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名工人死亡,武汉吉利路特斯项目3·7高处坠落事故查明
今日(12月31日),本报从武汉经开区政府获悉,武汉经开区吉利路特斯项目3·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期查明。经查,2022年3月7日下午18时许,位于武汉经开区吉利路特斯整车涂装生产线项目涂装车间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工人(刘某,男,46岁)死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涉事建设单位:武汉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涂装设备供应商):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机运输送设备分包单位: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桐柏泰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发现,3月7日下午18时00分许,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长邱某带领杂工刘某(死者)、梁某在涂装车间二楼清漆流平室加班做喷漆室滚床护板分拣转运工作,邱某在丈量机运设备物料,刘某、梁某两人在搬运物料。作业区域地面边缘有一处760mm*760mm预留排风洞口,洞口处有一块经预切割的预制钢板,形成隐蔽洞口,且洞口处原本设置有未固定的木托盘作为临时安全防护措施,但事发前木托盘因未知原因被移位。刘某在转运物料过程中未注意到该隐蔽洞口,导致踩踏压穿洞口预制板后踏空坠落,坠落高度约7.5米。120救护人员约15分钟后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并于18时20分宣布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事发作业区域预留排风洞口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且预切割钢板不足以支撑人的体重,形成隐蔽洞口。工人刘某作业时未留意到地面预开口板材,误踩踏后将其压穿,导致从洞口坠落死亡。
事故的管理原因包括:
1、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同区域作业班组间的协调管理,对前、后道工序间安全风险和防护要求传递不足,致使后道工序班组成员对预切割板材隐蔽洞口的安全风险了解不够,防护措施不到位。
2、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一是作业现场风险隐患识别不到位,未充分识别预开口板材带来的高坠风险,对洞口防护、固定、安全警示未有效落实;二是 在接到洞口隐患整改通知后未落实可靠的洞口防护、隐患整改措施不彻底、未做好后续班组的风险告知,导致作业人员对洞口高坠风险认识不足、未引起足够重视,在预留洞口无固定安全防护措施且防护被移位的情况下继续作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不彻底,对施工人员防范高处坠落和作业区域风险隐患宣贯不到位。
3、桐柏泰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未充分辨识作业区域风险隐患,在现场照明条件不足、影响视线且洞口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安排加班作业。二是现场监管不到位,班组工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安全帽帽带没有扣牢,导致坠落后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三是对作业区域风险隐患传达不到位,未如实告知、提醒班组作业人员事发洞口处存在高坠风险。
4、武汉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方,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统筹协调不到位,未有效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调查组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1、武汉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安环办主任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2、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3、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经理司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4、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5、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6、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7、桐柏泰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8、中汽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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