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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之纯粹知性一切综合原理的系统展示(第三节)

2019-10-22 17:58 作者:心田安详  | 我要投稿

纯粹知性才能产生真正的原理,纯粹知性不仅仅是相对于发生的事情的规则的能力,而且本身就是原理的根源。根据这些原理,一切作为对象向我们显现的东西都必然服从于规则,因为没有这些规则,现象就永远不能有资格得到与之相对应的对象的知识。包括自然在内的一切规律也都毫无例外地服从纯粹知性的原理,因为自然规律也不过是把这些原理运用于现象的特殊情况之上。所以,只有这些纯粹知性原理才提供出那包含有一般规则道德条件和仿佛是规则的指数的概念,经验则给出了从属于这规则之下的实例。

纯粹知性的原理的特征是依据概念的必然性,这一点在一切经验性的原理中,不论它多么普遍地适用,也很容易看出来是不具备那种必然性的。当然,即使是有些纯粹先天原理也还是不能归入纯粹知性之中,因为它们不是从出纯粹概念中,而是从纯粹直观中(虽然是借助于知性而)抽引出来的。数学就是这样一些纯粹先天原理,它们具备客观有效性,还可以普遍必然地运用于经验中。不过就算是它们的客观有效性,甚至这样一些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即它们的演绎),都毕竟永远是基于纯粹知性的。所以康德在诸原理中不会把数学的原理计算在内,倒是要列入那些为数学原理的可能性和先天有效性奠定基础、因而必须被看作是这些原理的原则的原理。它们是从概念到直观的。

在把纯粹知性概念应用于可能性经验上时,它们的综合的运用要么是数学性的,要么是力学性的:因为这种综合部分地只涉及一般现象的直观,部分地涉及到一般现象的存有。【疑问,这句话如何理解,什么是数学性的原理和力学性的原理?注意后文的解释。】直观的那些先天条件对于一个可能经验来说绝对是必然的,一个可能的经验性直观之客体的存有的那些条件则本身是偶然的。所以,数学性的运用其原理是无条件的必然的,即表现为无可置疑的,但力学性的运用其原理虽然也会带有某种先天必然性的特征,但只是在某种经验中的经验性思维的条件之下,因而只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于是也并不包含有前一种原理所特有的那种直接的自明性(虽然并不损害它们普遍地与经验相关的确定性)。

范畴表给我们的原理表很自然地提供了指示,因为这些原理毕竟不过是那些范畴的客观运用的规则而已。那么所有纯粹知性原理就是:1.直观的公理;2.知觉的预测;3.经验的类比;4.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

不论按照量和质的范畴所涉及的是自明性还是对现象的先天规定,量和质这两条原理都是与关系和模态这两条原理明显不同的。虽然双方都能具有完全的确定性,但前两条原理是一种直觉的确定性,后两者则只是推论的确定性。所以我们把前两者(量、质)称为数学性的原理,后两者(关系、模态)称为力学性的原理。注意,康德在这里一方面既不是着眼于数学的原理,另方面也不是着眼于普通(物理学的)力学原理,而只是着眼于与内感官相关(不论在其中给出的表象如何)的纯粹知性原理,这样一来,前面那些原理全都获得了自己的可能性。所以康德对它们的命名不是由于它们的内容,而是着眼于其应用

注释:

一切联结(conjunctio)或者是组合(compositio),或者是结合(nexus)。

组合是杂多而并不必然相互隶属的东西的综合,例如由对角线所划分的一个正方形中的两个三角形就是各自并不必然相互隶属的。在一切可从数学上来考虑的东西中同质的东西的综合就是这种情况(这种综合又可以分为集合的综合联合的综合,前者针对着外延的量,后者针对着内包的量)。

结合是杂多东西就其必然相互隶属而言的综合,例如偶然性必然隶属于实体,结果必然隶属于原因——因而表现出即使是不同质的,但毕竟是先天的联结。这种联结由于不是任意的,因而称为力学性的,因为它涉及杂多之物的存有的联结(这种联结又可以分为现象相互之间的物理学的联结和现象在先天知识能力中的形而上学的联结)。

 

1.直观的公理

原则:

一切直观(现象)都是外延的量

证明:

一切现象按其形式都包含有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空间和时间共同构成了这些现象的先天基础。所以,只有通过使一个确定的空间或时间的诸表象借以产生出来的杂多之综合,即通过对同质的东西的组合和对这杂多(同质的东西)的综合统一的意识才能领会到、才能被接受到经验性的意识中来。那么,对一般直观中杂多同质东西的综合统一性的意识,就客体的表象首次借此成为可能性而言,就是一个量的概念。所以,甚至对一个作为现象的客体的知觉,也只有通过对被给予的感性直观的杂多的这同一种综合统一才是可能的,借此对杂多同质东西的组合的统一性在一个量的概念中得到思考。这就是说,现象全都是外延的量,因为它们作为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必须通过空间和时间借以得到规定的这统一个综合而被表象。

说明:

外延的量是指,在一个表象中,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成为可能,那么这个量就是外延的量。比如一条线只有通过从思想中引出来,并从一点到另一点不断产生,我才得以设想这条直线,一个距离(空间)量。时间也是如此。我只能想到从一个瞬间到另一个瞬间的相继进程,再通过一切时间部分机器相加而最终产生出一个确定的时间量。因为一切现象上的单纯直观只有空间和时间,所以任何作为直观的现象都是一个外延的量。它只有通过从部分到部分的相继综合才能在领会中得到认识。因此,一切现象都已经被直观为聚合物了,而这恰好只是那种在外延上被我们表象和领会为这样的量。

生产性的想象力在产生形状时的这一相继综合,就是广延的数学(几何学)连同它的那些公理的基础,这些公理表达了先天的感性直观的诸条件,唯有在这些条件下,外部现象的一个纯粹概念的图型才能实现出来。比如两点间只可能有一条直线、两条直线不能围住一个空间等等。这是真正说来只涉及到量本身的公理。

但是,在涉及到量、即涉及到回答“某物有多么大”这个问题时(大小本身已经在既定的对象上给出了),虽然对此有各自各样的命题是综合的和直接肯定的,但却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公理。因为时候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或等量减等量,其差相等,这些都是分析命题,我是直接意识到一个量的产生于另一个量的产生的同一性的;但公理应当是先天综合命题。另外,数的关系的自明命题虽然是综合的,但不是像几何学命题那样普遍的,并正因此而不是公理,而只能被称为算式。如7+5=12,关于数的关系的自明命题在之前已经讨论过了(见3.导言,第五节)。

 

2.知觉的预测

原则:

在一切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作为感觉的一个对象具有内包的量,即具有一个度。

证明:

知觉是经验性的知识,也就是在其中同时存在着感觉的这样一种意识。现象作为知觉的对象并非如空间和时间那样是纯粹的直观(因为纯粹的时间和空间是根本不可能被知觉到的)。所以现象除了时间和空间两种直观外,自身中还包含任何一个一般客体所需的质料(由此某种实存的东西才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表象出来),即包含感觉的实在的东西,因而仅仅包含主观的表象,对这种表象我们只能意识到主体受到了刺激,我们将它与某个一般客体联系起来。于是,从经验性的意识到纯粹意识就可能有一个逐步的变化,在后者那里,经验性意识的实在的东西完全消失而单独留下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的形式的(先天的)意识:因而也有对一个量之产生的综合,从这感觉的最初阶段即等于0的纯粹直观开始,直道它的随便一种什么量。既然感觉本身只能是主观的表象,在其中就根本找不到客观的表象,即找不到空间的直观也找不到时间的直观。那么, 虽然不能把任何外延的量都归之于主观的表象,但毕竟应归给它某种量(那种通过感觉的领会从而在一定是时间中的经验性意识可以从等于0的无生长到这感觉给定的限度),因而应归给某种内包的量,而与之相应,也必须赋予那包含这感觉在内的知觉的一切客体以内包的量,即对感官发生影响的某种度

说明:

我能够用来先天地认识和规定那属于经验性知识的东西的一切知识,都可以称之为预测。在现象上也有某种永远不被先天地认识的东西,而这种东西也构成了经验性的东西而与先天知识的真正区别,就是(作为知觉的质料的)感觉,所以结果就是,感觉本来应是完全不可能被预测的东西。相反,我们之所以有可能把空间和时间中的纯粹规定不论就形状而言还是就量而言称之为现象的预测,是由于它们先天地表象出那总是可以在经验中后天地被给予的东西。现在实际发生的事情是,确实有某种可以在任何感觉上、即在一般感觉上先天地认识的东西,按照上面的说明它就可以称为预测。它恰好抢先于我们只能从经验中获得的经验质料相关的东西的这种经验过程。

只是凭借感觉的那种领会仅仅充实一个瞬间(不考察多个感觉的相继而至的情况下)。感觉作为现象中的某物,对它的领会决不是从诸部分到整体表象的前后相继的综合,所以它没有任何外延的量;在同一瞬间中缺了感觉将会把这一瞬间表象为空的,因而等于0。现在,凡是在经验性的直观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就是实在性(realitas phaenomenon,现相的实在性);而凡是与这种实在性的缺乏相符合的就是否定性=0。但现在,任何一种感觉都可能有某种减小,以至于它可以削弱因而逐渐消失。因此在现象中的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就有许多可能的中间感觉的连续的关联,它们的相互区别越来越小,小于给予的感觉和零之间、或者和完全的否定之间的区别。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任何时候都有一个量,然而这个量并不在领会中被遇到,是因为它只是凭借一瞬间的感觉而不是通过许多感觉的相继综合而发生,因而不是从诸部分到整体地进行;所以它虽然有一个量,但并非外延的量。

以上两段康德是在说,我们心灵中有一种可以先天地认识和规定后天经验性知识的东西的那种知识,这种知识就称为预测。当然,在经验事物时我们有一种感受力,它是在我们经验事物为条件下才能发生的,那么这感觉就是应该是不可被预测的才对。但是事实情况是,我们确实还有一种先天地表认识的东西帮助我们在经验事物之先进行了预测,否则我们甚至不能拥有经验到事物的感受。那么,康德就把这种东西称为预测,并把它描述凭借感觉的那种领会,这是一个瞬间,所以并不具备前后相继性,是故就不是某种外延的量。它只有某个瞬间的实在性,从没有感觉(否定性的0)到感知到对象给予我们的感觉。

于是,康德把那种只是被领会为单一性、并且在其中多数性只能通过向否定性=0的逼近来表象的量,称为内包的量。所以,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都有内包的量,即有一个程度。如果我们把这种实在性看作原因(不管是在现象中的感觉的原因还是其他实在性的原因,如某种变化的原因),那么我们就把这种作为原因的实在性的程度称为一个力率(Moment),例如重力的力率。这样一来,任何感觉,因而甚至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不管它是多么地微小,都有一个程度,也就是由一个内包的量,而这个量还可以一直消失下去,而且在实在性与否定性之间有一个各种可能的实在性及各种可能的更小知觉的连续的关联。每一种颜色,如红色,都有一个程度,它不论多么小,也永远不是最小,这同样也是热、重力的力率等等一切场合的情况。(这一段是对内包的量的说明)

量的这样一种属性,即据此它们身上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可能最小的部分,就叫量的连续性。空间和时间都是连续的量,因为它们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必须将之包括进两个边界(两个点或两个瞬间)之间才能给予出来,因而以至于只有当这个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空间或一个时间时才被给予出来。所以空间只是由诸空间构成的,时间只是由诸时间构成的。点和瞬间只是一些边界,即只不过是对它们进行限制的位置;但这些位置任何时候都是以那些它们所应当限制或规定的直观为前提的,而单是由这些位置中、即从这些也许还在空间或时间之前就可能被给予出来的组成部分中,是既不能符合出空间、也不能符合出时间来的。这样一些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流失的量,因为在它们的产生中(生产的想象力的)综合是一种在时间中进展,时间的连续性我们通常是特别用流失(消逝)这个术语来标志的。

上面一段讲量具有连续性的属性,空间和时间都是连续的量,它们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必须将自己包括进两个点或是两个瞬间之间才能被给予出来。所以空间只是由诸空间构成,时间只是由诸时间构成,没有真正的孤立的一个单位的时间或空间。而为了说明这种连续性所讲的点和瞬间也不过是一些边界、位置。这些边界、位置必须以它们所限定的时间直观和空间直观为前提,否则这些限定也就不会有意义。而且,单是从这些位置中、即从这些也许在空间或时间之前就可能被给予出来的组成部分中,是既不能复合出空间也不能复合出时间来的。这样一些量我们也可以称为流失的量,因为在它们的生产的想象力中的综合中是一种在时间中的进展,这种时间的连续性我们用流失这个术语来标志。

因此,一切现象一般说都是连续的量,要么是按照其直观而是外延的量,要么按照单纯的知觉(按照感觉,因而是按照实在性)而是内包的量。若对现象的杂多的这种综合(以上两种量的综合)被中断,那么这杂多就是许多现象的一个聚和物,而不是真正作为一个量的现象了。而后康德举了硬币的例子来说明无法区分的连续性与那种以单位相加来达到一定数量的区别,前者是连续性的体现,后者只能汇集出聚合物。

康德接着说,如果一切现象不论从外延上还是从内包上来考察,都是连续的量,那么,甚至,“一切变化(一个物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过渡)也都是连续的”这一命题就会有可能轻而易举地在这里以数学式的自明性得到证明。因为,要是说可能有一个原因,它改变事物状态、亦即把事物规定为某个被给予的一定状态的对立面,对此知性根本没有先天地对我们作任何揭示,这不仅是因为,知性根本没有洞见到这种可能性,而且也因为这种可能性只涉及到现象的某些规定,这些规定惟有经验才能告诉我们,然而它们的原因是可以在不变的东西中找到的。但由于我们在这里除了一切可能经验的那些必须完全不包含有任何经验性东西的纯粹基本概念之外,手头并没有任何可以为我们所利用的东西,所以,不损害系统的统一性,我们就不能抢在某些基本经验为基础的普遍自然科学之前而行动。

这一段话在证明一切变化也都是连续的这一命题的自明性。可能使事物发生变化的原因并不能从知性的先天能力中找到,因为知性无法洞见这种可能性,而且这可能性只涉及现象,所以唯有经验才能告诉我们这原因。不过,康德又说这原因可以在不变的东西中,应该就是指在先天知性能力中找到,方式是必须损害系统的统一性。【疑问,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

然而,我们并不缺乏对我们的这一原理所具有的巨大影响的一系列证明,这个原理预测知觉,而且就它防止可能由知觉的缺乏中引出的一切错误推论而言,它甚至弥补了这些知觉的缺乏。如果知觉中的一切实在性都有一个程度,在这程度和否定之间有一个程度越来越小的无限等级系列,虽然每一种感官都必然有对感觉的接受性的一定界限:那么,就没有任何知觉、因而也没有任何经验能够不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即不论我们在推论中如何转弯抹角)证明在现象中一切实在东西的完全缺乏,就是说,从经验中永远不可能引出关于空的时间或某种空的时间的证明。因为第一,在感性直观中是实在东西的完全缺乏本身是不能被知觉到的,第二,这种缺乏也不能从任何唯一的现象中,从这现象的实在性的程度差别中推出来,或许永远不允许哪怕为了解释这种实在性而被假定下来。因为,即使一定空间或时间的整个直观都是逐点是在的,即它们没有哪一部分是空的,然而,由于任何实在性都有它的程度,这程度尽管有现象的不变的外延的量,却可以通过无限的等级而一直减小到无,所以必然有用来充满空间或时间的无限不同的程度,而在不同程度中的内包的量也必须是可以更小或更大的,虽然直观的外延的量是一样的。

感觉的任何时候都只是经验性的,而根本不能先天地被表象(例如颜色、味道)。但与一般感觉相应的实在的东西(与否定=0相对立),却只表象着某种其概念自身包含有存在的东西,它无非意味着在一个经验性的意识中的一般综合。因为在内感官中这个经验性的意识能够从0一直被提升到任何更大的程度,以至于直观的这同一个外延的量(例如一个被照亮的平面)所激起的感觉,正如同许多其他(被照亮得较弱的平面的)程度加起来的一个聚合体所激起的一样大。所以我们可以把现象的外延的量完全抽掉,而仍然能在一个瞬间的单纯感觉上来表象某种从0到给予的经验性意识均匀上升的综合(内包的量)。因此,一切感觉虽然本身都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它们具有一个程度这一属性却可以先天地被认识。注意,对于一般的量,我们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只是某种唯一的质,也就是连续性,而对于一切质(即现象的实在的东西),我们所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却无过于其内包的量,即认识到它们有一个程度。一切其他的事都是留给经验来做的。

这一段是说,虽然感觉的质任何时候只是经验性的,根本不能先天地被表象。但是,我们的先天分析能力是使得这一表象得以可能的前提,这就是我们先天地对程度的认识。是故,一切感觉虽然本身都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它们具有一个程度这一属性却可以先天地被认识。通过这一先天认识的程度,后天经验的感觉给予给我们。而且,这内包的量可以脱离现象的直观的外延的量活动而独自成立,即我们能在一个瞬间的单纯感觉上来表象某种感觉逐渐强烈的经验性意识均匀上升的综合,而不需要现象的外延。简单来说,知觉的预测不必依附于直观的现象。

 

3.经验的类比

原则:

经验只有通过对知觉作某种必然连结的表象才是可能的。

证明:

经验就是某种经验性的知识,即一种通过知觉来规定一个客体的知识。经验是对知觉的某种综合,这种综合本身并不包含在知觉中,相反,它把知觉的杂多的综合统一包含在一个意识中,这种综合统一构成了感官客体的一个知识、也就是经验(而不仅仅是直观或感官感觉)的本质的东西。虽然在经验中诸知觉只是偶然地彼此相遇,以至于它们相联结的必然性决不是、也不可能是从这些知觉本身中得到解释的,因为领会只是对经验性直观的杂多的某种编排,却并没有在这种领会中遇到任何将诸现象编排起来、在时间和空间中将它们联结起来的实存之必然性的表象。但由于经验就是通过知觉对客体的知识,因而在杂多的存有中的关系不应当像它在时间中被编排那样、而应当像它在时间中客观存在的那样被表象在经验中,而时间本身却不可能被知觉到,所以,对客体在时间中的实存的规定就只能是通过一般地把诸客体联结在时间中,因而只是通过那些先天进行结合的概念,才得以发生。既然这些概念任何时候都同时带有必然性,所以经验就只有通过某种把知觉必然结合起来的表象才是可能的。

说明:时间的三种样态是持存性相继性同时并存。因此,现象的每个存有能够据以在一切时间的统一性方面得到规定的、诸现象一切时间关系的三条原则,就将先行于一切经验,并首次使得经验成为可能。所有这三种类比的普遍原理,就一切可能的经验性意识(知觉)而言,是建立在对每一个时间的统觉的必然统一性之上的,因而,由于那种统觉是先天的基础,也就是建立在一切现象按照它们在时间中的关系的综合统一性之上的。因为这本源的统觉是与内感官(即一切表象的总和)相关的,是先天地与内感官的形式、即杂多的经验性意识在时间中的关系相关的。在本源的统觉中,一切这种杂多都应当按照其时间关系结合起来;因为这就意味着这些先天的时间关系的先验的统一,一切应当归属于我的知识(即属于我自己的知识)的东西、因而一切能够对我成为一个对象的东西,都服从这种统一。所以,这个在一切直觉的时间关系中先天地被规定了的综合统一就是这条法则:一切经验性的时间规定都必须服从普遍的时间规定之规则,而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经验类比就必须是这类规则。

以上康德似乎是说,时间(包括其三种样态)是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一切可能的经验意识(知觉)都是建立在先验时间的统觉的必然统一性上的。那么,就算是本源的统觉中的杂多也应该服从这种必然统一性。因此就得出综合统一的一条法则:一切经验性的时间规定必须需服从普遍的时间规定之规则。就是说,经验性的事物要服从先天的时间规定的规则。经验类比也是这种先天的时间规定的规则,它们可以类比时间关系的三条原则所产生的普遍原理。

三种类比的普遍原理本身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它们并不考虑诸现象及对其经验性直观的综合,而只考虑存有及在诸现象的这种存有方面这些现象的相互关系。现在,某种在现象中被领会的那种方式可以被先天地这样来规定,即现象的(经验的)综合的规定同时也能够在每个现有的经验性实例中给出这种先天的直观,也就是说能够使这种直观由此而实现出来。不过,诸现象的存有并不能先天地被认识,而且即使我们有可能以这种方式做到这一点,即推论出任何一个存有,我们也不会确定地认识它,即不可能将这种存有的经验性直观借以与其他经验性直观相区别的东西预测出来。【疑问,以上一段话什么意思?】

在考察前两条原理时,康德将它们称为数学性的原理,是考虑到它们有权把数学应用到现象上去,它们曾是根据现象的单纯可能性而指向诸现象的,并且曾告诉我们这些现象是如何能够既在其直观方面,又在其知觉的实在性方面,按照某种数学性综合的规则而产生出来;数量以及和数量一起,对现象的作为量的规定,都可以得到运用。所以康德说,将有可能从例如20万个月亮照明度中符合出并先天确定地给出、亦即构造出对太阳光的感觉的程度。因此前面这两条原理称为构成性的原理。

而对于那些要将现象的存有先天地置于规则之下的原理,情况必然完全不同。因为,既然存有不可构造,那么这些原理将只针对存有的关系,并且只能充当单纯调节性的原则。所以在这里必须思考的既不是公理,也不是预测,相反,如果一个知觉在对另一个(虽然是未规定的)知觉的时间关系中被给予我们的话,那么我们将不可能说,与这个知觉必然相联结的是哪一个另外的知觉和一个多么大的知觉,而只能说,这另外的知觉是如何按照存有而在时间的这一样态中与这个知觉必然联结起来。在哲学中,类比的意义是很有些不同于它们在数学中所表象的东西的。在数学中这都是些公式,它们所陈述的是两个量的关系的相等,并且任何时候都是构成性的,以至于如果比例的三项给予了,第四项也由此而被给予,亦即能够由此而被构造出来。但在哲学中,类比不是两个的关系的相等,而是两个的关系的相等。在此,我从三个被给予的项中只能认识到和先天地给出与第四项的关系,而不是这个第四项本身,我倒是拥有一条在经验中寻找第四项的规则,和一个在经验中找到第四项的标志。所以,一个经验类比将只是一条规则,按照这条规则,是要从知觉中产生出经验的统一性来,而这种经验类比作为有关对象(现象的对象)的原理将不是构成性地起作用,而只是调节性地起作用。但同样的情况也将适用于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这些公设把单纯直观的(现象形式的)综合知觉的(现象质料的)综合经验的(这些知觉的关系的)综合一起涉及到了。

在一切综合原理那里将被提醒、并且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这些类比并不是作为先验的知性运用的原理,而只是作为经验性的知性运用的原理,才拥有自己唯一的意义和有效性,因而也只是作为这样的原理才能得到证明。因此,诸现象并不是径直被归摄到诸范畴之下,而只是被归摄到诸范畴的图型之下。因为,假如这些原理所应当涉及到的那些对象是自在之物本身的话,那就会完全不可能先天综合地对它们有什么认识了。现在,对它们所认识的无非是现象,一切先天原理最终毕竟总是必须落脚到对这些现象的完备的知识的,而这完备的知识只不过是可能的经验而已,因此那些原理没有别的,只是作为诸现象的综合中经验性知识的统一性的一些条件;但这种通过一行唯独只有在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中才被想到,在纯粹知性概念的统一性方面,即在某种一般综合的统一性方面,范畴包含有不被任何感性条件限定的机能。所以我们凭借这些原理,将有权仅仅按照某种类比而用逻辑的和普遍的概念统一性来组合诸现象,因此我们虽然在这条原理本身中使用范畴,但在具体实行时(应用于形象时)却以范畴的图型作为范畴运用的钥匙,来取代它的位置,或不如说让这图型以前者的一个公式的名义,作为限定性条件来对那个范畴加以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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