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就不要冤枉别人【袁冰妍】


分享以前看到的一个出自专业人员的科普,写得其实很清楚了。和娱乐圈已有的明星偷逃税案件完全是两种性质,不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或是阴阳合同,账目是如实申报的,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你报经营性支出要划到消费性支出,所谓的“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就是指要补缴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务。
而这件事之所以会发酵是当初一个媒体号中新经纬将袁冰妍公司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事件直接定性为“逃税被罚”,并且先后加上袁冰妍商业版图、 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等词条,又同营销号连动,所以本来无关偷逃税的事也成了逃税。
而后中新经纬将这篇文章投稿给人民网的微博,人民网转载了这篇文章,这件事又变成了所谓的“官方定性”。袁冰妍工作室除了一开始的声明之外,没有任何积极的应对,她的黑词条上了好几天,明星税务案件又是流量热点,这件事又在各种营销号短视频上流转,于是一开始不是事实的事,就这么成为了“事实”。
同年8月4日,正好一个月之后,新东方两公司因为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中新经纬没有带上任何偷逃税务词条,明明白白也不添油加醋地就写“因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所以新东方没有因此成为偷逃税的公司。感兴趣的人可以去中新经纬的微博对比两篇文章,有无春秋笔法,有无恶意暗示,一眼即明。
新闻是人写的,其内容包括观点部分与事实陈述,而其事实是否真的符合事实,观点由是否客观和公正,是由编辑的水平来决定的。我没法把中新经纬看作一个有新闻道德的媒体。
至于许多网友,她们和他们决定相信什么,说什么话,很多时候不取决于他们分辨事实的能力,而在于她们内心党同伐异、消灭自己厌恶的人的欲望是否大过了她们对公义的需求。
顺便,在找当初的信息时,看到有网友睁眼说瞎话说当初看了通报,袁冰妍公司没有申报,主观偷逃税。我祝福她真的只是因为分辨事实的能力低下吧。

这是当初的处罚信息,up的视频里也有。并不是什么通报,是税务或是政府网站的截图,也从头到尾就没有什么通报,但是有心网友这么随便和路人一说,路人一听到有通报就容易人家说什么信什么了(这里就不提本地官方通报的可靠程度了)
由截图可知,公司账目明确,只是税务机关与财务的认定不同,因而要求丽妍公司补缴按税务认定属于股东分红的支出,这部分应扣税款没有扣,所以才属于对应的“应扣未扣”的处罚项目。
再看63条的法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强调一下,这是法律条文的原文,可不是我自己编的,我不像所谓学过税务的网友一样喜欢乱说)
重庆丽妍之所以应对的是69条的应扣未扣处罚,就是因为它不存在伪造账本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等63条所对应的偷税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再复述一遍法条,以防有人看不懂字,非要觉得自己比税务机关的人懂税务,强行把对应69条的处罚说成是犯了63条的罪。
把人家没做的事按在别人头上,还把自己包装成是正义又道德的网友,真的、别了。
哪怕法律条文写得清楚明白,也挡不住一些人想要私刑审判又假装是为了维护正义的心。
哪怕up主的视频把以上这些以及网友更多的疑惑都解答了,也拦不住一些人根本不在乎事实,又假装自己在乎事实,拿着自己的主观认定给人定罪。
她们真的在乎事实吗?
2022年国家确实有公布若干名偷逃税的明星与网友的名单,但就算里面没有袁冰妍也没有用啊,一说着相信国家,原来最不相信国家宁愿网络断案的就是她们自己啊。税务机关懂什么税务,我可是学过税务、会计、法律还有blabla的。
就别骗到自己了。网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