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 25 岁男子幼儿园行凶致 6 死 1 伤,已被抓获,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广东廉江 25 岁男子幼儿园行凶致 6 死 1 伤,对于这名男子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我在这里大言不惭的做一个预测:
应该百分之百的是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48条又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罪行又极其严重的,死刑真的跑不了。
具体到广东廉江 25 岁男子在幼儿园行凶的案件,杀人的场所是幼儿园,杀的是幼儿园的孩子,而且还死了六个人。

这样的案子,落到废死派法官王静宏的手里,他也不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四川岳父灭门案,死了三个人,还是成年人,但广东这个案件的死亡人数翻了一倍,而且分属于不同的家庭,根本不可能再拿到谅解书。

有的人不要命了,挥刀向自己,自杀了。
这是真正的懦夫。
有的人不要命了,挥刀向别人,向无辜的人。
这也是懦夫,连报复真正加害人的勇气都没有。

有的人不要命了,挥刀向伤害他的人。
这样做不合法,是法律上的犯罪,但站在伦理的角度,旁观者会道一声真汉子。
广东廉江这名挥刀向幼儿园的男子,我认为这样的人,本质上还是一名懦夫罢了。
如果是孩子的家长惹得他冲冠一怒,匹夫喋血,这名男子冲到人家家里去,把家长杀了,但不伤及无辜,我还会给予一些同情。
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只知道欺负幼儿弱小的人,真的没有什么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