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题目汇总:每次做每次错,我有罪……
大家好,我是合合菌~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李建伟老师的选择题,以及萌主的法条填空题,帮助大家找回备考状态!话不多说,跟着合合菌开启训练叭!

@民法李建伟
【8 月 20 日】
王某以 5 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书房博古架上作为镇宅之 宝。访友厉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 100 元,甲 商店乃是知假卖假。王某哪些请求合法?(多选)
A.要求甲商店赔偿 15 万元
B.要求甲商店赔偿 5 万元
C.要求厉某赔偿 5 万元
D.要求厉某赔偿 100 元
【解析】
民法典第 584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 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依照《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为 3 倍。所以对于本题的 A 的 15 万元,是正确的。
王某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请求甲商店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利,具有可处分性, 王某完全可以不主张惩罚性双倍赔偿,而仅以受到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同时请求甲商店返还 已付的 5 万元,因为这样的请求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同样是有理有据合法的,故 B 正确。 民法典第 1184 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 式计算。厉某因为过失损害了王某所有的瓷器,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王某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的实际损失就是赝品瓷器的市场价值 100 元,故 C 错误、D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D。
【8 月 21 日】
甲欠乙 5000 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 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 1 台以 150 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 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1 日,则自 2022 年 5 月 2 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诉讼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甲、丙承担
【解析】
民法典第 539 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 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 方式进行,A 错误。
民法典第 541 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 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B 正确。 债权人的撤销之诉被告是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是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故 C 正确。 民法典第 540 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限于“必要费用”而不是所有费用,仅凭此点, 微博: @民法李建伟 D 就是错误的。
总上,本题答案为 BC。
【8 月 22 日】
甲欠乙 1 万元到期未还。设 2021 年 4 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 3 万元的 全部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22 年底。乙于 2021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22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哪一项诉讼请求不能 得到法院支持?(多选)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 1 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甲低价转让财产给丙,丙为恶意,也即对甲欠乙款未还的事实仅仅单纯知情而已,此与恶意 串通完全是两码事。对此类行为只能请求撤销不能主张无效,在此意义上,A 是错误的。 甲、丙之间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合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但是超 出了 1 年的除斥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 年内),故撤销之诉不能得到法院的支 持。故将 B 排除。
既然甲丙的买卖行为不能被撤销,也不是无效的,那就是有效的。既然是有效的,那么甲丙 的债务要在 2022 年底才到期。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之一,原则上主债权、次债权均到期,而 本题中甲、丙之间的合同债权在 2022 年底才到期,乙在 2021 年 7 月尚不不能提起代位诉 讼。故将 C 排除。 根据合同债权相对性的原理,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并不构成侵权责任的侵权法原理,应排除 D。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D。
【8 月 23 日】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由丙企业作 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 3 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 将贷款金额增加到 15 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 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单选)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 10 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 5 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 15 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 效
【解析】
本题考查涉及主合同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 695 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本案中,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保证人丙公司对加重的部分即 5 万元不承担责任,但对 于原保证的 10 万元仍承担保证责任。惟有 B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是 B。
【8 月 24 日】
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多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 687 条第 2 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 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 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 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A. C 符合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是正确的答案;而 B 中,虽然债务人移居境 外,但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一般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D 中其放弃行为并不 是向债权人做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放弃,不能选择。
综上,本题答案为 AC。
【8 月 25 日】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产生的债权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多选)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无因管理
【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规定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债 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民法典第 447 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 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 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此外,放松企业间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民法典第 448 条:债权 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权所担保的对 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 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用一句话 总结;在民法典,非法律禁止留置的,均可留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D。
【8 月 26 日】
甲急需资金经营一家玩具店,于是向某村镇银行借款 3 万元。村镇银行要求甲用其中 1.5 万 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 1 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 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 1.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村镇银行 要求兑现,村镇银行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 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甲与村镇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村镇银行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村镇银行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解析】
本题考查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根据质押合同与质押权效力区别的理论,本题中双方的质押 协议不存在效力瑕疵,应为有效,所以 B 错误。
本题的关键是对于甲用有奖无息定期 1 年的无记名存单作质押效力的认定。民法典第 441 条: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而本题中存单没有交付给质权人村镇银行,该行仅 对存单号码进行了登记,存单仍由出质人甲持有。没有交付的存单导致存单质押不生效,对 于号码登记不产生担保法律关系。因此,质押权未产生。但甲和村镇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并 没有效力瑕疵的问题,且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其效力并不受到从权利效力瑕疵的影响,借 款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所以,A 错误。
因为存单质押不生效,所以存单持有人甲有权处分该存单。不记名存单以交付为准,所有权 发生转移。甲将存单转让给乙,乙持有存单,转让存单有效。该不记名存单的转让不同于民 法典债权移转中要求必须通知债务人的情形。乙合法持有存单要求兑现,村镇银行应当兑现, 以存单已设立质押为由的抗辩不成立。
综上,本题答案为 CD。

孟献贵-法条填空
【法条填空】
1、《民法典》第 170 条【职务代理行为】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 任务的人员,就其( )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 )。
2、《民法典》第 171 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 )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 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 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民法典》第 172 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 为( )。
4、《民法典》第 180 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 )、不能( )且不能( )的客观情况。
5、《民法典》第 181 条【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 )民事 责任。
6、《民法典》第 182 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 ) 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 )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 ( )的民事责任。
7、《民法典》第 183 条【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 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 )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 ( )补偿。
【答案】
1:职权、善意相对人
2:30、通知、善意
3:有理由、有效
4:预见、避免、克服
5:适当的
6: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适当、适当
7:适当、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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