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平23#277 国家资本主义辩

1979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研究认为,资产阶级法权中的“法权”一词,德文是Recht,俄文是право,可分别指“法”或“权利”;译为“法权”不能确切地表达其涵义,容易使人误解为“法定权利”、“合法权利”,不符合马列的原意,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错误。于是决定将其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1977年12月12日,编译局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资产阶级权利”》。[1]这可能是中国翻译史上牵涉面最广、.()最强、规格最高也最正式的译名更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