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韩国危险品海关申报_进口成本控制【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进口韩国危险品海关申报_进口成本控制【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如何进口危险品海关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一窗口信息填报
(一)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二)危险货物信息:
(1)“非危险货物”选择“否”的,需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有限和例外数量除外);
(2) “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三)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多品名申报时,请将危险化学品和需要两用物项证的商品统一申报在前面,不要穿插申报。
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上传随附单据时,请按照品名申报顺序依次上传以上所列文件(一项品名四份资料为一组有序上传)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
(一)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二)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
(四)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件装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系列)的要求,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 mL 的危险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简化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五、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信息应完整、准确,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的要求,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部分,顺序不得有误,内容不得空项。
注意:
“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是否一致,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系统申报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中信息是否一致,“包装UN标记”与《进口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进口危险品海关相关监管要求: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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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HBL/MBL/OBL的区别
三者的区别: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HBL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HBL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头不一样,MBL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HBL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目的方收货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然后再凭着MBL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HBL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适用范围不一样:MBL适用于FCL;而LCL,货代只能给客户签HBL,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虽然说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假如你做L/C的,审单的时候你没有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船籍,ISMCODE,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怎么办?不按要求交单,结不了汇,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出货代单。
另外就是: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肯定要比货代强,一般情况下都会相信船东,和船东比较对货代肯定有几分不放心。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万一代理卷货走人,货代算是白干了,甚至跟着倒闭。所以整柜出口不到万不得以货代不是很愿意签发货代单。
费用问题:船东单目的港提货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费用,货代单提货肯定会收取目的港客户的换单费(也有可能由发货人支付给货代,货代另行和代理结算)。
清关知识每日学:
旧机电产品是否都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依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两类商品依法纳入法定检验:一类是列入海关(原质检总局)公布的应当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另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的。《商检法实施条例》还专门规定,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由海关实施检验;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当实施装运前检验。
为落实《商检法》《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提前进行装运前检验;进口后,由口岸海关实施口岸查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目的地检验。原质检总局还专门制发《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以下简称“145号公告”),对相关具体检验监管措施予以明确。
因此,列入 145 号公告《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商品,均需实施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