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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期末复习重点

2023-10-30 19:48 作者:答案资料  | 我要投稿

1. 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括生产批发进口零售环节。

2.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项目: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征;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的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应征;  集邮商品(邮票、首日封、邮折)的生产以及 邮政部门外 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应征;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个人,征增值税;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 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 的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其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4. 增值税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6. 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的项目: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7.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在无同类商品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征增值税同时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进口关税     ③ 购进农业产品,进项税额= 买价 * 13%  ④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价款* (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 20% ,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13%  ⑤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 * 7%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9. 进口货物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10. 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11.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5%: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   5%--20%:娱乐业

12. 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3、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超过20000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可抵减限额

5、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12)

6、财产转让: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其他: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3.                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14.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009年5月份的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9年1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为6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农产品的20 %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请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

15. 某酒厂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税销售额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1)1*2000*0.5+38000*20%=8600元

(2)4*2000*0.5+(200000+2000/(1+17%))*20%=44341.88元

(3)[72000/(1+17%)]*10%=6153.8元

(4)1000*0.5+25000*20%=5500元

(5)2000*2*0.5+[2000*15*(1+10%)/(1-20%)]*20%=1025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8600+44341.88+6153.8+5500+10250=74845.68元

16.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散装化妆品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60+90)×l 7%=5l(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72=28.2(万元)

17.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 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18.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4000×0.5%=20万元 > 25×60%=15万元(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9)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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