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诊感染新冠后私自从隔离点出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在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后,私自从隔离点翻墙外出活动,该行为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 具体的危险
2. 限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3. 公共危险是指危险的危及范围无法预测,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
4. 危险的程度要达到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相同程度。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在多人通行的场所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2. 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3.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4. 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下令多人下井采煤。
5.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首段所举案例,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 危险驾驶。第一,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第二,为制造社会影响,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人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第三,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刘某没有感染新冠病毒,但因黄码被隔离观测,观测期间刘某擅自翻窗外出,也触犯上述法律吗?
刘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以行政拘留。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隔离措施、留置观察和其他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