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小郑仁恶性虐待及故意伤害事件,也说两句。210108
韩国绝大部分恶性犯罪者,极力狡辩百般求活的原因,与所谓的国民性也有很大关系。唯结果论是其中极端强烈的表征。而在民主与集权的问题上,呈现同一平面却双向分化的状态。一方面对民主超出性的追求,一方面对集权又充满向往。反应到民主制度、政府/军队权力、司法制度上时,就鲜明的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然而现实终究还是毫无驳辩的表明-社会与行政、政治相适应。任何不匹配的制度与法律,都是对社会的扭曲与戕害。
韩国的事实废死如是,过度主张罪犯民权如是,极力压制警察权限如是,过于将暴力机关行政化如是,检察权限过大却又极不稳定如是,军队的仍旧无冕之王亦如是....
原本某并不打算写点什么,但还是写两句吧,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