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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错菜,顾客可以免费吃吗?合同履行差错的处理思路

2023-03-29 11:48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堂食经常出现的意外情况,服务员将其他客人的菜肴端到本桌。有客人可能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点餐,吃了也白吃。但深究合同履行差错的影响,虽然服务员提供餐饮服务存在疏漏的主观过错,但消费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所点餐食的明确具体范围,仍吃掉了服务员误上的菜品,其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为公平起见,餐厅与消费者分担这份餐品价值,消费者适当支付价款。      也可适用准合同中不当得利规则去理解,消费者没有合同或者法律上的依据获得了一份餐食,构成了不当得利;如果这份餐食已经消费,消费者不能返还不当得利的原物,则需要以货币形式以补偿。      关于合同履行的差错,从法律上厘清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推而适用于其他的各类商业交易。我们以外卖案例阐述内在的法律逻辑:在外卖场景,消费者收到外卖餐食后,发现比订单多出额外的餐食。一种情况是,老板有意以赠送博好评;另一种情况是,老板误装入多余菜品。      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如果老板赠送菜品,目的在于获取消费者好评,属于一种营销策略,财务上记账应当计入本次销售的成本。我们在餐馆堂食时,一般是餐厅为消费者提供餐饮综合服务(服务员点餐、上菜、倒水、刷盘子等),形成的是餐饮服务合同;而在外卖订单履行过程中,餐馆老板只需将餐食打包,由外卖员将餐食交付到消费者手中,没有提供其他服务属性的内容,则更符合一个以食品为交易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餐馆老板需对赠送的餐食负有质量保证责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餐食致使消费者人身损害,仍需要担负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责任竞合下,消费者选择一个方向主张权利。显然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内容,因为赠与合同中的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多余餐食应作为餐馆老板自主交付买卖合同主要餐食的附随品,没有外卖主合同订单就没有额外赠送的餐食,所以不将附赠额外餐食单独作为赠与合同的赠与标的物对待。      如果老板误装入多余菜品,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经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可以选择补充支付额外价款;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则老板可以自行将餐食取回,或者自主放弃餐食所有权,交由消费者随意处置。      以上分析看起来小题大做,但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方法似乎可应用到其他商业交易中,比如买床送床头柜,买手机送充电器,买汽车送贴膜,买房子送阳台;货物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等……基础法律关系都是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同时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别法,将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以此适用具体法律及条文,能够及时地、理性地界定各自应担负的法律责任,以减少争议、节约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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