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积累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4、人身自由
(1)生命权。
(2)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5)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