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下的西周社会并非西方世界里的奴隶制社会
井田制是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把耕地划分为9块方田,每一块田地为100亩(约现在的70亩)。周围有经界,经界就是与别的井田或与城郭的分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也像九宫格。8家各耕种周围的一块方田(私田),收成归自己所有;中间一块(公田)由8家共同耕种收成归土地领主所有,一家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贵族领主安排农业官员到田间地头技术指导,奴隶和平民(庶人)负责耕种,如果私田收成有问题就问责农业官员,如果公田收成有问题就问责奴隶和平民。可见这种生产制度还相当公平。当然井田制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形式上不一定全是九宫格形式的,会根据实际情况弹性调整。
井田制这种制度既保障了平民和奴隶的生活需要,也满足了贵族阶级的物质需求,那么井田是如何一步一步出现的呢?西周时期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又把土地、人民分若干小块给自己的卿大夫,卿大夫又分给自己的兄弟、儿子、亲戚、士人等等,但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人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再向下就把土地化成一块一块的如井田的办法保障土地的有序耕种。原来耕种的土地是一块一块的,每一个井田之间也有相当的距离,有很多待开发土地,到了春秋时期铁器开始广泛应用在农事,农业生产力得到发展,人口也有所增加,于是人们对于耕种迫切需要扩大规模,因此原来大量的井田之间的空地被开发,井田制逐渐瓦解,所以有了后来的管仲废除井田的法令,还有秦国商鞅变法也废除了井田制。
井田制度体现了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经制度,是贵族阶级与平民和奴隶之间达成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当然贵族阶级也不是完全的剥削,因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的劳动,但是他们负有农业技术指导、国家安全等义务,所以说西周社会很难说就是西方的奴隶社会,在西方的农奴庄园里耕种者完全是贵族的附庸,贵族不会向农奴付报酬,种植的粮食所有的劳动果实全部归奴隶主所有,至于奴隶需要什么可以说只要饿不死就可以了,而中国井田制下显然负责耕种的平民和奴隶在种好田地的情况下是有剩余的,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来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