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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致1死!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1事故查明

2023-10-18 23:16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0月18日,本报从沈阳市浑南区政府获悉,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21日,在浑南区金地艺境湾流墅XX号联排别墅装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X乔。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自然人关X毅签订建筑加固及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丰公司对金地艺境湾流墅XX号联排别墅进行房屋基础改造,合同金额20万元整,工期105日。


(图1:三楼洞口)


(图2:三楼洞口周边)


(图3:一楼坠落点)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人员根据在场人员描述,还原事发经过如下:2023年7月21日12时左右,施工现场负责人呼X付安排死者苏X胜与徐X、钟X东等3名工人使用移动塔吊向别墅的二、三楼运送建筑材料。当日13时左右,三名工人结束向二、三楼的送料工作后,根据呼X付的安排,将移动塔吊拆卸后安装到四楼。徐X负责拆卸,苏X胜、钟X东负责分别将塔吊拆除的部分运往四楼。拆除后的塔吊底座位于别墅三楼临边洞口处,事发时临边无防护措施。苏X胜在托起塔吊底座时,塔吊向临边处发生倾倒,苏X胜和塔吊同时坠至别墅一楼。

呼X付拨打120电话,13时30分左右120抵达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苏X胜死亡。


(图4:“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模拟图)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死者苏X胜忽视安全,操作不当;地丰公司施工过程中未在临边洞口处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苏X胜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未在临边洞口等存在安全隐患点位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地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马X乔——未按规定对苏X胜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未考核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为,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X乔,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此外,沈阳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刘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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