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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一卷 第四章 货币的起源和货币的使用

2021-06-11 22:51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0.1


不生产食物的劳动分工,必然在食物生产已经能够积攒剩余产品之后。


我们先来看“食物剩余产品”与“非食物产品”是怎么交换的。


食物的剩余产品,对于食物生产者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所以,理论上来说,无论怎么交换,对于食物剩余产品的拥有者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


非食物生产者把产品拿出来交换,却不是无所谓的。道理很简单。人要活下去,必须吃饭。如果生产这一件产品需要30天,却只换来二十天的食量,那么在下一次交换之前,非食物生产者就已经饿死了。


因此,食物剩余产品与非食物产品的交换,必然以生产非食物产品的时间为基准。



0.2


我们假设,铁匠用铁犁交换农夫的小麦。小麦是食物,铁犁是非食物。


生产一把铁犁需要30天,铁匠每天需要一斤小麦。那么,至少需要30斤小麦,铁匠才可以继续生产下一把。


同时,铁匠还要为不生产的家人挣来口粮,比如每天3斤小麦。那么,这把铁犁就要换来90斤小麦。


不仅如此。铁匠也有其他需求,他要穿衣,想喝酒,修补房屋,还可能想给孩子买个小玩具。由于铁匠只能生产这么一把铁犁,所有这些需求都要从交换中得到满足。这些费用再加上口粮,折合120斤小麦。


这里就会发现,小麦与铁犁的另一个差别。


小麦的数量是可以拆分的,一斤,十斤,一百斤。铁犁却不可能拆分,它必须完整的交换。


由于铁匠必须把所有的需求都凝聚在这一把铁犁之中,满足铁匠需求的小麦数量就变得很多。


反过来说,农民如果不能够积攒到满足铁匠的小麦数量,就无法交换铁犁。



0.3


交换必须在满足其中一方的最低需求后,才真正实现。这个最低需求,就称为“这个产品的价值”。


前面已经看到,同一个产品,由于需求不同,它可以有不同的交换数量。


一把铁犁,如果铁匠只是一个单身汉,不需要更多的口粮,那么低于90斤小麦时,也可以接受。


也就是说,同样是“30天生产一把铁犁”,它最终的“交换数量”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同一种产品的不同交换数量,都称为“价格”。一件产品可以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这一点非常重要。


“价值”与“价格”,有什么区别呢?


“价值”,就是生产这一件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有的人生产能力更强,一件产品只用10天,而另一个人用了20天,我们就说,这两件产品的“价值”不同。如果两个人都花了20天,我们就说,“这两件产品的价值相同”。


“价格”,则是一件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换的数量。这个数量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的劳动时间(也就是相同价值)的产品,却会有不同的价格。同样的原因,不同劳动时间(不同价值)的产品,也可以有相同的价格。



0.4


货币,仅仅对应产品的“价格”。就是说,货币代表的就是这一个产品所能够交换的另一种产品的“数量”。


我们已经知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同样“价值”的产品可以有不同的“价格”。


因此,有效利用其他因素,就可以做到“低买高卖”,也就是获得“货币数量上的差额”,俗称“挣钱”。



1


一旦分工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产品就只能满足他的需要的很小一部分。


他把自己劳动产品的超过自己消费的剩余部分,用来交换自己需要的他人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以此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要。


这样,每一个人都靠交换来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个商人,而社会本身也逐渐成为一个完完全全的商业社会。



2


但当分工最初开始出现时,这种交换力量的运作必然常常遇到种种妨碍和困难。


我们假设,一个人拥有的某种商品比他自己需要的多些,而另一个人少些。那么,前者愿意卖掉这个多余的部分,而后者则愿意购买这个多余的部分。


但是,如果这个后者碰巧没有前者需要的任何东西,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无法进行。


屠夫在他的店铺中有比自己所能消费的更多的肉,而酿酒师和面包师每人都愿意买一部分肉。但是他们除了各自行业的不同产品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用来交换,而屠夫又已经有了暂时需要的全部面包和啤酒。在这种场合,他们之间无法进行交易。屠夫不能成为他们的商人,他们也不能成为屠夫的顾客,这样,他们彼此全都无法提供相互的服务。


为了避免这种不方便,在社会的每个时期中的每个明智的人,当最初的分工确立以后,一定会自然而然地设法这样处理他的事务:除了他自己行业的特殊产品以外,随时随地带有一定数量的这种商品或那种商品,例如,他设想用这些商品来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时是没有人会拒绝接受的。



3


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商品,先后被想到并被用来达到这个目的。


在社会的野蛮时代,据说牲畜曾被用来作为普遍的交换媒介,虽然牲畜是一种最不方便的交换媒介,而我们却发现有些东西在古代常常是用交易所得的牲畜头数来决定其价值的。荷马说,戴奥米底的铠甲只值九头牛;而格劳克斯的铠甲却值一百头牛。


在阿比西尼亚,据说盐是商业和交易的普遍媒介;在印度海岸的某些地区则用一种贝壳;纽芬兰用干鳕鱼;弗吉尼亚用烟草;英国的某些西印度殖民地用糖;某些其他国家用兽皮或皮革;现在在苏格兰还有一个村庄,我听说,那里的工人带着铁钉而不是货币走进面包师的店铺或啤酒店是很常见的。



4


然而,在所有的国家,由于不可抗拒的理由,人们似乎最后决定在所有各种商品中选用金属来完成这种职能。


金属不仅能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保存起来不受丝毫损失,没有任何东西比它更不容易损坏,而且还可以没有任何损失地分割成许许多多的小块,又可以很容易地把这些小块再熔化。这种性质是任何其他同样耐久的商品所不具备的,而金属的这种性质比起其他任何商品的性质来都更适于作为商业和流通的媒介。


例如,一个想要买盐但只有牲畜可以用来交换的人,必然要在当时买入与整个一头牛或一头羊价值相等的盐。他不可能买得比这更少,因为他可以用来交换的牲畜不可能不受损失地分割;如果他想多买盐,由于同样的原因,他就不得不买入双倍或三倍数量的盐,这些盐的价值相当于两三头牛或两三只羊。反之,如果他用来交换的不是牛或羊,而是金属,他就可以很容易地按他当时需要的商品的精确数量按比例地支付金属的数量。


为此目的,不同的国家使用了不同的金属。在古代斯巴达人之间,铁是普遍的交换媒介;古代罗马人之间用铜;所有富裕的商业国家使用金和银。 



5


用于这种目的金属,最初似乎都是粗条,没有任何印记或币型。所以,普林尼告诉我们,根据一位古代历史学家蒂米尤斯的记载,在瑟尔维乌斯·图利乌斯以前,罗马人没有铸币,只使用没有印记的铜条去购买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因此,这些粗金属条在当时起着货币的作用。


用这种粗条金属来进行交换,带来两种很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的困难;第二是化验的困难。在贵金属中,数量上的微小差异会造成价值上的重大差异,而要进行十分准确的衡量,至少需要有非常精确的砝码和天平。尤其是黄金的衡量,是一种颇为精密的操作。


诚然,比较粗糙的金属,微小的误差没有多大关系,无疑可以不必十分准确地衡量。然而,如果一个穷人在需要购入或售出一个法新(英国从前使用的铜币,价值为一便士的四分之一。——译者)价值的货物时,每一次都得去称一下这个法新的重量,我们会发现这是非常麻烦的。


化验的过程更困难、更繁琐,除非使用适当的熔化剂,把一部分金属在坩埚中完全熔化,否则从中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不是十分可靠的。


然而,在铸币制度建立以前,除非通过这些繁琐和困难的过程,否则人们常常会受到最大的欺骗,他出售货物换来的不是一磅重的纯银或纯铜,而是掺了假的最粗糙和最便宜的物质,但从外表上看和纯银、纯铜没什么样。


为了防止这种流弊,促进交易,从而鼓励各种产业和商业,所有在开发方面有了重大进展的国家,都发现有必要在那些国家普遍用来购买货物的特定金属的一定数量上加盖一个官印。从此出现了铸币和叫做造币厂的这种国家机构;这种制度和麻布与呢绒检察官的性质完全相同。所有这些制度,用意都是通过使用公章来确保那些投入市场的不同商品的数量和统一的质量。


最初在这种流通金属上加盖的官印,在许多场合似乎是用来确保金属的质量或纯度。这种保证是最困难而又最重要的,就像现在加盖在银盘或银条上的纯银标记,或有时加盖在金条上的西班牙标记,只需盖在物件的一边,不必覆盖整个表面,用来确保金属的纯度,而不涉及其重量。


亚伯拉罕称了四百舍客勒银子交给以弗仑,用以支付自己同意支付的麦比拉的田价。据说银子是当时商人通用的货币,用重量而不是按个数来计算,就像现在的金条和银块那样。古代英格兰的撒克逊国王们的收入,据说不是用货币而是用实物,即各种各样的食物和饮料来衡量的。征服者威廉采用了用货币纳税的习惯。可是,这种货币在长时期内是按重量而不是按个数向国库缴纳的。



6


准确地衡量这些金属的不方便性和困难性使铸币制度得以产生。


铸币的两面完全覆盖印记,有时边缘也有印记,这不仅用来确保金属的纯度,也用来确保它的重量。因此,这样的铸币按个数流通,就像现在的一样,省去了称重量的麻烦。 


那些铸币的名称,最初似乎是表示它们所含金属的重量或数量。


瑟尔维乌斯·图利乌斯首先在罗马铸造货币,在他那个时代,罗马的阿斯或庞多包含一罗马磅的纯铜。它像我们的特洛伊磅一样,分为十二盎司,每盎司包含十足一盎司的纯铜。


在爱德华一世时代,每一英镑包含一陶尔磅重的一定纯度的白银。陶尔磅似乎比罗马磅重,比特洛伊磅轻。直到亨利八世十八年,特洛伊磅才被英格兰造币厂采用。


法国的利弗在查理曼时代包含一特洛伊磅重的一定纯度的白银。当时香槟省的特洛伊集市是欧洲所有各国的人常去的地方,因此成为了一个有名的市场度量衡并广为人知受到人们的推崇。


从亚历山大一世时代到罗伯特·布鲁斯时代,苏格兰的货币镑也像英镑一样,包含一磅相同重量和纯度的白银。所有英国、法国和苏格兰的便士最初都包含十足一便士重的白银,即一盎司的二十分之一,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


先令最初也似乎是一个重量的单位。亨利三世的一个古老法律规定,当小麦售价为每夸脱十二先令时,则每块售价一法新的上等面包应重十一先令四便士。可是,先令与便士、先令与镑之间的比例似乎不像便士与镑之间的比例那样固定和统一。在法兰西前几位国王统治时期,法国的苏或先令在不同场合似乎含有五个、十二个、二十个或四十个便士。


在古代撒克逊人中,有时一先令似乎只含五便士,这种含量的变动,很可能与他们的邻人即古代法兰克人的变动相类似。从查理曼时起在法国人中,从征服者威廉时起在英格兰人中,镑、先令与便士之间的比例似乎和现在完全一样,虽然每一种的价值有很大的不同。



7


我相信,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由于君主和国家的贪婪与不公,他们背弃自己臣民的信任,逐渐减少了他们的铸币中原来含有的金属的数量。


罗马的阿斯,在共和国后来的各个时代中,降到了原来价值的二十四分之一,不再重一磅了,而只有半盎司重。


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在只含大约三分之一的原值;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只含大约三十六分之一的原值;而法国的镑和便士只含六十六分之一的原值。


很明显,君主和国家通过采取这些手段就能够用比原来要求较少量的白银偿还他们的债务和履行他们的契约。


诚然,仅仅从表面上看是如此,因为他们的债权人实际被剥夺了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所有国内的其他债务人也因此享有相同的特权,可以用同样面额的贬值新币偿还任何一种旧币债务。因此,这种办法证明总是有利于债务人,而极其不利于债权人,有时在私人财产上革命造成的灾难,比一场非常巨大的公共灾难还要巨大得多和普遍得多。



8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货币在所有文明国家中变成了普遍的商业媒介,所有各类货物通过它来进行买卖,或彼此进行交换。 人们在用货物交换货币或用货物交换货物的过程中自然遵循的法则是什么,我现在将进行考察。这些法则决定着可以被称为货物的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


应当注意,“价值”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有时表示某一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占有该物品所带来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一个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另一个可以称为“交换价值”。


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不能用它购买任何东西,也不会拿任何东西去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9


为了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力图说明: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或者说,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不同部分是什么? 


第三,是什么不同的情况使真实价格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或低于它们自然的或普通的比率?或者说,是什么原因,有时阻碍市场价格,即商品的实际价格,使之不能与可以称为商品自然价格的东西完全一致?


我将在以下三章里尽可能详尽而清楚地阐明这三个问题,为此,我要非常诚恳地请求读者的耐心和注意:读者的耐心是为了考察或许在某些地方看来似乎是不必要的烦琐的细节;读者的注意是为了弄懂有些东西,在我尽可能作出充分的解释以后,这些东西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仍然是模糊不清的。我总是宁愿冒些烦琐的风险,以确保我说的话明明白白;但在我能说得明白无误之前,由于这一题目本身的极端抽象性,仍然有可能有些晦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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