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的电力行业系列12---配额制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碳中和背景下的电力行业系列的第十一部分:绿证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二部分:配额制
1、配额制出台的目的
2、配额制的责任主体
3、配额制如何配合绿证制度
1、配额制出台的目的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配额制)出台主要是为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责任问题,从需求侧入手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由于用户侧对所用电能来源于何种电源没有要求,可再生能源在消费端并没有优势,因此为了提升消纳,配额制将考核和激励对象转向了用电侧,通过要求用电侧消纳可再生能源,提升消纳来带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2、配额制的责任主体
配额制的责任主体是电力消费者,通过电源消纳结构引导行业发展。配额制政策框架下地方政府只需对能源转型的最终结果负责,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技术优势自主选择最优方式完成配额,而这些消费端需求将传导至发电企业,影响电力开发主体对各电源类型的开发规模和开发时间,最终将引导整个新能源产业链的发展。
3、配额制如何配合绿证制度
配额制配合绿证制度实施,为绿证定价并为新能源电力在平价时代获得补贴提供交易对手和源动力。
2019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 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补充(替代) 方式完成消纳量: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同时,也可自愿认购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计为消纳量。
强制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落实,有望激活绿证市场、在平价时代合理补贴新能源发电提供了源动力和资金来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将自 2021 年起逐年提升,预计到 2030 年时将达到 25.9%。
为确保完成 2030 年碳达峰目标,2021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 2022—2030 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下简称《建议函》),提出为确保完成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5%的目标,2030 年全国统一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达到 40%,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从 2021 年的 12.7%上升至 2030 年的 25.9%。
《建议函》同时对各省 2021—2030 年的非水可再生 能源消纳目标提出要求,在 2021 年目标的基础上,要求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年均提升 1.5%左右,并遵循“只升不降”原则。202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 21613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28.8%,同比提高 1.3 个%;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8562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1.4%,同比增长 1.2%。
根据《2020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20 年全国 30 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80%以上的 3 个、40-80%的 6 个、20-40%的 10 个、10-20%的 11 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20%以上的 4 个、10-20%的 15 个、5-10%的 9 个、 5%以下的 2 个。
2022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最低预期值和实际完成值有望分别达到 23382 亿千瓦时和 25037 亿千瓦时,较 2020 实际消纳值分别增长了 8.54%和 16.22%。
我们整理了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 2020 年至 2022 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数据,整体看消纳权重是在陆续递增的,2021 年各省市激励消纳权重平均值较 2020 年实际完成值提升了约 1.08%,而部分省份 2020 年实际消纳权重高于 2021 年目标值的原因我们认为是发改委考虑了来水可能的波动对水电发电量的影响,因此适当调整了目标值。
我们以各省市 2020 年电力消费量为基数进行测算,得出未来两年各省市完成配额时对应的电力消费量,并将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相加得全国消纳量(不包含西藏,下同)。
假设 2021 年和 2022 年全国用电量增速均为 5%,同时假设 2022 年各省实际完成消纳权重高于最低预期值 2%(2020 年各省此数值的平均数为 4.3%),则 2022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最低 预期值和实际完成值分别有望达到 23382 亿千瓦时和 25037 亿千瓦时,较 2020 实际消纳 值分别增长了 8.54%和 16.22%。
2022 年全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最低预期值和实际完成值有望分别达到 11199 亿千瓦时和 12192 亿千瓦时,较 2020 年实际消纳值分别增长了 31.08%和 42.69%。
整体来看,非水可在能源消纳权重整体是递增的,并且增幅高于总量消纳权重,2021 年各省市激励消纳权重平均值较 2020 年提升了约 2.11%。
其它计算方法和假设相同,另假设 2022 年各省实际完成消纳权重高于最低预期值 1.2%(2020 年各省此数值的平均数为 1.15%),则 2022 年全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最低预期值和实际完成值分别有望达到 11199 亿 千瓦时和 12192 亿千瓦时,较 2020 实际消纳值分别增长了 31.08%和 42.69%。(非水可再 生能源消纳电量的增量高于总量消纳增量的原因主要为水电大省的 2022 年总量预期消纳 权重明显低于 2020 年实际消纳权重)
碳中和背景下的电力行业系列的第十二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三部分的内容:全国碳市场上线后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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