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该如何操作?
一、解除条件
1、判断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实操建议:采用额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而不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以避免在三十日内出现怀孕、工伤等意外情况。
二、解除成本:N+1
须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按照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注意是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标准)。
三、五步操作流程
1、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
2、进行调岗或培训;(实操建议:培训)
3、调岗或培训后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再次不胜任;
4、将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工会,送达员工;
5、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仲裁中单位败诉普遍原因:
1、忽略了调岗或培训步骤以及通知工会这两个程序;
2、未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应对方法:必须要提前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不胜任”的具体情形)
五、必备文件:
1、发给员工的《不胜任调岗通知书》/《不胜任调岗培训通知书》;
2、发给工会及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管理制度中对于“不胜任”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且该制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
六、核心关键点: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
1、尽量量化工作考核指标(月度指标、季度指标、半年指标、年度指标),实操时注意半年指标和年度指标周期过长,可结合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合理考虑是否设计月度指标、季度指标等;
2、需要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制度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公示告知程序。考核结果须让员工签字确认。
3、如预见员工可能不签绩效考核结果,须保留好EMS邮寄送达证据,且在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限期申诉和逾期确认制度。
4、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要与“不胜任”挂钩,绩效考核制度中须明确写明何种情况属于“不胜任”,比如: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视为不胜任本岗位。
5、如果单位既没有制定工作考核指标,也没有绩效考核制度,领导仍想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要求员工提交《工作计划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总结报表》,以此持续一段时间,如该员工确实不胜任,通过以上证据也可以证明。
6、关于培训时间,没有固定时间,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不宜太短或太长,建议两周左右。
7、邮寄要用EMS,不要用顺丰等其他快递方式。且要及时保留好EMS网站上的送达过程截图,网站会定期删除记录。
七、关键点2:“高管不胜任”如何处理?
1、不建议通过调岗处理(岗位不好找,且易产生新的工作矛盾),建议采用培训。
2、鉴于高管对于自身声誉的考虑,单位可尽量与高管协商,由高管主动离职。
八、关键点3:单位没有工会,是否要通知以及如何通知?
1、方法一:可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2、方法二:没有工会也没有职工代表的,可通知单位所在地工会,比如:单位所在园区工会、街道工会、所在地区总工会等。
3、方法三:未建立工会,可不通知。
注意:以上三种方法须结合所在地劳动仲裁主流处理意见操作,谨慎期间可以采用方法二。
另外,须特别注意:不论是通知工会还是职工代表,仅保留好通知的证据以及职工代表或工会的反馈意见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
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稍有不慎就会构成违法解除,作为单位,务必要做好相关证据准备,设计完善的操作流程。以便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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