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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婆婆相继离世,遗留的两套房产,为何让妯娌之间纠葛不断?

2020-06-09 18:46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家住福州的王珍和丈夫王明长期在鼓楼区内九彩的一处公租房内居住,2013年,王珍的丈夫不幸去世,王珍此后没有改嫁,继续和婆婆住在一起。可在今年,婆婆也过世了,王珍在这个家突然住得不踏实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婆婆去世后  房子却没她的份?

王珍与其丈夫王明于1991年结婚,

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

长期以来他们和王明的父母

在福州鼓楼区内九彩的

一处公租房一起生活,

公租房登记在王明父亲王良名下。

 

2013年,她的丈夫王明去世,

王珍没有改嫁,

继续和婆婆住在一起。

今年,婆婆也过世了。

 

婆婆过世后,

她曾和老大和老三家商量好,

将婆婆留下的房产,

一起整理出租,

可后来发现

自己却被两家人排除在外。

老三要求回到父亲公租房居住

另外两家人已经自行整理,

并出租了婆婆留下的房子。

 

王珍随后找老三家理论,

老三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但提出了一个要求:

回到他父亲,

也就是王珍公公名下公租房居住。

王珍:不希望老三搬回来住

王珍说,

丈夫和婆婆去世之后,

她只能栖身在公公名下的

这套60平米的公租房里,

但老三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

这套两房一厅的房子,

刚好适合她们母女住,

女儿长大了,

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间,

因此不希望老三一家人搬来同住。

 

虽然王珍不愿意老三家搬来,但老三毕竟是家庭成员之一,王珍无法直接拒绝他的诉求,于是她想通过继承婆婆的那套房子的房产份额,来获得一些保障。但调解员林绍理提出:王珍没有继承婆婆房子的权利。

 

寻找老三家参与调解

调解小组来到老三家,

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之后联系上了老三的妻子李丽。

 

李丽所说的北大路的房子,

其实就是公公留下的公租房。

李丽要求王珍让出公租房的居住权,

之后才愿意配合办理房产公证。

婆婆去世后发生矛盾  妯娌关系紧张
老三妻子 李丽:

我婆婆去世,她连遗像都不让放进去,而且这是我公公的房子,老婆去世了不能放老公的房子里去,弟媳妇说这是她的房子,是不是太过分了。

而王珍对于老三妻子的说法,

拿出了照片予以否认。

 

李丽告诉调解小组,

其实在婆婆去世前,

大家都相安无事地各自生活,

可后来在处理婆婆后事上,

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

 

在调解现场,

一对妯娌碰面后

始终争论着过往琐事,

为了调解顺利进行,

调解员林邵理建议双方分开沟通。

双方积怨较深  老三不愿妥协

李丽说,

婆婆的房子确实已经

被她和老大出租了,

租金她会平均三份,

王珍的那份会给她,

不过分租金是有前提的,

就是要把公公名下的公租房,

分一半给她。

 

李丽的提议,

遭到王珍的拒绝,

她认为公租房是国家所有,

他们只有居住权,

所以无法分割。

 

调解员以法说服  王珍不再坚持做公证
调解员  林绍理:

如果要去做公证的话,需要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做,你这个案件没有必要做公证,因为你婆婆去世以后,继承就发生了,这个房子本来就是你们三个人继承的。

 

听到调解员林绍理的说法,

王珍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她不再坚持要做继承权公证了,

因为她希望做公证的初衷

也就是能够继承到所属的份额。

 

 

在现实中,

不少子女们因财产纠纷,

而疏离亲情,甚至反目。

作为子女们,为了家庭和睦,

或许可以相互退让,相互妥协,

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舍弃。

而作为老人,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提前做好规划,

订立好遗嘱,

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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