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婆婆相继离世,遗留的两套房产,为何让妯娌之间纠葛不断?



王珍与其丈夫王明于1991年结婚,
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
长期以来他们和王明的父母
在福州鼓楼区内九彩的
一处公租房一起生活,
公租房登记在王明父亲王良名下。
2013年,她的丈夫王明去世,
王珍没有改嫁,
继续和婆婆住在一起。
今年,婆婆也过世了。
婆婆过世后,
她曾和老大和老三家商量好,
将婆婆留下的房产,
一起整理出租,
可后来发现
自己却被两家人排除在外。


另外两家人已经自行整理,
并出租了婆婆留下的房子。
王珍随后找老三家理论,
老三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但提出了一个要求:
回到他父亲,
也就是王珍公公名下公租房居住。


王珍说,
丈夫和婆婆去世之后,
她只能栖身在公公名下的
这套60平米的公租房里,
但老三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

这套两房一厅的房子,
刚好适合她们母女住,
女儿长大了,
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间,
因此不希望老三一家人搬来同住。



调解小组来到老三家,
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之后联系上了老三的妻子李丽。
李丽所说的北大路的房子,
其实就是公公留下的公租房。
李丽要求王珍让出公租房的居住权,
之后才愿意配合办理房产公证。


我婆婆去世,她连遗像都不让放进去,而且这是我公公的房子,老婆去世了不能放老公的房子里去,弟媳妇说这是她的房子,是不是太过分了。
而王珍对于老三妻子的说法,
拿出了照片予以否认。
李丽告诉调解小组,
其实在婆婆去世前,
大家都相安无事地各自生活,
可后来在处理婆婆后事上,
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
在调解现场,
一对妯娌碰面后
始终争论着过往琐事,
为了调解顺利进行,
调解员林邵理建议双方分开沟通。


李丽说,
婆婆的房子确实已经
被她和老大出租了,
租金她会平均三份,
王珍的那份会给她,
不过分租金是有前提的,
就是要把公公名下的公租房,
分一半给她。
李丽的提议,
遭到王珍的拒绝,
她认为公租房是国家所有,
他们只有居住权,
所以无法分割。


如果要去做公证的话,需要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做,你这个案件没有必要做公证,因为你婆婆去世以后,继承就发生了,这个房子本来就是你们三个人继承的。
听到调解员林绍理的说法,
王珍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她不再坚持要做继承权公证了,
因为她希望做公证的初衷
也就是能够继承到所属的份额。
在现实中,
不少子女们因财产纠纷,
而疏离亲情,甚至反目。
作为子女们,为了家庭和睦,
或许可以相互退让,相互妥协,
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舍弃。

而作为老人,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提前做好规划,
订立好遗嘱,
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