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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2023-03-23 10:14 作者:鹿鸣海盐13325129735  | 我要投稿

各有关软件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中均明确强调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范围内进行行业自律,开展信用评价等工作。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继续开展“2023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授权的山东省受理单位。

一、信用评价意义

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银行贷款、投融资的信用依据;

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投标、政府项目申报过程中加分项;

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用于法律法规许可的软件企业形象宣传。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定期向各地经信、工信主管部门推送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名录,AAA级企业在申报国家有关部委的扶持资金、奖项荣誉时将被中国软协优先推荐。

连续两次获评AAA级企业将被中国软协授予“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将名单报送工信部信发司备案,酌情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在中国软协合作的主流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协会年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参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即公司成立时间大于三年)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的企业;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政管理机构通报、重大投诉等不良记录。

(二)评价流程

备注:1.网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填写过程中注意保存填报信息

3.每月1-20日(节假日除外)在企业信用评价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每月25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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