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11-15
[(11)]费里埃[费里埃对斯密的生产劳动和资本积累理论的反驳的保护关税性质。斯密在积累问题上的混乱。斯密关于“生产劳动者”的见解中的庸俗成分]
弗·路·奥·费里埃(海关副督察)著有《论政府和贸易的相互关系》(1805年巴黎版)一书。(这本书是弗·李斯特论据的主要来源。)此人是波拿巴王室的禁止性关税制度等等的赞颂者。实际上,他认为政府(因而国家官吏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说政府是直接干预生产的领导者。所以,这个海关官吏对亚·斯密把国家官吏叫做非生产劳动者这一点非常恼火。
“斯密确定的国家节约的原则,是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分为根据的……”
{这正是因为斯密希望,将产品中尽可能大的部分当作资本花费,即用来同生产劳动交换,而将尽可能小的部分当作收入花费,用来同非生产劳动交换。}
“这一区分实质上是错误的。根本就没有非生产劳动。”(第141页)“因此,国家有节约和浪费之别;但国家是浪费还是节约,只能从该国同他国的关系来看,问题也正是必须这样来看。”(同上,第143页)
现在我们把费里埃所憎恨的亚·斯密的论断拿来与此对照一下。
费里埃说:“国家的节约是有的,但跟斯密所说的完全不同。国家的节约在于,购买外国产品的数量不超过能用本国产品支付的限度。有时这种节约在于完全不要外国产品。”(同上,第174—175页)
{亚·斯密在第一篇第六章(加尔涅的译本,第1卷第108—109页)《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的结尾说:
“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只有极少数商品的交换价值仅由劳动产生,绝大多数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有大量地租和利润加入,所以,这个国家的劳动的年产品所能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这个产品的制造、加工和运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总要大得多。如果社会每年使用了它每年所能购买的全部劳动,那末,由于这个劳动量逐年会有很大的增加,每一年的产品就会比上一年的产品具有大得多的价值。但是,没有一个国家会把全部年产品都用于工人的生活费。在任何地方,产品很大一部分都是归有闲者消费的。年产品的一般的或平均的价值,究竟是增加,减少还是年年不变,就必然要看这个产品按怎样的比例在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之间分配。”
在斯密实际上想解开积累之谜的这段话里,各式各样的混乱看法是不少的。
首先,我们在这里又看到那个错误的前提:劳动的年产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劳动的年产品”,全部分解为工资和利润(地租也包括在内)。我们不想回过头来谈这个荒谬的观点。我们只想指出下面一点。年产品总量——或构成劳动的年产品的商品总额、商品储备,——按其实物形式来说,很大一部分[392]是由只能作为不变资本的要素{各种原料、种子、机器等等}加入不变资本的,即只能用于生产消费的商品构成的。关于这些商品(而这是加入不变资本的大部分商品),它们的使用价值本身就已经表明,它们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因而收入——无论是工资,利润还是地租——不能花在它们身上。固然,一部分原料(只要不是这些原料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或者不是作为辅助材料或作为直接组成部分加入固定资本的)在以后会取得可消费的形式,但这只是由于加上了当年劳动。作为去年劳动的产品,甚至这些原料也不能成为收入的任何一部分。只有产品的可消费部分才能被消费,才能加入个人消费,从而才能构成收入;但是,甚至可消费的产品也有某一部分不能被消费,否则就会使再生产成为不可能。因此,就连商品的可消费部分中,也要拿出一部分来,这一部分必须用于生产消费,即必须成为劳动材料、种子等等,不能成为生活资料——不管是工人的还是资本家的生活资料。因而这部分产品一开始就必须从亚·斯密的计算中扣除,或者更确切地说,必须加入这个计算。只要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产品中不分解为收入的那个部分也每年不变,也就是说,只要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花费在生产上的劳动时间量也和以前一样。
如果假定每年使用比以前更大的劳动量,那就必须考察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的状况。有一点是无疑的:为了能够使用更大的劳动量,单单支配更大的劳动量并支付这个更大的量,即把更多的资金用在工资上,是不够的,还必须拥有可以吸收这个更大劳动量的劳动资料(原料和固定资本)。因此,在阐明亚·斯密考察的各点之后,还必须把这一点分析一下。
这样,让我们再一次看看他的第一句话:
“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只有极少数商品的交换价值仅由劳动产生,绝大多数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有大量地租和利润加入,所以,这个国家的劳动的年产品所能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这个产品的制造、加工和运到市场〈换句话说,产品的生产〉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总要大得多。”
这里,显然是把各种不同的东西混杂在一起了。加入全部年产品的交换价值的不仅有活劳动,即当年耗费的活劳动,而且还有过去劳动,即往年劳动的产品。不仅有活的形式的劳动,而且有物化形式的劳动。产品的交换价值等于产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其中一部分由活劳动构成,一部分由物化劳动构成。
假定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比是1/3∶2/3,即1∶2。那末,全部产品的价值就等于3,其中2是物化劳动时间,1是活劳动时间。因此,如果只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作为等价物相互交换,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只能支配等量的活劳动这个前提出发,那末,全部产品的价值所能购买的活劳动,就比它本身包含的活劳动多。因为产品等于3工作日,而它包含的活劳动时间等于1工作日。为了生产产品(实际上不过是为了使产品的要素具有最终形式),只要1日的活劳动就够了。但是,产品中包含3工作日。可见,如果把这个产品全部用来同活劳动时间交换,如果只把它用来“购买和支配”活劳动量,那末它就能支配、购买3工作日。
然而亚·斯密指的显然不是这个意思;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完全无用的前提。他想说的是:产品的交换价值有很大一部分不分解为工资,而分解为利润和地租,或者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可以说分解为利润(斯密不用“分解”这个词,他用的是另一种错误的说法,这是由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概念的混淆[注:见本册第75—78页。——编者注]造成的)。换句话说:产品中和当年加进的劳动量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实际上就是真正由当年劳动生产的那部分产品——第一,支付工人,第二,加入资本家的收入,加入资本家的消费基金。总产品的这部分全部由劳动产生,并且仅仅由劳动产生;但它包括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工资等于有酬劳动的总和,利润[393]等于无酬劳动的总和。因此,如果把这全部产品都花在工资上,它所能推动的劳动量,自然就会比生产这个产品的劳动量大;而且,产品所能推动的更大的劳动时间量和产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量的比例,恰好决定于工作日分为有酬劳动时间和无酬劳动时间的比例。
假定有酬劳动时间和无酬劳动时间的比例是:工人在6小时即半个工作日内生产或再生产自己的工资。其余6小时即半个工作日,形成剩余时间。因此,有一个产品例如包含100工作日[新加劳动],这100工作日等于50镑(如果1工作日等于10先令,那末100工作日就等于1000先令,即50镑)。其中25镑为工资,25镑为利润(地租)。用这笔等于50工作日的25镑,可以支付100工人,这100工人有一半劳动时间是进行无代价的劳动,换句话说,就是为自己的老板劳动。因此,如果把这全部产品(100工作日)都花在工资上,那末50镑就能推动200工人,他们每一个人都象以前一样,得到工资5先令,即自己劳动产品的一半。这些工人的产品是100镑(也就是说,200工作日等于2000先令,即100镑),用这100镑又能推动400工人(每个工人得到5先令,400工人得到2000先令),他们的产品等于200镑,依此类推。
亚·斯密说“劳动的年产品所能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产品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量总要“大得多”,就是指这个意思。(如果把工人劳动的全部产品都支付给工人,也就是说,如果是100工作日,就支付给他50镑,那末这50镑也就只能推动100工作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斯密接着说:
“如果社会每年使用了它每年所能购买的全部劳动,那末,由于这个劳动量逐年会有很大的增加,每一年的产品就会比上一年的产品具有大得多的价值。”
但是,这个产品的一部分被利润和地租的所有者吃掉,另一部分被他们的食客吃掉。因此,能够重新用在劳动(生产劳动)上的那部分产品究竟有多少,就取决于产品中没有被资本家、租金所得者和他们的食客(同时也是非生产劳动者)吃掉的那部分究竟有多少。
然而,这样一来,这里总还有一笔新的基金(新的工资基金),以便用去年劳动的产品在本年推动更多的工人。因为年产品的价值决定于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量,所以年产品的价值将会逐年增长。
不言而喻,如果市场上没有更大量的劳动,即使有一笔基金,它能够“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去年“大得多”,也是没有用处的。即使我有更多的货币可以购买某种商品,如果市场上没有更多的这种商品,对我也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假定从50镑中拿出一个数目,这个数目不是推动200工人以代替原先的100工人(他们得到25镑),而是只推动150工人,这时,资本家自己吃掉的是12+(1/2)镑,而不是25镑。在这种情况下,150工人(他们得到37+(1/2)镑)就会提供150工作日,即等于1500先令或75镑。但是,如果可使用的工人人数照旧只有100人,那末,这100人现在得到的工资就会是37+(1/2)镑,而不是原先的25镑,可是他们的产品仍然只有50镑。这样一来,资本家的收入就会从25镑降到12+(1/2)镑,因为工资增加了50%。但是亚·斯密知道,要增加的劳动量是会有的。一方面是由于人口每年增长(诚然,按照斯密的意见,原有的工资总额是这种增长的前提)。另一方面是由于存在着失业的赤贫者、半失业的工人等等。其次,大量非生产劳动者中间有一部分人因剩余产品使用上的改变而能够变成生产工人。最后,同样数量的工人可以提供更大的劳动量。因为我雇用125工人来代替100工人,或者让100工人每天劳动15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是完全一样的。
此外,说随着生产资本的增加,——或者说随着用于再生产的那部分年产品的增加,——所使用的劳动(活劳动,花费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也会按同样的比例增加,这是亚·斯密的错误,这个错误同他认为全部产品分解为各种收入的观点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394]总之,斯密首先肯定说,有可供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基金,这个基金在本年内能够“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去年大。有更多的劳动,同时又有供这个劳动用的更多的生活资料。现在应当考察一下,这个追加的劳动量如何实现。}
如果亚·斯密完全自觉地、始终一贯地坚持他实质上已有的那种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即认为剩余价值只有在资本同雇佣劳动的交换中才会创造出来,那末,他就会发现,只有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同收入本身交换的劳动决不是生产劳动。为了同生产劳动交换,收入必须先转化为资本。
但斯密同时又从片面的传统观点出发,认为生产劳动就是一般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并且把自己的区分(根据资本同劳动交换还是收入同劳动交换作出的区分)同这种观点结合起来,所以在他看来,下面这样的定义是可能的:同资本交换的那种劳动始终是生产劳动(始终创造物质财富等等);而同收入交换的那种劳动既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劳动,但是,花费自己收入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宁愿使用某种直接的非生产劳动,而不愿使用生产劳动。这里可以看出,亚·斯密由于把自己的两种区分混在一起,就把主要的区分大大削弱并冲淡了。
下面这段引文表明,亚·斯密并没有把劳动的固定化完全归结为纯粹的表面的固定化;在这段引文中,有他列举的固定资本各个组成部分中的一条:
“(4)居民或社会成员所获得的有用才能。要获得这种才能,总得支出一笔实在的费用,供获得才能的人在他受教育、实习或学习期间维持生活,而这笔费用可以说就是固定和物化在他个人身上的资本。这种才能是他的财产的一部分,也是他所在的那个社会的财产的一部分。可以把工人的提高了的技能,同减轻和缩短劳动的机器或工具一样看待,在这些东西上虽然要支出一笔费用,但它们会偿还这笔费用,并提供利润。”(加尔涅的译本,第2卷第204—205页)
奇怪的积累来源和积累的必要性:
“在社会的原始状态中,没有任何分工,几乎不发生交换,每一个人都用自己的手去谋得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在这种状态中,没有必要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生活而把资财预先积累或储存起来”
(其实这里一开始就假定不存在任何社会)。
“每一个人都努力以自己的活动来获得满足自身随时产生的需要的手段。他饿了,便到森林去打猎”等等。(同上,第2卷第191—192页)(第2篇序论)“但是,一旦分工普遍实行,一个人用他个人的劳动就只能满足他当时产生的需要的极小部分。他的需要的绝大部分都要靠别人劳动的产品来满足,他用自己劳动的产品,或者说用自己产品的价格去购买别人劳动的产品。但是,在实行这种购买之前,他必须有时间不仅完全制成并且还要卖掉他的劳动产品。”
(即使在前一种场合,他不先打到兔子,也吃不到兔肉,而他不先制成古“弓”或类似的东西,就不可能打到兔子。所以在后一种场合,唯一的新条件并不是必须有什么“储存”,而是必须“有时间……卖掉他的劳动产品”。)
“因此,至少在他能够完成这两件事以前,必须在某个地方预先储存各种物品,以维持他的生活,并供给他劳动所必需的原料和工具。一个织布业者,在他把麻布织成并且卖掉以前,如果在他手里或别人手里没有预先储存的物品,以维持他的生活,并供给他劳动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他是不能全力从事自己的专业的。十分明显,在他能够从事这项工作并把它完成以前,必须有积累……按照事物的本性,资本的积累是分工的必要的先决条件。”(同上,第192—193页)
(另一方面,按照斯密在序论中的第一句话,好象在分工以前没有任何资本积累,而现在他却完全相反,断言在资本积累以前没有任何分工。)
斯密继续说道:
“只有预先积累的资本愈来愈多,分工才会愈来愈细。分工愈细,同样数目的人所能加工的原料数量就会大大增加;因为这时每一个工人的操作愈来愈简单,所以减轻和[395]缩短劳动的新机器就大量发明出来。因此,随着分工的发展,为了经常雇用同样数目的工人,就必须预先积累同样多的生活资料,以及比分工不发达时更多的原料和劳动工具。”(同上,第193—194页)“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非有预先的资本积累不可,同样,资本的积累也自然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凡是使用自己的资本来雇用工人的人当然希望,他这样做会使工人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因此,他力求在自己的工人中间最恰当地进行分工,并把他所能发明或购买的最好的机器供给工人使用。他在这两方面成功的可能性如何,通常要看他有多少资本,或者说,要看这个资本能够雇用多少工人。因此,在一个国家里,不仅劳动量随着推动劳动的资本的扩大而增加,而且同一劳动量所生产的产品,也由于资本的扩大而大大增加。”(同上,第194—195页)
亚·斯密完全象他论述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样,论述已经加入消费基金的物品。例如,他说:
“住房不会给居住者带来任何收入;虽然这所住房无疑对他说来是非常有用的,但这不过是象他的衣服和家具一样,衣服和家具对他说来也是十分有用的,但这不过是他的开支的一部分,不是收入的一部分。”(同上,第2卷第201—202页)相反,属于固定资本的有“一切有用的建筑物,它们不仅对收取租金的建筑物所有者来说,是获得收入的手段,甚至对支付租金的建筑物承租人来说,也是获得收入的手段;例如店铺、仓库、工场以及有各种必要的设备、厩舍、粮仓等等的租地农场,就是如此。这种建筑物和纯粹的住房大不相同;它们是一种生产工具”。(同上,第203—204页)(第2篇第1章)
“一切技术成就,使得同一数量的工人能够用比以前更简单、更便宜的机器来完成同样的工作量,这始终被认为是对社会很有利的。以前用来维持较复杂、较昂贵的机器的一定数量的原料和一定数量的工人,现在就可以用来增大工作量,而这些或那些机器是为了进行这种工作而制造出来的。”(同上,第2卷第216—217页)(第2篇第2章)
“固定资本的维持费……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排除掉。”(同上,第2卷第218页)“不减低劳动生产力的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的任何节约,就必定会增加推动企业的基金,因而必定会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增加每个社会的实际收入。”(同上,第2卷第226—227页)
被银行券(一般说,纸币)排挤到国外的金银币,——如果花在“购买供国内消费的外国货”上,——或者用来购买奢侈品,如外国葡萄酒、丝织品等等,一句话,购买“供什么也不生产的……有闲者消费的商品……或者……用来购买追加的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和雇用追加的勤劳者,这些勤劳者会把他们每年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笔利润”。(同上,第2卷第231—232页)
斯密说,前一种使用货币的方法增加浪费,“增加开支和消费,丝毫不会增加生产,也不会创造抵补这些开支的固定基金,所以从各方面来讲,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同上,第2卷第232页)相反,“用后一种方法支出的货币,就相应地扩大生产规模,尽管它也增加社会的消费,但是它开辟了维持消费的固定来源,因为消费这一生活资料的追加量的人会把他们每年消费的全部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笔利润”。(第2卷第232页)
“一笔资本能推动多少生产劳动,显然要看它能给多少工人提供符合他们劳动性质的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同上,第2卷第235页)(第2篇第2章)
[396]我们在第二篇第三章(同上,第2卷第314页及以下各页)读到:
“生产劳动者、非生产劳动者以及那些根本不劳动的人,同样都是靠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维持生活。这种产品……必然是有限的。因此,根据一年内用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的那部分产品是较少或者较多的不同情况,为生产劳动者留下的产品就会是较多或者较少,与此相适应,下一年的产品也会增加或减少……
虽然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归根到底都是供国内居民消费,并给他们带来收入,但是,当产品从土地或从生产工人手中生产出来的时候,它就自然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而且往往是最大的部分,首先用来补偿资本,更新那些已经从资本中取出的生活资料、原料和成品;另一部分则用来形成收入,——或是作为这个资本的所有者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另一个人的土地的地租……
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补偿资本的那一部分,决不能直接用来维持生产工人以外的其他任何雇佣人员;这一部分只能给生产劳动支付工资。直接形成收入的那部分产品……既可以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也可以用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
非生产劳动者和那些根本不劳动的人,都靠收入维持生活;或者,第一,靠年产品中一开始就形成某些人的收入(不是作为地租,便是作为资本利润)的那一部分;或者第二,靠年产品中的另一部分,这一部分虽然是供补偿资本和仅仅维持生产工人用的,但一到生产工人手里,除了维持他们的生活所必需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能用来既维持生产人员,也维持非生产人员。例如,一个普通工人,如果他的工资高,他就能……雇个仆人,或者有时去看看喜剧或木偶戏,这样,他就用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来帮助维持一类非生产劳动者;或者最后,他能交纳一些税,从而帮助维持另一类……同样是非生产的劳动者。但是,一开始就供补偿资本用的那部分年产品,在它没有把与它相应的生产劳动量全部推动之前,是决不能用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的……工人必须先做工,挣得了工资,然后才能把哪怕是极小的一部分收入,支出在非生产劳动上……地租和资本利润……在任何地方,都是非生产劳动者赖以取得生活费的主要源泉……这两种收入,既可以维持生产劳动者,也可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但是,这些收入的所有者,看来总是更喜欢把它们用在后者身上……
总之,年产品从土地或从生产工人手中生产出来以后,一部分供补偿资本用,另一部分形成收入(作为地租或利润)。在每一个国家里,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比例,主要决定于年产品的这两部分之间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在富国和贫国是极不相同的。”
斯密接着把情况作了对比:
“在欧洲各富国”,今天“土地产品的很大一部分,而且往往是最大的部分,都用来补偿富有的独立的租地农场主的资本”;过去的情况则相反,“在封建制度统治时期,产品的极小部分就足以补偿耕地使用的资本”。商业和工业中的情形也是这样。现在商业和工业中使用大资本;而以前,资本是极小的,但它们带来的利润很大。“利息在任何地方都不低于10%,要支付如此高的利息,资本利润必定非常大。目前在欧洲比较发达的国家,利息在任何地方都不超过6%,而在最富的国家,利息则等于4%、3%、2%。居民由利润得来的那部分收入,在富国总是比在贫国大得多,这是因为富国的资本大得多;但利润同资本相比,富国的利润通常又低得多。
由此可见,年产品从土地或从生产工人手中生产出来以后,供补偿[397]资本用的那部分,在富国不仅比在贫国大得多,而且同直接形成收入(作为地租或利润)的那部分相比,也大得多。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在富国不仅比在贫国大得多,而且同那种既能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又能用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但通常主要是用来维持后者的基金相比,也大得多。”
(斯密犯了这样的错误:他把生产资本的量同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量等同起来。但这同他所了解的大工业实际上还只处在萌芽状态有关系。)
“这两种不同基金之间的比例,在每一个国家,必然会决定该国居民的一般性格是勤劳,还是懒惰。”斯密说,例如,“在英国和荷兰的工业城市里,人民的下层阶级主要依靠所使用的资本过活,他们一般来说都是勤劳的、刻苦的和节俭的。相反,在宫廷所在地的都城等等,人民的下层阶级依靠上层阶级挥霍收入来生活,他们一般来说都是懒惰的、放荡的和贫困的;例如,罗马、凡尔赛等地就是这样……”
“由此看来,资本总额和收入总额之间的比例,在任何地方都决定勤劳和懒散之间的比例:在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在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懒散。因此,资本量的每一增减,自然会引起生产活动量、生产工人人数的实际的增减,从而引起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品的交换价值、该国全体居民的财富和实际收入的增减……
一年内节约下来的东西,象一年内支出的东西一样,照例是会被消费的,而且几乎在同时被消费;不过,它是被另一类人消费的。一年内支出的那部分收入,由家仆、无用的食客等等消费,这些人决不会留下任何一点东西来补偿他们的消费。而一年内节约下来的那部分收入,由工人消费,这些工人会把自己一年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笔利润……消费是一样的,但消费者不一样……”
以下就开始了斯密关于节约的人的说教(同一章,下面第328、329页及以下各页),他说这种人靠自己每年的节约,可以为追加的生产工人建立一个公共工场,
“设立一种永久的基金来维持相应数量的生产工人”,而“浪费者却使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总数减少……如果把非生产人员这样〈由于浪费者挥霍〉消费的食物和衣服,分配给生产工人,这些生产工人就会把他们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笔利润……”
斯密的这种说教的结语是:这(节约和浪费)会在私人中间相抵,并且实际上“理智”占上风。大国
“从来不会因私人的浪费和妄为而变穷,虽然有时会因政府的浪费和妄为而变穷。在大多数国家,国民收入全部或几乎全部用来维持非生产人员。这些人包括宫廷人员、教会人士、海军、陆军,他们在平时什么也不生产,在战时也不能获得任何东西,来抵偿他们即使只是在战争期间的生活费用。这种人自己什么也不生产,全靠别人的劳动产品来养活。因此,如果他们人数的增加超过了必要的数量,他们在一年内就能消费很大一部分产品,以致剩下来的产品不足以维持必须在下一年把产品再生产出来的生产工人……”[同上,第2卷第314—336页]
斯密在第二篇第四章写道:
“因为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逐日增加,所以对生产劳动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工人[398]容易找到工作,而资本所有者却难以找到他们能够雇用的工人。资本家的竞争使工资提高,利润下降。”(同上,第2卷第359页)
斯密在第二篇第五章《论资本的各种用途》中,根据各种资本所雇用的生产劳动量的大小,从而按照它们所增加的年产品“交换价值”的多少,对资本进行了分类。斯密放在第一位的是农业,其次是制造业,然后是商业,最后是零售商业。这就是斯密根据资本所推动的生产劳动量排列的资本用途的顺序。这里我们又得到一个关于“生产劳动者”的全新的定义:
“凡是把资本用于这四种用途之一的人,自己就是生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如果使用得当,会固定和物化在它所加工的物品或商品上,通常至少也会把他们维持自己生活和个人消费的价值加在商品的价格上。”(同上,第2卷第374页)
(总之,斯密把他们的生产性归结为他们推动生产劳动这一点。)
关于租地农场主,他说:
“没有一个同量的资本能比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推动更大量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劳动者,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劳动者。”[同上,第2卷第376页]
可见,最后连牛也成了生产劳动者。
[(12)]罗德戴尔伯爵[把统治阶级看成各种最重要生产劳动的代表的辩护论观点]
罗德戴尔(伯爵)《论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4年伦敦版(法译本:Recherches sur la nature et l’origine de la richesse publique etc.,1808年巴黎版)。
罗德戴尔提出的为利润辩护的理由,要放到后面第三篇[13]去考察。按照这种辩护论观点,利润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因为资本“代替”劳动。资本之所以得到报酬,是因为它做了人没有它就得自己去做的事,或者做了人不借助于它就根本做不到的事。
“现在很明白,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法译本第119页)
“伯爵”先生极力反对斯密关于积累和节约的学说。他也极力反对斯密提出的对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的区分;但是,按照他的意见,斯密叫做“劳动生产力”的东西只不过是“资本生产力”。他直接否认斯密提出的对剩余价值的解释,理由是:
“如果对资本利润的这种理解真正正确的话,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利润不是收入的原始源泉,而只是派生源泉,并且,决不能把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之一,因为资本带来的利润不过是收入从工人的口袋转到资本家的口袋而已。”(同上,第116—117页)
显然,在这种前提下,罗德戴尔在同斯密的论战中,抓住的也是最肤浅的东西。例如,他说:
“由此可见,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的,这要看劳动所加工的那个物品以后的用途如何。例如,如果我的厨师制成一个大蛋糕,我马上把它吃掉,那末,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他干的活就是不生产的劳动,因为他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但如果这种劳动是在糕点店里完成的,那末它就成了生产劳动。”(同上,第110页)
(这里加尔涅应享有专利权,因为他出版的那本附有他的注释的斯密著作,是在1802年,即比罗德戴尔的书早两年问世的。)
“这种新奇的区分,仅仅以所提供的服务的耐久性为根据,它把那些在社会上担任最重要职务的人,都归到非生产劳动者里面去。君主、一切神职人员、司法人员、国家保卫者以及一切用自己的技能……保护国民健康或使国民受到教育的人,都被视为非生产劳动者。”(同上,第110—111页)(或者象亚·斯密排列的一个很好的次序:“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等等。”[注:加尔涅的译本,第2卷第313页。])
“如果承认交换价值是财富的基础,那末,就没有必要用冗长的议论来证明这个学说的错误。最能[399]证明这个学说错误的是,如果根据这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来判断,人们对这些服务是尊敬的。”(罗德戴尔,同上第111页)
其次:
“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某种可以出卖的商品上……仆人的劳动也好,由流动资本节约的劳动也好{罗德戴尔在这里所说的“流动资本”是指货币},当然都不能形成积累,不能形成以一定价值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的基金。它们所提供的利益,同样都是由于它们节约主人或所有者的劳动造成的。既然它们产生如此相同的结果,那末,把其中一个称为非生产劳动,也就必然要把另一个称为非生产劳动。”{他接着引了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中说的一段话[84]}(罗德戴尔,同上第144—145页)
※ ※ ※
因此,可以排一个队:费里埃、加尔涅、罗德戴尔、加尼耳。托克维尔特别爱用最后那句关于“节约劳动”的话。
[(13)萨伊对“非物质产品”的见解。为非生产劳动的不可遏止的增长辩护]
在加尔涅之后,出版了庸俗的让·巴·萨伊的《论政治经济学》一书。萨伊非难斯密,说他
“不把医生、音乐家、演员等人这类活动的结果叫做产品。他把这些人从事的劳动称为非生产劳动”。(第3版第1卷第117页)
斯密完全不否认“这类活动”会产生某种“结果”,某种“产品”。他甚至直接提到:
“国家的安全、安定和保卫”是〈“国家公务人员”〉“年劳动的结果”。(斯密的著作第2篇第3章;加尔涅的译本,第2卷第313页)
萨伊也坚持斯密的补充定义:这些“服务”以及它们的产品“通常一经提供,一经生产,随即消失”。(斯密,同一章)萨伊先生把这样消费掉的“服务”或它的产品,它的结果,一句话,它的使用价值,称为“非物质产品或一生产出来就被消费掉的价值”。他不把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叫做“非生产劳动者”,而叫做“生产非物质产品的人”。他用了另一个名称。但是他在下面又说:
“他们不是用来增加国民资本的。”(第1卷第119页)“一个国家有许多音乐家、教士、官吏,可能有很好的娱乐,精通宗教教义,并且治理得井井有条;但不过如此而已。国家的资本不会由于这些人的劳动而有任何直接的增加,因为他们的产品一生产出来就被消费掉。”(同上,第119页)
由此可见,萨伊先生只是从斯密的定义的最有限的意义上把这类劳动称为非生产劳动。但同时他又想把加尔涅的“进步”据为己有。所以他给各种非生产劳动发明了一个新名称。这就是他的独创性、生产性和发现方式。可是,他又以他惯有的逻辑把自己推翻了。他说:
“不能同意加尔涅先生的意见,他根据医生、律师等等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一点,就得出结论说,增加这种劳动和增加其他任何劳动一样,对国家有利。”(同上,第120页)
但是,既然一种劳动和另一种劳动一样是生产劳动,既然生产劳动的增加一般都“对国家有利”,为什么不能同意这种意见呢?为什么增加这种劳动,不象增加其他任何劳动那样有利呢?萨伊用他特有的深奥想法回答说,因为增加任何一种生产劳动,如果超过了人们对这种劳动的需要,一般都是不利的。如此说来,加尔涅倒是对了。如此说来,增加这种劳动象增加其他劳动一样,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一样有利——也就是一样不利了。
萨伊继续说道:“这种情况就好比人们花费在产品上的体力劳动,超出了制造该产品所必要的劳动。”
(做一张桌子所花费的木匠劳动,不应超出生产桌子所必要的劳动。同样,修补病体所花费的劳动,也不应超出治好病体所必要的劳动。因此,律师和医生应当花费的只是制成自己的“非物质产品”所必要的劳动。)
“生产非物质产品的劳动,也象其他任何劳动一样,只有在增加产品的效用从而增加产品的价值〈即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但萨伊把效用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时候,才是生产劳动;一旦超出这个界限,它就成为纯粹的非生产劳动了。”(同上,第120页)
可见,萨伊的逻辑是这样的:
增加“非物质产品生产者”的人数,并不象增加物质产品生产者的人数那样对国家有用。论据:无论哪种产品(物质产品或非物质产品)生产者人数的增加超过了需要,都是绝对无用的。所以,增加无用的物质产品生产者的人数,比增加无用的非物质产品生产者的人数更有用。在这两种场合,都不能得出结论说:增加所有这些生产者的人数是无用的。只能得出结论说:增加某一部门内某种产品生产者的人数是无用的。
按照萨伊的意见,物质产品[400]决不会生产过多,非物质产品也是一样。但是,多样化使人愉快。所以这两个部门必须生产各式各样的产品。此外,萨伊先生教导说:
“某些产品的滞销,是由另一些产品太少引起的。”[同上,第1卷第438页]
这就是说,桌子决不会生产过多,至多也许是可以放在桌子上的如碗之类的东西太少了。如果医生人数增加太多,那末错误不在于他们提供的服务过多,而大概在于其他“非物质产品”生产者,例如妓女,提供的服务太少(同上,第123页,那里,搬运工人、妓女等等的劳动被归成一类,萨伊还大胆断言,妓女的“训练时间等于零”)。
归根到底,在萨伊的书中,优势是在“非生产劳动者”方面。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应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要靠猜测。二十个教士在一起对犯罪者的感化,也许是一个教士做不到的;六个医生会诊,能找到的有效药方,也许是一个医生找不到的。一个审判团,也许比一个无人监督的审判官能做出更为公正的裁判。保卫国家需要多少士兵,维持国内秩序需要多少警察,治理好国家需要多少官吏,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大可研究的问题,例如在英国议会中,这些问题就经常引起争论,虽然在英国,人们都很准确地知道,生产1000磅纱所必需的纺工劳动量有多大。至于另一些这类“生产”劳动者,他们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们产生的效用,恰好只取决于他们的人数,只在于他们的人数本身。例如仆役就是这样,他们是他们主人有钱有势的证据。他们人数越多,他们“生产”的效果就越大。因此,萨伊先生始终认为:“非生产劳动者”的人数决不会增加到充分的程度。[400]
[(14)]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伯爵[关于利润起源的庸俗见解。
宣称“产业资本家”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
[400]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伯爵《思想的要素》,第四、五部分《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第一版1815年出版)。
“任何有用劳动都是真正的生产劳动,社会上的任何劳动阶级都同样应当称为生产阶级。”(第87页)
但是在这种生产阶级中,德斯杜特·德·特拉西又分出一个
“直接生产我们的一切财富的劳动阶级”(第88页),
这也就是斯密所谓的生产工人。
相反,不生产阶级包括消费自己的土地的租金或货币的租金的富人,这是“有闲阶级”。
“真正的不生产阶级是有闲者阶级,他们无所事事,专靠在他们以前业已完成的劳动的产品,过着所谓养尊处优的生活,而这些产品或者是物化在一些地产中,由他们把这些地产出租即租借给某个劳动者;或者是一些货币或物品,由他们借出去,取得一定的报酬,这也是租借。这种人是蜂房里真正的雄蜂(为享受果实而生的人们[注:见贺雷西《书信集》。——编者注])。”(第87页)这些有闲者“只能花费自己的收入。如果他们花费[401]自己的资本,那末资本就将无法补偿,而他们的消费,在短期间内过度增加之后,就会完全停止”。(第237页)
“这种收入不外是……劳动市民的活动的产品的扣除部分。”(第236页)
这些“有闲者”直接使用的劳动者情况又怎样呢?从有闲者消费商品这一点来说,他们不是直接消费劳动,而是消费生产工人的劳动产品。因而这里谈的劳动者,是指那些由有闲者直接花费收入来购买其劳动的劳动者;所以,是指那些直接从收入而不是从资本取得自己工资的劳动者。
“因为占有它〈收入〉的那些人是有闲者,所以很明显,他们不管理任何生产劳动。一切由他们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唯一的用处是为他们提供享受。享受当然是各种各样的……整个有闲阶级的开支……用于维持大批人口的生活,这批人的生活由此得到保证,但他们的劳动是完全不生产的……这种开支的某些部分也许多少有点用处,例如建筑房屋,改良土地。但这是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有闲者会暂时成为生产劳动的领导者。撇开这些微不足道的例外情况,从再生产的角度来看,这类资本家的全部消费在一切方面都是一种纯损失,是已生产出来的财富的相应扣除部分。”(第236页)
{具有真正斯密精神的政治经济学把资本家只看成人格化的资本,看成G—W—G,看成生产当事人。但究竟谁来消费产品呢?工人吗?不,不是工人。资本家自己吗?那他就成了大消费者、“有闲者”,而不是资本家了。土地租金和货币租金的所有者吗?但他们不会把他们消费的东西再生产出来,因而只会损害财富。不过,在这种把资本家只看做现实的货币贮藏者,而不是看做象真正货币贮藏者那样的幻想的货币贮藏者的矛盾看法中,有两点是正确的:(1)资本(从而也就是资本家,资本的人格化)只被看做促使生产力和生产发展的当事人;(2)这里表现了上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对这种社会具有意义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不是享受,而是财富。当上升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身还没有学会把剥削和消费结合起来,还没有使享用的财富从属于自己时,享用的财富对它来说,是一种过度的奢侈。}
“要发现这种收入〈有闲者赖以生活的收入〉怎样形成,始终必须追溯到产业资本家。”(第237页注)“产业资本家〈第二种资本家〉包括所有经济部门的一切企业主,即一切拥有资本的人……他们把自己的才能和劳动用于自己利用资本,而不是把资本借给别人。因此,这种人不是靠工资过活,也不是靠收入过活,而是靠利润过活。”(第237页)
在德斯杜特的著作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正象在亚·斯密的著作中已经明显地看出那样,表面上是在赞美生产工人,实际上不过是赞美那些与土地所有者和单靠自己的收入过活的货币资本家相对立的“产业资本家”。
“产业资本家……几乎把社会的全部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些人在一年中,不仅支出这些财富的租金,而且支出资本本身;有时,如果事业的进展相当迅速,他们还有可能在一年内作几次这样的支出。因为他们作为实业家,支出只是为了使支出带着利润回到他们手里,所以,他们在这种条件下能够支出愈多,他们的利润就愈大。”(第237—238页)
至于他们的个人消费,那末,这种消费是同有闲资本家的个人消费一样的。不过,他们的个人消费
“一般说来是适度的,因为实业家通常是简朴的”。(第238页)他们的生产消费就不一样了。“这种消费决不是最后的消费,它会带着利润回到他们手里。”(同上)他们的利润必定是相当大的,不仅足以供他们“个人消费,而且还”足以支付“从有闲资本家那里租借来的土地和货币的租金”。(第238页)
德斯杜特在这一点上是对的。土地的和货币的租金只不过是产业利润中的“扣除部分”,是产业资本家从自己的总利润中交给土地所有者和货币资本家的那一部分产业利润。
“有闲的富人的收入,只不过是从生产中取得的租金;只有生产才创造这种收入。”(第248页)产业资本家“花费租金,租借他们〈有闲资本家〉的土地、房屋和货币,并以某种方式加以利用,由此取得超出租金之上的利润”,[第237页]就是说,他们支付给有闲者的这种租金,只是利润的一部分。他们这样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这种租金,是“这些有闲者的唯一收入,是他们常年支出的唯一基金”。(第238页)
直到现在为止,谈的都很好。但“雇佣工人”(即产业资本家使用的生产工人)情况又怎样呢?
“他们除了自己日常的劳动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贮藏。这种劳动为他们提供工资……但工资是从哪里来的呢?很明显,是从购买雇佣工人出卖的劳动的[402]那些人的财产中来的,也就是从事先掌握在雇主手中、不外是积累起来的以前劳动的产品的那种基金中来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虽然由这种财富支付的消费,从它维持雇佣工人生活这个意义上来说,就是雇佣工人的消费,但实质上支付消费的并不是雇佣工人,或者至少可以说,雇佣工人只是用事先掌握在他们雇主手中的那种基金来支付消费。因此,必须把他们的消费看作是雇用他们的那些人的消费。雇佣工人只不过是这只手拿进来,那只手还回去……不仅应当把他们〈雇佣工人〉所支出的一切,而且应当把他们所取得的一切,看成购买他们的劳动的人的实际支出和这些人本身的消费。这是千真万确的,所以要确定这种消费究竟是对现有财富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还是相反地会促使现有财富增加……就必须知道资本家如何使用他们所购买的劳动,因为一切都取决于这一点。”(第234—235页)
好极了。但是企业主能够用来给自己和有闲资本家等等支付收入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有人问我,这些产业主怎么能赚取这样大的利润,他们能够从谁手里取得这样大的利润。我回答说:那是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第239页)
但是他们把这一切卖得比成本贵,是卖给谁呢?
“(1)他们彼此出售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他们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这些消费品;
(2)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劳动者。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劳动者那里收回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劳动者的少量积蓄除外;
(3)他们把产品卖给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劳动者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他们手里的。”(同上,第239页)
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里划分的三项售卖。
(1)产业资本家自己吃掉自己产品(或利润)的一部分。他们决不能因互相欺骗、互相把自己的产品卖得比所花费的成本贵而发财致富。而且谁也不能用这种办法欺骗别人。如果A把自己的由产业资本家B吃掉的产品卖得过贵,那末B也会把自己的由产业资本家A吃掉的产品卖得过贵。这就好比A和B都按照实际价值互相出卖产品一样。这第一项告诉我们,资本家如何支出自己的一部分利润;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资本家从哪里取得这部分利润。无论如何,他们“彼此”“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并不能获得任何利润。
(2)同样,从他们按照超过生产费用的价格卖给自己工人的那部分产品中,他们也不能取得任何利润。根据假定,工人的全部消费实际上都是“购买他们的劳动的人本身的消费”。此外,德斯杜特还补充说,资本家把自己的产品卖给雇佣劳动者(他自己的劳动者和有闲资本家的劳动者)时,只是“收回劳动者的全部工资”。甚至不是全部,而是工人的积蓄除外。资本家把产品究竟是贱卖还是贵卖给工人,都是完全一样的,因为资本家始终只是收回他们给工人的东西,正如前面所说的,雇佣工人“只不过是这只手拿进来,那只手还回去”。资本家先把货币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然后他把自己的产品“过贵”卖给工人,从而收回货币。但是,因为工人还给资本家的货币,不能多于他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货币,所以,资本家把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也决不能贵于他支付工人劳动的代价。他在出卖自己的产品时从工人那里所能收回的货币,始终只和他给工人劳动支付的货币一样多。一文钱也多不了。资本家的货币量,怎么能由于这种“流通”而增加呢?
[403]此外,德斯杜特还有一个荒谬看法。资本家C把周工资1镑支付给工人A,然后卖给工人价值1镑的商品,从而取回这1镑。特拉西认为,通过这种办法,资本家就取回了全部工资。但是,他先给工人1镑货币,然后又给工人价值1镑的商品。可见,他事实上给工人的是2镑:1镑商品和1镑货币。在这2镑当中,他以货币形式取回了1镑。因此,他事实上没有从1镑工资中取回一文钱。如果他要通过这样“取回”工资的办法(而不是通过工人用劳动把资本家以商品预付给工人的东西还给资本家的办法)来发财致富,那他很快就会碰壁。
这里,高贵的德斯杜特把货币流通和实际的商品流通混为一谈了。因为资本家不是直接给工人价值1镑的商品,而是给工人1镑货币,使工人现在能够自己决定购买什么商品,又因为工人在获得他应得的那份商品之后,会以货币形式把资本家拨给他的商品归还给资本家,所以德斯杜特就以为,当同一货币流回到资本家手里时,资本家就把工资“取回”了。就在同一页上,德斯杜特先生还说,流通现象“没有被很好地理解”(第239页)。的确,他自己就根本没有理解这种现象。如果德斯杜特不是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说明“取回全部工资”,那末,这种荒谬看法,象我们马上就要提到的那样,至少还是可以想象的。
(但是,在这以前还要举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他的绝顶聪明。如果我走进一家店铺,店铺老板给我1镑,我用这1镑在他的店里购买价值1镑的商品,那末,他就取回了这1镑。谁也不会硬说店铺老板由于这桩买卖就变富了。他以前有1镑货币和价值1镑的商品,现在只有1镑货币。即使他的商品的价值只是10先令,而他按1镑的价钱卖给我,他也仍然比出卖商品前少了10先令,虽然他把他拿出的1镑全部取回了。)
如果资本家C给工人1镑工资,然后又把价值10先令的商品按1镑的价钱卖给工人,那末,他当然会得到10先令的利润,因为他卖给工人的商品贵10先令。但是从德斯杜特先生的观点来看,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还是不能理解资本家的利润怎么会必然由此产生。(据说利润的产生,是由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是降低了的工资,资本家在同工人的劳动交换时,事实上付给工人的那部分产品比名义上付给工人的少。)如果他给工人10先令,再把自己的商品按10先令的价钱卖给工人,那他就象给工人1镑,再把自己的价值10先令的商品按1镑的价钱卖给工人时一样富。而且德斯杜特的推论是从必要工资的前提出发的。在这里,对利润的全部说明,顶多也只能归结为工资上的诈骗勾当。
总之,这第二种情况表明,德斯杜特完全忘记了什么是生产工人,他对利润的源泉一窍不通。最多也只能说,在资本家不是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雇佣工人,而是卖给有闲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用高于产品价值出卖产品的办法来创造利润。但因为非生产劳动者的消费,事实上只是有闲资本家的消费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现在要考察第三种情况。
(3)第三,产业资本家把自己的产品高于产品价值过“贵”卖给
“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劳动者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他们手里的”。
这里谈的租金回流等等,就象前面谈的取回全部工资一样,又是一种幼稚的看法。例如,假定C把100镑土地的或货币的租金支付给O(有闲资本家)。这100镑对于C来说,是支付手段。对于O来说,是购买手段。O用这些货币从C的仓库里取得价值100镑的商品。这样,这100镑就作为C的商品的转化形式回到他手里。但是他现在比以前少了价值100镑的商品。他没有直接把商品给O,而是把100镑货币给了O,O用这些货币向他购买价值100镑的商品。但O是用C的货币,不是用自己的基金来购买价值100镑的这些商品。而特拉西以为,通过这种办法,C支付给O的租金会回到C手里。多么愚蠢!这是第一个荒谬之处。
第二,德斯杜特自己对我们说过,土地的和货币的租金只不过是产业资本家利润中的扣除部分,因而只不过是这种利润中交给有闲资本家的部分。如果现在假定,C用某种诡计把这部分全部收回来[404](不过,靠特拉西所说的两种办法中的任何一种,都是绝对收不回来的),换句话说,如果假定资本家C既不向土地所有者,也不向货币资本家支付任何租金,他把自己的全部利润都留给自己,那末,正好需要说明的是,他究竟从哪里得到利润,他怎样创造利润,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如果说他没有把利润的一部分交给土地所有者和货币资本家,因而拥有利润或把利润留给了自己的说法不能说明这个问题,那末,同样,他以某种方法把以前在某种名义下交给有闲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全部或部分地从有闲资本家口袋里取回来的说法也不能说明这个问题。这是第二个荒谬之处。
但是我们且把这些荒谬之处撇开不谈。C由于向O(有闲资本家)租借土地或货币,必须付给O100镑的租金。他从自己的利润中支付这100镑(而利润是从哪里产生的,我们还是不知道)。然后他把自己的产品卖给O,这些产品或是直接由O自己吃掉,或是由他的食客(非生产的雇佣劳动者)吃掉;C把这些产品过贵卖给他,例如比价值高25%。他把价值80镑的产品按100镑卖给O。在这种情况下,C无疑赚得20镑利润。C给了O一张价值100镑商品的票据。可是当O拿这张票据去兑现时,C付给他的只是价值80镑的商品,因为他把自己商品的名义价格比价值提高了25%。即使O满足于这种状况,即消费价值80镑的商品而支付100镑,C的利润也决不会超过25%。这种价格,这种欺骗,会逐年继续下去。但是O想吃掉价值100镑的商品。如果他是土地所有者,他会怎么办呢?他会把一块土地按25镑抵押给资本家C,C为此供给他价值20镑的商品,因为C是按高于商品价值25%(1/4)的价格出卖商品。如果O是货币贷放者,他就会从自己的资本中给资本家C25镑,资本家C为此供给他价值20镑的商品。
假定资本(或土地价值)按5%的利息借出。那时资本是2000镑。现在资本只有1975镑。这个O的租金现在等于98+(3/4)镑。这种情形会继续下去:O始终消费100镑实际的商品价值,他的租金则不断减少,因为要获得价值100镑的商品,他就始终必须吃掉自己资本的愈来愈大的部分。这样,C就会逐渐把O的全部资本拿到自己手里,并且把他的租金,即把他用借来的资本获得的利润中原先交给有闲资本家O的那部分,连同资本一道据为己有。显然,德斯杜特先生也想到了这个过程,因为他接着说:
“但是,有人会说,如果情形是这样,如果产业主确实每年收获的比播种的多,那末,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就一定会占有全部社会财富,在国内很快就会只剩下没有财产的雇佣劳动者和资本主义企业主了。这是对的。只要企业主或他们的继承人在发财之后不是放弃经营,因而不是不断地补充有闲资本家阶级的队伍,情形的确会如此;尽管常有这种变迁,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当一国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有所发展而没有发生太大的震动时,企业主的资本总是会不断增加,这种增加不仅同总财产的增加成比例,而且还大大超过……还可以补充一句,如果没有历届政府每年以赋税形式加给产业阶级的庞大负担,这种结果还会显著得多。”(第240—241页)
德斯杜特先生的话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完全对的,不过他想要说明的那种东西根本不是这样。在中世纪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上升的时期,“产业资本家”迅速致富,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直接欺骗土地所有者。由于美洲的发现,货币价值降低了,租地农场主名义上而不是实际上继续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原来的租金,而工业家却不仅按照提高了的货币价值,而且甚至高于商品的价值,把商品卖给这些土地所有者。同样,在国家的主要收入以地租形式掌握在土地所有者、君主等等手里的所有那些国家里,例如在亚洲国家,人数不多因而不受竞争影响的工业家,按照垄断价格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土地所有者、君主等等,从而把这些人的一部分收入据为己有,[405]他们不仅由于把“无酬”劳动卖给这些人,而且由于按照比商品中包含的更大的劳动量出卖商品而发财致富。不过,德斯杜特先生认为出借货币的资本家也同样受到欺骗,这就又不对了。相反,这些资本家取得高额利息,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分享这种高额利润,参加这种欺骗。
下面这段话表明,德斯杜特先生脑中也浮现过这种现象:
“我们只要看一看这样的事实:三、四百年前,在整个欧洲,同各种有权势的人物的庞大财富相比,他们〈产业资本家〉是弱小的,可是今天,他们的人数增加了,力量增强了,而那些人的财富却减少了。”(同上,第241页)
德斯杜特先生想给我们说明产业资本的利润,而且是高额利润。他对这个问题做了双重的说明。第一,这些资本家以工资和租金形式支付的货币,会流回他们手里,因为这些工资和租金会被用来购买他们的产品。而事实上,这只不过说明了,为什么他们不是双重地支付工资和租金——先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然后再以同一货币额的商品形式支付。第二个说明是,他们高于商品价格过贵出卖自己的商品:第一,贵卖给自己,也就是欺骗自己和互相欺骗;第二,贵卖给工人,这又是欺骗自己,因为德斯杜特先生对我们说过,“必须把”雇佣工人的消费“看作是雇用他们的那些人的消费”(第235页);最后,第三,贵卖给租金所得者,也就是欺骗这些人;这确实能说明,为什么产业资本家会把自己利润的愈来愈大的部分留给自己,而不把它交给有闲资本家。这能表明,为什么总利润在产业资本家和非产业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会愈来愈牺牲后者而有利于前者。但这丝毫不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总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即使假定产业资本家占有了全部利润,也仍然有这一个问题:利润是从哪里来的?
可见,德斯杜特什么也没有回答,他只不过暴露了,他把货币的回流看作商品本身的回流。这种货币的回流仅仅表示,资本家起初不是用商品而是用货币支付工资和租金;然后这些货币被用来购买他们的商品,这样,他们也就是以间接的方式用商品来支付了。因此,这些货币不断地流回他们手中,但只有在同一货币价值额的商品最终地从他们手里取走,而加入雇佣工人和租金所得者的消费的条件下,才会流回他们手中。
德斯杜特先生(纯粹按法国方式,我们在蒲鲁东那里也看到这种自我惊叹)完全是在叹赏
“对我们财富的消费的这种考察……把社会整个运动解释得多么清晰。这种一致和这种清晰是从哪里来的呢?来自我们遇到了真理。这使人想起了镜子的作用。如果我们站在适当的角度,事物就会清楚地并按照它们的正确比例反映出来。如果离得太近或太远,一切事物就会显得是混乱的和歪曲的”。(第242—243页)
下面,德斯杜特先生完全是附带地想起了亚·斯密书中所谈的事物的实际状态,但实质上他只是用一些词句复述这种事物的实际状态,并不了解其真正含意;不然的话,这位法国研究院[85]的院士就决不会放射出上述的“光流”来。德斯杜特写道(第246页):
“这些有闲者的收入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来自租金吗?而租金是由那些使有闲者的资本发挥作用的人,也就是由那些用有闲者的基金雇用劳动,从而生产出比劳动本身的费用更多的产品的人,一句话,由产业家从自己的利润中支付给有闲者的。”
{啊哈!这就是说,产业资本家由于向有闲资本家借用基金而支付给后者的租金(以及他们自己的利润)是这样得到的:他们用这种基金雇用劳动,从而“生产出比劳动本身的费用更多的产品”,也就是说,这种劳动的产品比完成这种劳动的工人所得到的代价具有更大的价值;可见,利润来自雇佣工人所生产的、超过维持自己生活的费用的东西,即来自剩余产品。产业资本家占有这种剩余产品,只把其中的某一部分交给土地租金和货币租金的所得者。}
但德斯杜特先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应追溯到这些生产工人,而应追溯到使用这些生产工人的资本家。他说:
“实际上正是他们养活有闲者所雇用的雇佣劳动者。”(第246页)
这是不言而喻的。既然他们直接剥削劳动,而有闲资本家只是通过他们作中介来剥削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把产业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是正确的。
[406]“所以,要寻找一切财富的源泉,总是要追溯到这种人〈产业资本家〉。”(第246页)
“久而久之,财富就积累到相当的数量,因为以前劳动的成果不会一生产出来就都消费掉。在这些财富的所有者当中,有一部分人满足于从财富取得租金并消费这些租金。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有闲资本家。另一部分比较积极的人,把自己的和从别人那里借来的基金运用起来。他们用这些基金来支付劳动的报酬,而劳动把这些基金再生产出来,同时带来利润。”
{可见,这里不仅是把这些基金再生产出来,而且把构成利润的那个余额也生产出来了。}
“他们用这种利润支付他们自己的消费和支付别人的消费。由于这种消费〈他们自己以及有闲资本家的消费吗?这又是以前那种荒谬说法〉,他们的基金回到他们手中,并有所增加,然后他们再从头开始。这也就是流通。”(第246—247页)
关于“生产工人”的研究及其结果——只有被产业资本家购买的工人,只有用劳动为劳动的直接购买者生产利润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使德斯杜特先生得出这样的结论:产业资本家实际上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他说:
“靠利润生活的人〈产业资本家〉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情况必定是这样,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为只有他们这些人才有利地运用积累的劳动,从而给现时的劳动指出有用的方向。”(第242页)
说他们“给现时的劳动指出有用的方向”,事实上只不过是说,他们雇用有用劳动,雇用会生产出使用价值的劳动。但是,说他们“有利地运用积累的劳动”,如果这不应当还是指上面那个意思,即他们使用积累的财富来从事生产,来生产使用价值,那就是指他们“有利地运用积累的劳动”来购买比它们本身所包含的更多的现时的劳动。在刚刚引用的这句话中,德斯杜特天真地概括了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实质的矛盾。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资本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并且日益增长的财富的真正创造者不是从事劳动的人,而是从别人的劳动中取得利润的人。劳动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
“我们的能力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我们的劳动生产其他一切财富,而任何一种受到良好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的。”(第243页)
从这里,按照德斯杜特的看法,当然可以得出结论说:产业资本家“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全部享受资料”。我们的能力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所以劳动能力不是财富。劳动生产其他一切财富;这就是说,劳动为自己以外的其他一切人生产财富,而它本身不是财富,只有它的产品才是财富。任何一种受到良好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的;这就是说,任何一种生产劳动,任何一种给资本家带来利润的劳动,都是受到良好管理的。
德斯杜特下面一些话不是就消费者的不同阶级说的,而是就消费品的不同性质说的,这些话很好地转述了亚·斯密的看法。亚·斯密在第二篇第三章末尾研究了哪一种(非生产)支出,即哪一种个人消费,收入的消费比较有利,哪一种支出比较不利。他在研究开始时用了这样的话(加尔涅的译本,第2卷第345页):
“如果说节约增加资本总量,浪费减少资本总量,那末,收支相抵的人的行为,既不积累也不损及自己的基金,既不增加也不减少资本总量。不过,有一些花费收入的方法,看来比别的方法更能促进普遍福利的增长。”
德斯杜特这样概括斯密的论述:
“消费因消费者的性质不同而大不相同,消费还因消费品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变化。的确,一切物品都代表劳动,但是,劳动的价值固定在一种物品上的时间,比固定在另一种物品上的时间更持久。制造焰火可能与开采和琢磨钻石花费同样多的辛劳,因而前者可能和后者具有同样的价值。但是,当我把这两者买来,付了价钱并加以使用时,焰火过半小时就无影无踪了,而钻石过一百年还可能成为我的子孙的财富源泉……[407]有人〈即萨伊先生〉称为非物质产品的东西也是如此。某种发现具有永久的效用。某种文学作品,某一幅画,也具有相当长久的效用,而一个舞会、一个音乐会、一出戏剧的效用则是短暂的,转瞬即逝的。关于医生、律师、士兵、家仆以及所有一般称为雇员的人的个人服务,也可以这样说。他们的效用只在需要他们的瞬间才存在……最快的消费是最有破坏性的消费,因为它会在同样的时间内消灭最大量的劳动,或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消灭同量的劳动;和这种消费相比,任何一种较慢的消费都是一种贮藏,因为它使我们有可能把今天放弃使用的部分留待将来享用……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价格相同,买一件可以穿三年的衣服,比买一件只能穿三个月的衣服,要经济得多。”(第243—244页)
[(15)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反驳的一般特点。
把非生产消费看成对生产的必要刺激的辩护论观点]
大多数反驳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著作家,都把消费看作对生产的必要刺激。因此,在他们看来,那些靠收入来生活的雇佣劳动者,即非生产劳动者(对他们的雇用并不生产财富,而雇用本身却是财富的新的消费),甚至从创造物质财富的意义来说,也和生产工人一样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扩大物质消费的范围,从而扩大生产的范围。可见,这种看法大部分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观点出发,一方面为有闲的富人和提供服务给富人消费的“非生产劳动者”辩护,另一方面为开支庞大的“强大政府”辩护,为国债的增加,为占有教会和国家的肥缺的人、各种领干薪的人等等辩护。因为所有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他们的服务体现为有闲的富人的一部分支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生产“非物质产品”,但消费“物质产品”即生产工人的劳动产品。
另一些政治经济学家,例如马尔萨斯,虽然承认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有区别,但是又向“产业资本家”证明,甚至就生产物质财富来说,非生产劳动者也象生产劳动者一样对他是必要的。
在这里,说生产和消费是等同的,或者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目的或生产是一切消费的前提,都毫无用处。撇开上述倾向不谈,作为全部争论的基础的,倒是下面这些:
工人的消费,平均起来只等于他的生产费用,而不等于他的产品。因此,全部余额都是工人为别人生产的,所以工人的这部分产品全是为别人而生产。其次,“产业资本家”迫使工人进行这种剩余生产(即超过工人本身生活需要的生产),并且运用一切手段来尽量增加这种同必要生产相对立的相对剩余生产,直接把剩余产品据为己有。但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是为生产而生产,想为发财而发财。既然他是资本职能的单纯执行者,即资本主义生产的承担者,他所关心的就是交换价值和它的增加,而不是使用价值和它的数量的增加。他只关心抽象财富的增加,对别人劳动的愈来愈多的占有。他象货币贮藏者一样,完全受发财的绝对欲望支配,所不同的只是,他并不以形成金银财宝的幻想形式来满足这种欲望,而是以形成资本的形式即实际生产的形式来满足这种欲望。工人的剩余生产是为别人而生产,正常的资本家,即“产业资本家”的生产则是为生产而生产。当然,他的财富愈增加,他也就愈背弃这种理想而成为挥霍者,哪怕是为了显示一下自己的财富也好。不过,他始终是昧着良心、怀着精打细算的念头去享用财富。“产业资本家”无论怎样挥霍,他实质上仍然和货币贮藏者一样吝啬。
西斯蒙第说,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工人有可能得到愈来愈多的享受,但这些享受如果给了工人,就使他(作为雇佣工人)不适宜于劳动了。[注:西斯蒙第说:“由于工业和科学的进步,每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远远超过他自己所必需消费的。但在他的劳动生产财富的同时,这种财富如果供他自己消费,就使他不适宜于劳动了。”(《新原理》第1卷第85页)]如果是这样,那末,同样可以正确地说,“产业资本家”一旦成为享用财富的代表,一旦开始追求享受的积累,而不是积累的享受,他就或多或少不能执行自己的职能了。
可见,“产业资本家”也是剩余生产即为别人而生产的生产者。一方面有这种剩余生产,与此相对,另一方面必定有剩余消费,一方面是为生产而生产,与此相对,另一方面必定是为消费而消费。“产业资本家”必须交给地租所有者、国家、国债债权人、教会等等只消费收入的人的东西[408],固然绝对减少他的财富,但是使他发财的贪欲旺盛不衰,从而保存他的资本主义灵魂。如果土地租金和货币租金的所得者等等也把自己的收入花费在生产劳动上,而不花费在非生产劳动上,目的就不会达到。他们自己就会成为“产业资本家”,而不再代表消费的职能。以后我们还会知道,一个李嘉图主义者和一个马尔萨斯主义者之间,曾就这个问题展开过一场极为滑稽的争论。[86]
生产和消费是内在地[an sich]不可分离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因为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内实际上是分离的,所以它们的统一要通过它们的对立来恢复,就是说,如果A必须为B生产,B就必须为A消费。正如每个资本家从他这方面说,都希望分享他的收入的人有所浪费一样,整个老重商主义体系也是以这样的观念为根据:一个国家从自己这方面必须节俭,但是必须为别的沉湎于享受的国家生产奢侈品。这里始终是这样的观念:一方是为生产而生产,因此另一方就是消费别国的产品。这种重商主义体系的观念在佩利博士的《道德哲学》一书第二卷第十一章中也表现出来:
“节俭而勤劳的民族,用自己的活动去满足沉湎于奢侈的富有国家的需要。”[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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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杜特说:“他们〈“我们的政治家”,即加尔涅等人〉提出这样的总原则:消费是生产的原因,因而消费愈多愈好。他们硬说,正是这一点造成社会经济和私人经济之间的巨大差别。”(同上,第249—250页)
下面这句话也很好:
“在贫国,人民是安乐的,在富国,人民通常是贫苦的。”(同上,第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