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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1.2.14 超经济强制

2022-07-15 19:4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4、超经济的强制[i]


  超经济的强制[ii],是指在nl制度和封建制度下,nl主或封建主施于nl或农奴的、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经济之外的强制形式。这种强制形式是用以维持和加强对nl或农奴的bx的。

  在nl制度下,nl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完全占有nl,把nl当做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可以任意图莎、打骂或出卖nl。nl既然隶属于奴隶主,因而他们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不得不忍受nl主的驱使和bx。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农奴。这时,封建主虽然不能任意图莎农奴,但仍可将农奴出卖、抵押或用来杜博、转让等。农奴仍然没有人身自由,完全受封建主支配,因而也不得不忍受封建主的nl。

  超经济的强制和经济的强制不同,经济的强制是通过经济的手段来使被bx阶级为bx阶级工作。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形就是这样。工人阶级对于资本家,并没有人身隶属的关系,他们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他们可以给这个资本家做工,也可以给另一个资本家做工,资本家既无权图莎工人,也无权出卖工人。可是工人阶级由于没有生产资料,为了不致饿si,他们不得不给资本家做工并忍受资本家的bx。虽然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强制,但这种强制纯粹是由经济的原因引起的。nl制度和封建制度下的情形则不然,如果nl有人身自由,nl就不会给nl主做工;而封建主如果没有支配农奴的权力,也不能任所欲为地使农奴为自己服务。如在劳役地租下,农奴有自己的“份地”和生产工具,如果他们对封建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那他们在经济上是没有必要到封建主的农庄上去劳动的。正如导师所说:“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人格的权力,他就不能强迫被分予土地而自行经营的人们来为他做工。”[iii]

  超经济的强制虽然在巩固nl制和封建制bx关系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把它夸大为nl制和封建制bx关系的基础则是错误的。因为无论nl制度或封建制度,其bx关系的基础都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31页。

[ii] 经济外的强制。

[iii]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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