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08卷一第48题20230625
(单选题)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 依据《律师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故A项错误。 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该办法第1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故B项错误。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而根据该法第15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要求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可见,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并不比合伙律师事务所宽松,而是更严格。故C项错误。 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