里是不行)。甲就砍了,而这棵树很珍贵

甲不知道乙产生认识错误,承诺有效。

甲知道乙产生认识错误:

(1)有义务告知,甲故意不告知(不作为的欺骗)——被害人承诺无效

(2)没有义务告知,但积极欺骗——承诺无效

(3)没有义务告知,也没有不作为、作为的欺骗——承诺有效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推定的标准应当以一般人为标准(救跳河自杀的人)


进阶篇 第02讲:被害人承诺 P61 - 31:38


紧急避险和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会有竞合



第三讲:错误论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体系审查

第一步:客观上有无危害行为

  • 无危害行为: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
  • 有危害行为——

第二步: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

  • 无犯罪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 有犯罪故意——

第三步:

  • 具体的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 抽象的错误


具体分析:

1、对象不能犯和对象错误:客观上有无危害行为

2、客观阶层打勾后,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

  • 没有故意,就判断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案例:

沙漠打稻草人:客观无危害行为,无罪

想打野兔打了人:有危害行为,无犯罪故意

想打人打了别人:有危害行为,有犯罪故意


据有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

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错误)——杀错人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抽象的错误):涉嫌两个犯罪构成——想杀人但只毁坏了财物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的区分标准(两步走):

案例:

1、甲看到了大树下面有个人,以为是仇人乙,直接开枪打死了,但实际上是路人丙:对象错误。

故意杀“人”,不要求其认识到“人”的身份,影响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实现

2、甲杀乙,不小心打偏了,打死了丙:打击错误

只有对丙(实害结果)有过失才有打击错误

3、甲要杀乙,结果丙过来和乙拥抱,甲看见了之后实在等不及,不管丙的死活就直接开枪了:没有认识错误,属于间接故意

P358 图表

对实害对象什么心理:

  1. 过失——打击错误
  2. 故意——行为时对实害对象身份是否认识错误
  • 认错了:对象错误
  • 没有认错:间接故意

绝对不能先考虑对预定目标的心理,先考虑对实害对象的心理


隔离犯的判断:


进阶篇 第03讲:错误论 - 第01节... P62 - 40:20



抽象的认识错误:

分别分析法,两次三段论


进阶篇 第03讲:错误论 - 第01节... P62 - 01:04:10


包容评价关系:性质相同、程度不同(A和A+B的关系)

向下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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