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2022年8月13日在某评论区交流情况的说明

2022-08-16 20:22 作者:Hololeion  | 我要投稿

关于2022年8月13日在某评论区交流情况的说明。

近日,在某评论区出现了一起由于观众个人喜好与作者创作情节之间存在落差而引起的争议,我认为这样的争议应当进行友善的沟通,而不应诉诸冲动的言辞。因此,本着阻止事态恶化的良好初衷,2022年8月13日,我与评论区的一些人不同程度地交换了意见,也与一些人达成了及时提醒他人以阻止情况变坏的共识。但是,在交流过程中,一部分意见和观点是我认为还有待商榷的,还有一部分意见和观点是我所不能够赞同的。在此就交流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在评论别人之前,我先做一下自我批评,我在评论时有一些表述不严谨、不准确的地方。(1)著作权一般来说属于作者,但是特殊情况除外。我在打字的时候没有注意检查,漏了“特殊情况除外”这一点。(2)使用权也属于著作权。把使用权和著作权并列起来是不严谨的。我将持续改进自身不足。

接下来谈谈合同或要约能否说明观众可以干涉的这个问题。这是某个人回复我评论的时候,他一些观点所表达出来的问题。他给我回复的时候谈到了一些专有名词和专业术语,这在烂梗横行的网络上是难得一见的。我们应该说,在法治社会,人们愿意去了解法律,愿意在法律的框架内思考和解决问题,是好现象,也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但是用比较专业的词汇,并不能代表观点一定是对的。一个合同或者一个要约其所规定的权利或义务的范围是有限的,它不是无限的,而且它是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的。那么来看两个行为,(1)如果文艺作品的作者授权另一方(可能是商家等等)去使用其作品的相关要素去制作一些商品,那么商家只是拿到了使用的许可,至于作品后续情节怎么创作,这个是由作者决定的。(2)如果你作为粉丝买了商品,是获得了对商品的所有权,但没有获得对作品的著作权。那么关于前述这两个行为,那个人用了一些所谓“挂钩”所谓“穿刺”的一些术语,他的意思是他想把这两个行为给联系起来。可是,如果他把两个行为联系起来,能直接达到他的目的吗?不能,联系起来只是一部分过程,并不直接指向目的。如果他把两个行为联系起来,他一定能推出他所想达到的目的吗?这个也是不一定的。他是怎么把他想出来的联系加进他的论证过程中呢?他是说,因为作者的改动造成了所谓“减值”或者说所谓的造成价值的降低或贬损,所以说他觉得他要通过使用将一些行为联系起来的这种手段,他要实现某种程度的干涉。至于他希望通过干涉达到的具体结果是什么,他也没细说,他只是说他觉得他能干涉。但是,他这个说法是存在着很大问题的。想一想,如果一个作品的情节出现变故,导致角色形象性格等发生改变,那么在变化发生之前制作的、反映变化之前情节的、该角色的周边商品及其标语广告是不是虚假或背离原作的?不是。因为作品的情节不是单调的,是有许多转折插曲冲突矛盾的,前面的情节和后面的情节都是作品的一部分。在这个事情上,争议之前已经买到的商品,是基于以前没有发生争议时候作品的情节去制作的。而且,我们再想一想,得到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可不可以仅仅只根据作品没有争议的情节这一部分去制作商品?这个是完全可以的,不需要把作品所有的要素都加上。如果他在争议发生之后看到有根据争议情节制作的产品,他完全可以不买。但是在发生争议之前,购买商品的这个行为所付费的范围,一般来说是不包括在当时还没有创作出来的后续情节的,除非能证明存在除一般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再来说他自由心证的这部分,所谓的“减值”或者说所谓价值的降低或贬损,都是他自己的一个主观的感受。退一步说,他的这个感受,可以代表一部分观众的感受,但不是全部。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评价,我们不能把一部分人的主观感受看作是唯一的准则。如果他看了一部作品,他的主观感受不好,那么他可以在发表理性友善言论的前提下给出他自己的评价。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作品的情节发展不合他胃口,他就要去干涉他人的创作或者是说提出一些赔偿之类的诉求,这对文艺作品来说不合理。因为文艺作品在评价方式上比较主观,不一定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去衡量,因此他并不能仅仅因为主观感受就说作品减值。他再怎么搬弄那些所谓“挂钩”所谓的“穿刺”等一些术语,都不能把主观感受变成客观标准。使用一些术语,充其量只是说明一些环节在理论上有联系起来的可能,但是这种可能一定就能支持他的观点吗?不一定。他要达到诉求,关键是在于作品的价值的认定上。这个方面他只是提出一部分的人的主观感受,这不能作为一个客观的判定。

还有从我收到的回复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有人提到了某个虚拟直播公司,并对我进行了一些莫须有的揣测。这种揣测完全是捕风捉影、乱贴标签,这种揣测是不负责任的、是荒唐可笑的,这种揣测得不出任何有确凿根据的结论。根据事物之间存在普遍联系的客观规律,任何两个素不相识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总能够产生一些联系或关系。如果有人根据六度分离(六度区隔)理论去推测的话,那我跟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有所谓的“关联”,毕竟人类都作为同一个物种而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当然,我并不是没有看到过与某虚拟直播公司有关的消息,但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每天都能得到许多以往从没有了解过的形形色色的消息。当然了,我可以就我了解到的情况,对某事件发表评论。我的评论是,境外直播平台优兔应当以“国家或地区”等更为严谨准确的表述作为显示“国家或地区”列表时在标题栏中使用的标题。在此我就评论这些。不能排除我有并不完全了解某事件的可能,所以对某事件的其他细节,我不予评论。


关于2022年8月13日在某评论区交流情况的说明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