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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2020-05-25 11:01 作者:昱旻天  | 我要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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