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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十七)——本质论导言

2022-06-23 09:18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终于,我们来到了理念发展的本质阶段。

112.本质。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本质中的各个规定只是相对的,没有回到自身的。本质阶段的概念还不是自为的。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即是说它是通过否定自身而自身以自身为中介的存在。本质包含存在,或者说可以看成两个存在:直接性的存在和间接的、设定起来的存在,或者说假象。本质即是这样一种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

PS:要理解这个定义,关键还是要理解辩证法中的“矛盾”这个概念,在辩证法中,实现,自我驱动的矛盾是内部矛盾。从存在到本质,就是存在以自身为中介否定自身达到的一种状态,即辩证法的第二阶段。

举现实的例子更好理解,哲学诞生之初,一个目的就是所谓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毕竟有过一定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感觉是会骗人的,而人们总会有个信念,即有某种永恒的东西存在,这种东西不会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本质。由此可见,本质并不像表象,不是直接性的东西,是必须通过某种中介才能找到的。在辩证法里,这个中介就是由直接性的存在发展到其反面而形成的。


113.同一性或自身反思。如果说存在阶段的自身联系是直接性的,那么本质阶段的自身联系就是同一性或自身反思的形式。需要指出,存在和本质阶段的自身联系仍然还都是抽象的。

PS:无思想性的感性把有限事物认作存在,就会过渡到固执的知性,知性会认为有限之物是自身统一的、不自相矛盾的。


114.非本质。本质阶段的同一性自身联系是从存在中过渡过来的,最初只有存在的诸规定,这些规定似乎外在于存在,这种外在的存在如果认为与本质相分离,就是非本质。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的固有的假象。本质是直接性与间接性未完全结合的矛盾统一体,在本质阶段,每个事物都被设定为有自身联系,但又具有这种超出自身联系的直接性。

PS:按照辩证法,本质与存在发展过程有相同的范畴,但思想形式是有差别的,在存在里是有与无的形式(无对立的存在的同一性),在本质里是肯定与否定的形式(映现其自身并自身与自身相区别)。这样,变易就发展为定在的根据,定在返回其根据时,即是实存(即有根据的存在或实际存在)。

本质论是逻辑学三大部分中比较难的部分,本质论包含了大量知性的内容,知性将范畴的区别既看做独立自存,又肯定他们的相对性,与此同时又不能将两种看法统一。

这一篇确实有些难理解,特别是出现了很多奇怪的术语,下一篇开始讲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会把一些问题说清楚(同时也会有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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