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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2.2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

2023-12-11 19:0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也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它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种相适应的方面是基本的,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 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有相矛盾的一面。毛主席教导我们:“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

”[1]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没收了大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以后,在对中、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是很明显的,容易为人们所理解。问题在于,在基本上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除了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的方面而外,还存在不存在相矛盾的一面?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认为“完全适合”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承认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就被否定了,辩证法就中断了,社会主义社会就被歪曲了。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必然要给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为着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内,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所有制方面,例如,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所有制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了,但在一个相当时期内,资本家还拿取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又如,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在城乡还存在个体经济的残余。在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还存在着那些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同劳动人民之间的阶级对立关系。在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留用的资本家和资产阶级专家还付给高薪,这种高薪,并不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是一种赎买。所有这些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它同生产力的矛盾是十分显然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必须继续对这种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地恰当地进行改造。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也有一个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

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末‘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

”[2]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这种共产主义因素占居主导地位。随着共产主义因素的成长壮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然要在将来最终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

”[3]。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对私有制的根本否定,但是不等于说所有制问题已完全解决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还有一个从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再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过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本身也有一个巩固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相互关系方面还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以及反映这些差别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在消费品分配方面实行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也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这类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还将长期存在。无产阶级既要承认它,又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它,以便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最终转变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但是,资产阶级则力图利用它并拼命扩大它,企图通过这些渠道,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蜕化变质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这些资本主义的残余和痕迹,又同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交织在一起,在实际生活中难解难分。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领域内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是很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有可能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有可能复辟资本主义,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根源的。此外,随着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或那一方面又会出现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但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中心问题,不能不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逐步战胜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这样一种斗争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 恩格斯指出:“

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

。”[4]在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关中某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任它发展,就会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不断解决这些矛盾,使上层建筑进一步适应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的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有阶级的社会。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既然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就不再成其为阶级了,就不再有阶级斗争了。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剥削阶级的产生固然有它的经济基础,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剥削阶级一旦丧失掉生产资料,就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他们人还在,心不死,还要继续同无产阶级较量,千方百计地企图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而且,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也会经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由于资产阶级影响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包围和腐蚀作用,在工人阶级队伍中,在党政机关中,在文化教育部门中,也会产生一些蜕化变质分子,产生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充当资产阶级在党和国家机关中的代理人。同时,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总是力图消灭社会主义国家,或者使社会主义国家蜕变为资本主义国家;国际间的阶级斗争,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来。 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存在着阶级,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必然要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求逐步壮大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共产主义因素,要求逐步清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以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不断巩固。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劳动人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总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的思想为指导,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巩固和不断完善。资产阶级及其在共产党内部的代理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总是力图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就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不可避免的。人们想要避免,也不可能。无产阶级只能因势利导,夺取胜利。 列宁在领导苏联人民创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斗争中,看出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一再指出:“

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行动。

”[5]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各个领域中的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反复的、曲折的、复杂的,有时是很激烈的。这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命运的斗争。这个长期斗争,将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是走向共产主义,还是复辟为资本主义。 毛主席指出:“

阶级敌人是一定要寻找机会表现他们自己的。他们对于亡国、共产是不甘心的。不管共产党怎样事先警告,把根本战略方针公开告诉自己的敌人,敌人还要进攻的。

”[6]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告诉我们,阶级敌人、一切牛鬼蛇神非跳出来不可。尽管他们每一次跳出来都要受到无产阶级的沉重打击,他们还是要重整旗鼓,继续向无产阶级发动猖狂进攻。阶级斗争的这个规律,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每过若干年,就要有一次大的斗争。只有经过多次的较量,反动阶级的势力一步一步被削弱,无产阶级才能最后完成消灭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 注: [1]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6页。

[2]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3]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4] 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7页。

[5] 《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0页。

[6] 转引自《红旗》杂志197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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