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系统控制论——从感知控制到生态伦理
价值系统控制论
——从感知控制到生态伦理
张华夏 颜泽贤 范冬萍
[提 要]本文针对深层生态伦理的理论困难提出一个解决途径,这就是在W.T.Powers感知控制论的基础上,建立我们的价值系统控制论。它解构了笛卡儿的主客二分传统教条。从系统与环境的不对称关系上重构了我们的新的价值视野,从而为深层生态文明建立了较好的价值学基础。
深层生态伦理,即非人类中心生态伦理面临着几个根本的理论困难,这就是:
自然界,特别是非人类的生命,各种生态系统存在着内在价值吗?是在什么意义上存在固有的内在价值呢?我们作为人类一份子,为什么要尊重自然界、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呢?我们为什么有这种道德责任呢?我们能够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自然循环的必要性的事实判断中推出我们应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优雅的伦理原则吗?这就是PW.Taylor,H.Rolston,A.Naess等生态伦理学家们经常遭到质疑的问题。
本文从一个新的视野,即控制论特别是W.T.Powers的感知控制论的视野来分析这些问题;通过对Powers的控制理论作价值学的诠释,建立我们的价值系统控制论。进而在应用层面上分析以上生态伦理问题。
一、感知控制论及其哲学意义
W.T.Powers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感知控制论。这个学说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他要重新将工程控制论与理论生物学结合起来,这方面比起维纳前进了一步。
他认为不仅动物世界到处存在着与伺服机器(servo machine)相同的控制机制,而且一切生命都是层级地组织起来的负反馈系统,生命行为在所有时间里都是按特定目的对某种变量的控制,控制机制是生命的本质,“是一切行为的中心的和决定的因素”或生命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什么是控制呢?W.T.Powers,R.Marken等人认为:控制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1)对系统可能状态q进行约束(contraint),即通过选择与化约,减缩到特定状态q*,记作:C(qi)→q*。
(2)对于环境加到q*的干扰与摄动(disturbances & perturbation),系统总是存在着不断的对抗(counteract)和补偿行动,使qi倾向于返回q*,以致于q*是某种类型的非平衡的稳定态、稳定环或其他类型的吸引子(attractor)。记作R(q)→D(q)。D为对q的干扰效应,R为对q的行动效应。
R.Marken将控制定义为变化中的稳定性。他说:“一个被控事件就是这样一个物理变量(或几个变量的函数)它面临招致变化性的各种因素中保持稳定。”
而Powers则指出“A称作控制B,仅当对于所有作用于B的干扰影响,A总要产生一种行动,它倾向于强烈地抵消这种干扰影响B的效应”
由于从能量的观点看,一个系统能够这样做(而成为控制系统)时,它必须是一个耗散结构;而任何复杂系统都必须通过控制机制才能达到适应性自稳定和适应性自组织以保持自己的有序结构,所以控制论以及它的这个定义从功能和机制上概括了范围广大的系统科学领域,包括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理论,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按照Powers的理论,控制系统的运作概括为图1,控制系统与环境:

这是一个负反馈回路(loop)图,其中有五个函数k,用方框表示,包括输入函数Ki,输出函数Ko,环境函数(反馈函数)Ke,干扰函数Kd以及比较函数Kc。有六个变量:P,r,e,a,q,d,在带箭头的线中传递。
本图中虚线之上为控制系统;虚线之下为环境。黑点表示来自另一层级或传向另一个层级的结点。这些变量中有两个最为重要的关系式:
(1)a = Ko(e)= Ko(r - p)
(2)p = Ki(q)= Ki(Kea - Kdd)
(1)式表明,系统输出的行动a是基准信号(reference signal)与感知信号(perceptual signal)之间的偏差的函数(error),这个偏离越大,为纠正这个偏离所须的行动变量就越大。
(2)式表明,感知信号是干扰变量与行动变量加权差(weighted difference)的函数,它报告了行动抵消(counteract)干扰以达到基准信号所指示的稳定性的情况。
在这个系统及其环境中,到底谁控制了谁呢?是感知控制了行动(或刺激控制了反应)还是行动控制了感知?按照Powers的定义,控制就是尽可能抵消某个变量所受的干扰,使其保持某种基准的动态稳定性。从这个观点看,不是感知信号控制行动,而是系统的行动控制感知信号,这就是感知控制论的一个基本原理。
感知控制论模型是相当精确和完整的,为理解这个模型,我们要特别分析它的基本概念:
(1)被控量q,又称被控变量(controlled variable)是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因干扰而发生的变化被控制系统行动发生的效应所抵消与补偿,而成为前面控制定义中的q*,不仅外界环境某些部分是被控变量,我们身体的许多变量如体温、体液的浓度与数量都是被控变量。
(2)干扰d(disturbance),除了系统自身行动a的效应之外,对被控变量发生影响的一切因素,包括环境的干扰,系统自身的摄动与涨落(fluctuation)都属干扰之列。
(3)输出函数Ko与输出变量a:输出函数发生于传统控制论所说的效应器(effector),或执行器(executor)上,如动物的肌肉,自动机中的马达等,它将指令信号或偏差信号转变为物理效应,即输出变量a。这个输出变量就是系统的一种行动。
(4)比较函数Kc(comparison fImction)与偏差信号e(error signal):控制系统的行动受偏差信号导向,所谓偏差信号就是感知信号(perceptual signal)对基准信号(reference signal)的偏离。如果对被控结果(即被控变量)的感知与基准条件完全一致,即p=r,因而e=r-p=0,a=ko(e)=0。控制系统就不须行动。
但由于干扰不断出现,感知虽然总是围绕基准条件上下波动,二者总有偏差。比较器的功能是将输入的r与p进行比较,输出一个与这个差异成比例的信号作为指令信息,指导和规范控制系统的行动,于是我们进到两个最基本概念:感知信号和基准信号。
(5)输入函数Ki与感知信号p:为了进行控制,控制系统必须获得有关被控环境的信息,包括外界施于被控变量的干扰和行动对被控变量及其干扰的影响的信息。
这种信息是从所谓“传感器”(Sensor)中通过输入函数p=ki(qi)而获得,这里传感器可以是伺服机器中的信号接收器,生命系统的感觉细胞或器官,还可以是获得各种信息的大脑皮层的某种细胞和区域。
所以这里感知(perception)是广泛的概念,对人来说,感知最初来自外界刺激,但感知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甚至科学、艺术与意识形态;可以是无意识也可以是有意识的;可以是世界直观形象也可以是世界与社会的概念结构。
感知控制论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指出,作为被控制对象的感知,是层级地组织起来的。Powers建议了中枢神经系统至少有11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感知等级层次,从“强度”(intensites)、“感觉”(Sensations)起,直到“纲领”(programs)、“原理”(principle)以及“系统概念”(systems concepts)为止,他说“感知一词在最普遍的意义上运用,以表示所有的经验,从最原始的感觉输入起到最抽象的表现止。”
(6)基准信号r(reference signal),也可译成参照信号。这个概念在传统控制论中以“给定点”(set point)或“给定值”(set value)、“目标值”(object value)的形式给出,并常将它看作是从系统的外部输入的。
Powers最重要贡献之一是十分重视作为目标信息的基准信号概念,并在模型图中明确标示,指明它不是从系统外部进入的,而是系统本身固有的本质因素,在生物系统中,它通常来自上一个层次,来自基因。
Powers交互地使用基准条件、基准信号、基准值、基准变量这些名词来说明系统这样一种状态,以它作标准来决定被控变量对它的偏差有多大,决定对环境变量的感知状态偏差数值,以决定抵消这个偏差的行动。
所以基准条件可以经验地表述为这样的条件:其时被控变量不要求行动做出响应,即基准信号数值就是无偏差信号时感知信号数值,以这样的方式来确定基准值。基准信号或基准变量虽然可以这样来推算,但“基准条件”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对大脑模型来说它是个内心现象,我们能观察到的只是它的外部表现,所以行为主义者不肯承认它。
Powers说:“基准条件精确地就是一种目的,而且事实上它不与任何可观察的物理现象相联系。”他找到了目的性的物理复本(physical counterpart),这就是基准信号。
二、从控制论的观点看价值系统
由于科学地,不带拟人观也不带神秘主义地解释了自然界特别是生命世界的目的性现象和目的性行为,于是控制论,包括Powers的感知控制论便可以作出目的论和价值论的诠释。
Powers说:“在知道了控制理论之后,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诸如企图、有目的、意愿、以及愿望这些词,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看到这些词的基本意义是由系统与环境的特定关系,即任何种类的咬文嚼字、推理、认知过程都无所作为的关系来定义的。目的比起它的各种表现是更为基本的现象。我认为它是生命的真正基础。”
某些自然事物,生命和生态系统有目的和内在价值吗?以往人们讨论此问题是从笛卡儿主客二分,心物二元的划界出发的,因而总是得出否定的结论;我们也看到,价值哲学从I.Kant、J.Benthan到P.Taylor,再到H.Rolston怎样艰难地从主客二分中爬出来承认生命和生态系统的目的性和客观的内在价值。
现在我们绕开咬文嚼字的争论,径直解构主客二分,从控制系统与环境的特定关系来看待这些价值概念,而将以人类主体定位的价值分析当作控制系统与环境关系分析的一个特例。我们就会直接获得一种新的价值学说,即价值系统控制论。图2.PCT的价值论诠释即对Powers的控制系统模型作目的性和价值论的诠释。
(1)控制系统的目的性和内在价值。
控制论最重大的贡献之一就是科学地解释了目的性问题,指出一切控制系统,包括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在内,都是内在地有目的的(purposive)。目的性是这些系统的内部性质和内部状态。
Powers说:“目的不过就是基准信号,基准信号决定着这样一个状态,其中一个输入即感觉信号会被带到这个状态,并在那里维持下来。……被观察变量的某种所偏好的状态(preferred state),对于这个状态,行动总是在任何干扰之后都倾向于返回去的状态。这个状态就是控制系统目的的可观察的反映。”
这样看来,一个生命如恒温动物,它保持自身体温、血液和体液的一定变化范围是它的目的性所要求的状态,而在最基本的层次上它对抗外界的干扰与破坏以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就是它的基本目的。同样,一个生态系统本身的稳定性以及保证这种稳定性的物种多样性与繁荣就是它本身固有的目的性。
忽略了控制论,许多生态伦理学家只好用有机论(organism theory)和盖亚(Gaia)学说来说明这种目的性。而Powers的感知控制论明确地说明了这种目的性的内部信号和外部表现,并非只有人类的愿望与企图才是目的性,凡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系统都是目的性系统,即:
(1)存在着系统所偏好的状态,即系统离开这种状态时总是倾向于返回这种基准状态。
(2)存在着一种负反馈机制使系统能对抗干扰以达到这种状态;
(3)存在着基准信息(或程序)来决定这种基准状态的值。
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典型地具备这三个条件,它具有内在目的性便十分明显。一个系统有其偏好的状态,它的一切行动都倾向于实现这个状态。于是此状态对系统来说便具有基本的重要性或基本的价值,能达此目标的一切条件对系统说来便有了工具的价值。

我们还可以从古典哲学借用一些资源来理解目的性和价值的关系。现在控制论专家自由地使用偏好(preference)、意图(intention)、想要(willing)、愿望(desiring)这些词来说明控制系统的目的性,这些词用于说明它指向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当它指向自己时就表明该系统有内在的价值。
关于这个目的性与内在价值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在Nicomachean Ethics中早有明确论证:“为自己的缘故被愿望的东西(其他东西不过为了这个缘故而被想望),……必定本身就是善而且是主要的善”。
而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中也说得很清楚:“假如有一东西,凭它的存在,本身就是有绝对价值,那么它就是目的自身,并能产生精确的规律。”所以目的性本身意味着它是系统本身的内在价值,这是没有什么可以值得怀疑的。
讨论控制系统时,用原本只用于人类的主客二分的目的论和价值学的概念,并不表明我们认为复杂控制系统就是人,是用拟人观或万物有灵论来研究复杂控制系统,而是说无论耗散结构、生命、生态系统还是人、社会组织都有共同特性,用对人类行之有效的目的、价值概念来讨论它们同样行之有效,富有启发性。
某些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是唯一的价值评价系统,其它自然界事物只对人有工具价值。而从控制论、系统论的观点看,由于复杂控制系统自身具有目的性和内在价值,它本身就是一个评价系统。
当然,承认复杂控制系统特别是生命自身具有目的性和内在价值,并不完全等于对它的尊重。前者主要是认知问题,后者主要是态度或道德问题。不过一个事物自身是个目的,它就要求受保护而不受破坏,我们就应该像康德所说那样,不仅将它看作一个手段,而且要将它看作一个目的而去考虑尊重它。
至于对一个内在价值尊重的程度,取决于许多变量。依据Powers的感知等级层次控制论,其中有两个因素(或两个变量)特别要加以考虑:
第一,这个目标和内在价值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因为,按照控制系统的等级层次,每一个目标或基准信息,受更高层次的目的控制,而自然界中,对复杂控制系统的最高控制层次就是地球生态系统。如果一个物种处于将被自然淘汰(非人为毁灭)的行列,或不适于该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则它应受尊重的根据便大大减弱。
第二,这个目标和内在价值在人类文化体系中的地位。根据等级控制理论,人类的行为的感受性受到多层级的控制,其最高的控制是“系统概念”包括社会文化、ZJ和意识形态。
(2)控制系统的工具价值及其组成。
有了控制系统的目的性及其基准价值的概念,一个控制系统的工具价值的概念就比较清楚了。
在复杂控制系统的每一个反馈控制环中,凡是有利于该系统实现其目的或达到其目标的该系统的有关结构与行为,以及相关环境的因素便具有正的工具价值的意义,反之便具有负的或零的工具价值。
控制过程的“效应器”或“执行器”对于系统达到它的目的性来说具有工具价值。它的价值在于依照Ko函数输出一种行动a,使这种行动成为合目的性行为,来抵消环境对于系统的可控变量基准状态的干扰。因此,正常运作的目的性行动a具有正的工具价值的意义。当a行动失灵它便具有零的或负的工具价值。
因此,可以将Ko的方框称为工具价值发生器或效应价值转换器。对于植物的代谢平衡这个目标来说,叶绿素细胞就是这种工具价值发生器,它创造了碳水化合物这种对植物有营养作用的物质来补偿因环境干扰导致的代谢失调。
复杂控制系统的行为能在多大的程度上作用于环境并产生效应,控制感知状态和系统状态。使其达到基准条件呢?
这还取决于反馈回路的状况。因此保证这个回路畅通并合适地使行为的工具价值得以实现的环境函数Ke,也就起了环境价值转换器的作用而输出具有正工具价值的作用。至于环境对复杂控制系统的干扰,总是使系统离开其目标状态,在这里通常我们可以将它看作是一种负的工具价值。
很明显,系统及其环境的工具价值或效用价值(utility)与系统的内在价值是不同的,系统的内在价值代表目的本身,它是自在的、自身固有的,因而是客观的绝对的;而系统的行动及环境因素的工具价值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它是为他的,虽也是客观的但却是相对的。同一系统行动或同一环境因素对于不同的系统目的有不同的价值,缺氧环境对于厌氧生物具有正的工具价值或效用,而对需氧生物则具有负工具价值。
康德只强调个人系统的内在价值,要将个人看作目的,而不仅仅看作手段;但对工具价值的重要性有所忽视。功利主义则只强调个人和社会系统的工具价值,将价值看作是对人们的偏好的满足,对获得快乐的效用,而忽视了个人或社会的内在价值本身。
康德或边沁都没越出人类的目的和感受,而复杂控制系统的价值论已越出人类定位的狭隘范围,坚持复杂控制系统都有自身内在价值及相对于内在价值的工具价值。但在层级的控制系统中以及在并联的控制系统中,由于内在价值之间的区别及其与工具价值之间的相对性,存在着价值的冲突与转换。
青草为羚羊所食,或枯死成为土壤的腐殖质,青草这种生命的内在价值就转变为羚羊的工具价值或其他靠腐殖质生长的微生物或植物的工具价值。羚羊又为老虎所食,羚羊的内在价值又转变为老虎的工具价值。老虎一代代的死亡与代谢,又成为其他生命如腐养者的工具价值。但对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多样性和生存与繁荣这个基准价值,所有这些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都会整合起来成为复杂系统中最高的价值,即生态系统的系统价值。
等级层次巨系统预设了一个系统价值的范畴,它包含了其中一切生命个体和生命物种的内在价值以及彼此编织成相互关系和相互利用网络的工具价值。人类自身的价值也是这个系统价值的组成部分而不能高于它。系统价值这个概念是H.Rolston提出的,在这里得到了控制论的解释。
(3)问题发生器和“是”与“应当”问题的解决。
控制论模型的价值学诠释中,“比较器”被诠释为问题发生器,什么问题呢?行为问题。
它广义地包括人类、动物和生命有机体的一切行为问题:从生命的起源问题到生态伦理问题。这就是波普广义进化论中提到的“从阿米巴到爱因斯坦”都“不停要解决的问题”,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客观问题的状况”。
这就是说,在控制论模型的价值论诠释中,不仅价值对于人来说是客观的,而且问题也是客观的。
什么是问题呢?在系统工程和决策论中,问题被定义为目标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差距。
如我们的目标状态是预防和治好非典型肺炎(SARS),但现实状态是这种疾病传染迅速,现有消炎药不起作用,这个差距或如控制论所说的error,便通过Kc函数,构成某种指令,让我们开展各种医学研究和治疗,试探性地去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行动效果又由感知器中以描述的信息输入“问题—解决发生器”或“决策器”与目标状态再行比较。
这些都在维护人的生命这个高层次价值系统控制下进行。这是以人为控制系统主体定位的问题,如果以任一生物主体定位,那么某种生物器官(例如眼睛)的出现,以及某种物种变异的被选择也遵循同一问题发生和问题试探性解决的公式,这就是我们在第一节已讨论的公式:a = KcKo(r - p)。
从信息输入输出关系看,如果用e来表示比较器的输出变量,则公式为:e= Kc(r - p)。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公式可以诠释为休谟的“是”与“应该”的关系式,它是一切价值判断以及一切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的前提。这个诠释图表如下,它是我们讨论“是”与“应该”问题的最后一个堡垒或最后一条桥梁。

现在分析这几种信号的性质:
感知信号或感知信息是一种描述性的信息。无论它是动物从自己的感官获得的还是人类从思维器官获得的,甚至空调器中从热敏电阻中得到的关于环境情况报导,在信息的语义意义上都是描述的。这是因为:
(a)它是关于世界的,是世界的模型或者是物理模型或者是观念模型。
(b)它并不直接影响行动a,即使间接影响行动a也有一定的延迟。
(c)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这个表现是受行动支配和建构的,不过行动对这种信息的影响也是间接的。
因此在这几个意义上,我们说这种信息或通讯消息(message)是事实陈述,不是规范陈述,它不带价值负荷。还要注意在获得信息和加工信息方面是有分工的,描述信息来自接收器(sensor或receiver)并在那里进行加工。可是比较器(或决策器)输出的信息或信号却带有另外一种性质和语义,或直接导致阻止系统行动,或导致环境状态按其信息加以改变。这种信息或通讯消息就是规范的(normative)、指令的信息。
人类的一切规范陈述和道德律令属于人类行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电脑中的程序与指令,遥控太空火箭的电子信号都相对于它们所属系统,属于这类规范的指令的信息。
控制系统中这两类信息有原则的区别,关于事实的描述信息告诉系统“what the things are,how the things are”,而关于行动的指令信息则告诉系统“How the action ought to be,how the things ought to be”。“是”与“应该”的传统区分,“事实陈述”与“规范陈述”的传统二分就在控制系统中原始地出现了。
对非人控制系统,这个二分称为自然的事实陈述和自然的规范陈述,它不是以人类语言形式表达的,而是以生命信息流或电子计算机语言等形式表现的,不过一旦我们以人的意志为主体,我们就可以以人类语言的形式,相对于人来划分出事实陈述和规范陈述。
问题在于基准信息r的语义类型或语义性质是什么?如果r信号或r信号的性质是事实陈述,则公式a = Ko(r - p)便是由“是”陈述过渡到“应该”陈述的桥梁,因为公式右边的两个变量都是“是”陈述,按照这个公式本身就可以从“是陈述”推出“应陈述”。
例如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个“是陈述”,而如果“我们的目的是保护我们的健康”也是一个“是陈述”,则由此可以推出:我们应该戒烟,后者是一个“应陈述”。
当然从人类语言的形式上看,表达目的性的陈述的确可以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将它表达为描述的“是陈述”形式:“r是目的系统G的一个元素”即r∈G。
第二种形式是将它表述为命令陈述或规范陈述,例如“我愿意(希望、想要、应该)保护自己的健康”。
第一种形式的陈述虽然不能说是“假的是陈述(pseudo-is-statement)”,但它并不是纯粹描述陈述,因为它是一个二阶的“是陈述”,而它的一阶陈述,即当要说明“目的”的内涵时,不能离开祈使副词,即“意愿”要达到什么。
正因为这样,想要填平是与应该之间的演绎的逻辑鸿沟就没有希望了,企图以这种方式解决休谟价值问题,不是混淆了目的陈述与纯粹描述陈述,就是混淆了“自然的应该”陈述与以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体的应该陈述。
Powers十分明确地说明r信号是规范的命令的信号而感知信号p是描述信号这种性质,给休谟的“是—应该”问题作了控制论的解释,在讲到模拟人们开车在路上行走时,他说“现在怎样模拟汽车应该在路的那里?……基准信号表现了我们在汽车挡风玻璃看到路的那种感觉应该是怎样的。而感知信号表现了它实际上看上去是怎样的”。
当然,Powers对于信息的does-should划分正如休谟对人类语言的is-ought划分一样,只说明描述信息或描述陈述并不能单独地决定或单独地推出指令信息(或规范陈述),并不说明它们之间没有因果的关系和解释的关系。
在本体论上看,描述信息通过决策发生器这类中介环节影响着和决定着系统的行动,使其达到目的,这是控制论相关或环形因果相关的。
而从逻辑上看,与行动结果相关的事实及其规律的描述陈述是行动的规范陈述及其规范(或道德)原则的基本解释前提之一,它们是解释相关的。
因此用生命或生态的事实来论证生命或生态的伦理是完全合理的。在这方面,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与伦理学在逻辑上也没比非人类中心主义占什么优势。追问为什么功利主义要采取“最大效用原则”时,回答是人性是自利的,他们也用事实判断来论证价值判断。不过控制论为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模型。
三、从感知控制理论到深层生态伦理
根据以上的论述,系统行动的指令信息或规范信息是它的目的信息与描述信息的函数,即:e = Kc(r - p)。当着一个控制系统目的信息已经确定的时候,系统的行动规范信息依函数关系由描述信息决定。
这就是控制系统中的“是”与“应该”的关系,例如当地球生态系统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时,地球生态系统有一种自动调节能力。它的目标信息或基准信息由层次地组织起来并平行地联合起来的,包括人类控制系统在内的许多控制系统共同决定,使其目的就是趋向于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多样和完整。
当生态系统的变化偏离这个目标,如某些物种过分繁殖而打破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时,生态系统自身有一种力量,淘汰这些物种的多余个体,甚至淘汰这个物种本身,使其恢复完整性的平衡。这种恢复平衡是一种客观的律令,是一种自然的“应该”(natural“ought”),它是依生态系统失衡情况的被描述的消息和目标状态消息二者比较来决定的。
在整个生态控制系统中,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控制系统与其他物种的自控系统一样,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它们都不是最高的层次,都要受生态系统的客观目的控制。工业革命前,人类的生存、发展总的来说与生态系统总体是协调发展着。
但其后,工业呈“直线式”发展,人口增长呈“指数式”,环境一经开发便不能“复原”,产品一经生产与使用,废气、废物、污水、有毒化学物质不能被生态系统吸收、消化并回复到循环的起点。
人口增长及其对资源的开发导致每年有数万种物种不自然地灭绝。当然任何物种都不是永恒的,不过天然淘汰率比这至少低100倍。地球上正发生6500万年前恐龙灭绝以来最大的物种灭绝事件。人类造成的生态危机远远偏离了生态系统的目标状态或基准信息,这在生态系统中造成一种“自然的律令”和“自然的应该”,指令我们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平衡。
人有取得自然资源的自然权利,但人也有保护环境的自然责任。如果人类不履行这个自然责任,生态环境本身有一种自然的力量来恢复动态平衡,例如通过癌症、爱滋病、毒物、核辐射、温室效应和变异的病毒这些自然杀手来消灭大量的人口以保持生态的平衡。此即“自然的惩罚”。
这里我们从自然事实论证到自然应该,再论证到道德上的应该。这些都是从系统论意义上来讨论的“目的”、“是”与“应该”之间的控制论关系。在这里我们并不想说明非人类中心的生态伦理原则可以从自然事实,甚至从“自然应该”中演绎地推出。
一个伦理的前提或伦理公理是不需要也不可能从其他原则中演绎地推出的。无论人类中心伦理还是生态中心伦理都不能从“自然陈述”甚至“自然应然陈述”、“自然责任陈述”、“自然目的陈述”中推出,但都可以用这些陈述来“解释”和论证它。一旦这样来论证生态中心伦理与人类中心伦理,就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
从生态中心基准信息推出来的自然应然的人类生态政策至少有三项原则:
(1)目前人口必须大大减少,不但使人类能够可持续发展,也使其他物种可持续发展;
(2)人类不能过分开发自然资源,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应以满足人类基本需要为限;
(3)人类应该大力发展生态技术。
生态技术的基本特征就是构造一种循环技术系统或循环生态系统:当输入物质能量生产了第一种产品之后,其剩余物或“废料”第二次使用成为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此类推直至其剩余产品对生物无害并能为自然界吸收。这就是循环式的工业技术与循环式的生态运动相协调,这就是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
人类中心生态伦理是不能接受这三大原则的,因为它直接违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只有理性的人才是目的的道义论原理,也直接违反某些经济学家所遵循的边际效用原则。
生态技术和生态伦理是人类深层生态文化所要求的。科学与技术既然将世界带进一个危机的瓶颈,生态文化所要求的未来科学技术必定能够使人类穿越生态危机的瓶颈,走进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