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类民事案由,简单讲,就是指因借钱发生的相关民事纠纷,可以存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任意两者之间;但如果是因金融机构放贷发生的纠纷,则不在此范围,而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上两种纠纷均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有些人习惯把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金钱交易的纠纷统称为经济纠纷,但从目前来看,还未有相关规定对经济纠纷一类进行系统规范。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
十、合同纠纷
103.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2021年实施)
凡是涉及到民事纠纷的,绝大多数都会用到民法典,除了如诉讼时效等大多数民事案件通用的相关规定外,民法典中还有以下规定与民间借贷纠纷相关。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六十八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一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八条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三十四条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四十二条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六条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六条
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四条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八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
这是一部专门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可能产生的争议焦点相对全面的规定了裁判依据。
3、其他
除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等民事案件通用的程序规定外,民间借贷纠纷还经常会涉及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相关规定也主要见于民法典及一些司法解释,这里不再展开。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向哪个法院起诉)
1、有书面约定的,应当向书面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可分为以下几种:
(1)合同实际履行了(也就是说钱借出去了),且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可以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2)合同实际履行了(也就是说钱借出去了),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把借款要回来)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出借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从实践来看,有些地方的法院不认可这样一种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要求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或者把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理解为借款人的住所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是说钱没有借出去),但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且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正好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可以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是说钱没有借出去),且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是说钱没有借出去),且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
3. 《民法典》(2021年实施)
4.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