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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于文杰:霍布斯忠诚问题及其历史学还原

2023-06-26 23:20 作者:阿尔昆  | 我要投稿

历史学的基本功能就是努力运用科学的方法去还原曾经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零度书写可以翦除历史的总体性偏离和历史学家的主观倾向,从而寻找客观的历史真相。2005年,加拿大历史学家杰弗里·科林斯先生重新提出了霍布斯忠诚问题,这是一个被封存数百年且难以解答的问题,其缘由十分复杂,而历史书写的方法与历史评价的尺度则是其中的基本因素。由于霍布斯时代“忠诚”形成的历史因素的倾斜,当代西方历史学家诸多评论的失重,使霍布斯忠诚问题越发扑朔迷离。本文试图以罗兰·巴尔特的零度书写学说来讨论霍布斯的忠诚问题,翦除来自时代与历史学家的诸多偏离与失重因素,并以此来还原历史的真相。

 

一、霍布斯忠诚问题及其争论的历史记忆

 

霍布斯忠诚问题的产生不只是霍布斯本人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来自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考察历史学家诞生的那个时代及其同时代人的历史,可以获得有效的历史学信息。

 

1.霍布斯忠诚问题形成的历史细节

 

霍布斯1652年2月从巴黎回到伦敦,这一行动加剧了流亡宫廷对他忠诚问题的怀疑。在前一年的5月左右,他发表了《利维坦》。然而,书中的观点很快引起了斯图亚特王室流亡宫廷的不满。宫廷中安立甘宗的领袖爱德华·海德在《利维坦》出版前与霍布斯保持着不错的私交,是第一批收到《利维坦》样稿的读者。但是,书中的宗教和政治观点彻底打破了原先的和谐。书中对君臣关系的分析一下子激起了海德的敌意,“这是霍布斯先生诸多错误甚至邪恶的观点的其中一点,即说一个被放逐的臣民,在放逐期间不再是一个臣民……一个被放逐的人是放逐他的国家的合法的敌人”。

 

《利维坦》不仅被批评是破坏忠君思想,还有着讨好克伦威尔政府的目的。海德在自己的长篇书评中先是暗示霍布斯很早就有回到英格兰的个人打算。在最后的结论中,更是直接形容《利维坦》是“在狡诈地讨好克伦威尔”。这种指责把《利维坦》的写作解读为一种服务于个人目的的精心计划,等于是说作为数学老师的霍布斯在接近查理王子时表现出的忠诚完全是种伪装。还有一个背景也对霍布斯十分不利。他来到伦敦后很快且毫无障碍地接受了新政府的宣誓效忠要求。1649年,议会要求所有的官员都要宣誓支持共和国的合法性并且发誓效忠。1650年1月2日,誓言的影响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18岁以上的男性。霍布斯大概在1652年回到伦敦后不久就进行了宣誓。但是,在晚年的自传诗中,他辩驳说这是出于被误会为一名间谍的担心而不得已为之。

 

在被世人指责背叛斯图亚特王室之前,霍布斯的身份是卡文迪许家族所庇护的文人,并一度担任过查理王子的数学教师。在1640年之前,霍布斯因为《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翻译获得了一定的声望。1640年,霍布斯的第一部政治学作品《法律的要素》以手稿的形式在贵族的社交圈内流传,被视为支持查理一世统治的辩护文章。1640—1651年,霍布斯出版了《论公民》,成为享誉欧洲文学界的大文人。在流亡宫廷中,霍布斯的数学才能和机智言谈获得了查理王子的由衷欣赏,也正是这一经历,帮助霍布斯在复辟后得到了查理二世的谅解和庇护。

 

本文认为,霍布斯对忠诚问题的回应,体现了他在内战背景下的政治思考,即思考个人应该认同何种权力,失去军事权力的王权是否还值得人们效忠,如何看待废除王室和贵族院的新政府等问题。霍布斯忠诚问题,事实上是在证明臣民与君王之间的关系:让渡与庇护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证明,公民应当拥有的是一种怎样的忠诚,国家还是国王?!

 

2.当代西方学术界对于霍布斯忠诚问题的认知与评价

 

在当代学者中昆廷·斯金纳最早把《利维坦》纳入英国内战的语境中考察。审判查理一世、废除贵族院、成立英格兰共和国及一系列革命性政策的出台,构成了霍布斯写作《利维坦》以及返回英格兰的语境。在《征服和同意:霍布斯和宣誓服从之争》一文中,斯金纳提出,新政府在1649年迫切需要完成的第一任务是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者,说服温和派和异见人士相信革命已经完成,理应放弃抵抗并宣誓效忠新国家。一些新政府的支持者很快注意到《利维坦》的价值,宣传其中的政治义务理论以论证新政权的合法性。由此,霍布斯被动地卷入论战,成为保王党人的攻击目标。

 

加拿大学者杰弗里·科林斯通过分析《利维坦》中的宗教观点,提出了几乎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效忠新政府是霍布斯主动的选择。《托马斯·霍布斯的忠诚》一书指出,霍布斯在学术事业中一贯坚持“将宗教暗示与政治分析分离的做法,隐藏了伊拉斯塔斯教会理论在其政治思考中的中心位置”。论敌和霍布斯论战的焦点不是政治义务,不是神学观点,而是其激进的伊拉斯塔斯教会理论。该理论主张削弱教会体系以增强国家力量,并认为内战的根源在于新教徒对教会权力扩张的恐惧。追随伊拉斯塔斯的霍布斯也认为不受规制的教会权力是内战的根源,应当为之后的政府提出一种正确处理政教关系的方案。科林斯的观点是否符合历史的真相呢?

 

两年内,许多学者对科林斯提出了质疑。乔恩·帕金认为,考虑到内战的危险,霍布斯模糊自己的政治立场是有可能的。而且,霍布斯察觉到流亡宫廷迫近的敌意,作出返回英格兰的权宜之计,不一定是出于对独立派的认可。2008年,乔纳·萨默维尔认为科林斯对双重权威论和伊拉斯塔斯主义的对立程度的解释过于粗糙。马蒂尼奇也认为霍布斯并不认同独立派。他引证查理二世在流亡中默许他的支持者“采取他们自身良心赋予的自由而行动”的事例,认为霍布斯的宣誓是保存自身的策略:“霍布斯同16世纪和17世纪大部分的英格兰政治家和知识人一样都是伊拉斯塔斯主义者,但就他的实际政治决定而言,霍布斯是一个现存政权的效忠者。”总之,马蒂尼奇重申了学术界对独立派问题的质疑,并且指出科林斯对伊拉斯塔斯主义的论述不够充分。

 

阿比乍德也对伊拉斯塔斯主义和独立派间的关联存疑。从霍布斯对伊拉斯塔斯主义的青睐,能否推导出他转向忠诚于独立派的结论?阿比乍德注意到,科林斯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是基于对《利维坦》第47章中讨论教会历史的解读,即早期教会历史中长老是由信众大会选举,而不是根据主教制度的规定,霍布斯在其中论及今日之英格兰“又归于原始基督教徒的状态……这种情形如果没有异议……也许便是最好的方式”。这里,阿比乍德认为“归于”(reduced)、“如果”(if)和“也许”(perhaps)这些词语表述反映出霍布斯对独立派的态度,不是热情地支持,而是不情愿地承认。阿比乍德的分析和质疑引出一个重要问题,在用词和语调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学者选择和组织史料的方式差异会导致认识上的分歧。或许,这就是霍布斯思想表达中的“修辞”。

 

上述批评学者认为,科林斯在细节建构中存在偏颇之处,从诸多举证中质疑科林斯的宏观结论。但是,学者们也基本肯定了科林斯在教会学和伊拉斯塔斯主义之于霍布斯思想形成的发掘之功,肯定了以“忠诚”为线索对《利维坦》的文本和英格兰革命的教俗语境的讨论是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路径。

 

3.霍布斯忠诚问题的重现

 

诸多材料的比较研究表明,阿比乍德重点讨论“忠诚”中的情感属性,认为“热情”与“政治考量”有本质不同。然而,科林斯明确提到他对霍布斯的忠诚分析是包括“政治考量”的内涵的。c更重要的是,“忠诚”内涵的两个面向如果延伸到《利维坦》及霍布斯的思想形成中,加剧了解读的复杂性,令人怀疑1651年的《利维坦》到底是刻意伪装的政治宣传,还是真心实意的改革方案。

 

在分析科林斯的观点前,有必要简要叙述他所强调的伊拉斯塔斯主义。伊拉斯塔斯主义属于英格兰新教早期发展史中的一股思潮,以一名瑞士的内科医生兼神学家托马斯·伊拉斯塔斯(Thomas Erastus,1524—1583)命名。伊拉斯塔斯是最早提出国家而非教会拥有惩罚基督徒权力的作者,其作品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格兰流传甚广。科林斯在书中将伊拉斯塔斯的国家权力论引入对《利维坦》的分析,认为其是伊拉斯塔斯主义的演绎。该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是强调主权一元,否定教会人士具有独立于世俗政府的权力。

 

在最近的研究中,图奇卡的《霍布斯摧毁克伦威尔和残缺议会:对〈利维坦〉的一种解读》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该文认为,《利维坦》的出版实质是潜入并推翻克伦威尔政权的策略,“霍布斯意图教导他的读者,克伦威尔和他的支持者没有用以合法化的宗教根据,因此无需对他们忠诚”,她所谓的“宗教根据”指克伦威尔没有向他的大众支持者兑现宗教自由的承诺。图奇卡的观点引出霍布斯忠诚问题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即考虑到王位空缺期的政治解读的差异。图奇卡所谓的克伦威尔派在内涵上不等于科林斯所谓的独立派,前者批评科林斯狭隘化地认为克伦威尔派的宗教势力只是一小撮保守的政治精英,而主张从社会运动的层面重新定义克伦威尔派。这样看来,《利维坦》实质上是针对激进民众的政治宣传,而霍布斯个人的真实信念是无法从文字中直接推导得出的。

 

总之,“忠诚”是一个以现代术语来表述霍布斯思想形成中特定阶段的政治认同的概念。虽然学者们没有对“忠诚”概念进行系统阐释,但萨默维尔、阿比乍德等人从史料的角度进行具体考证,说明霍布斯同独立派的关系;马蒂尼奇和图奇卡等人则从另一角度,即以重新认识伊拉斯塔斯主义和《利维坦》的写作意图来揭示霍布斯在王位空缺期的政治行动。从他们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霍布斯的忠诚”的基本内涵——1651年出版《利维坦》后不久,霍布斯回到伦敦并向残缺议会宣誓效忠,这一行动如果不是霍布斯主动投向独立派阵营的结果,至少说明霍布斯表面认同了残缺议会的弑君行为,而“表面认同”的行动在根本上反映并塑造了《利维坦》的写作意旨。

 

二、霍布斯忠诚问题的形成原因

 

从总体上看,人们习惯于从社会与历史时代的角度去问责作为个体的思想家,然而对于霍布斯来说,时代的政治走向及其偏离,历史书写的价值取向及其主观性,以及作为历史人物霍布斯本人的性格是导致忠诚问题产生的根本成因。

 

1.历史时代的政治走向及其偏离

 

1649年1月20日,由长老会派和独立派议员组成的残缺议会召开的高等法庭是决定英国内战走向和战后政治解决方案的一个关键性事件。此前,议会中长老会派一直谋求同王党和解,但第二次内战中独立派军事力量不断强大并取得胜利,新模范军中平等派军官的激进程度不断升级,迫切要求对查理·斯图亚特的战争罪责进行审判。1649年1月6日,审判议会召开当日,上校托马斯·普莱德拦在门口,只让拒绝同国王协商的议员进入。1月20日,布拉德肖发表审判宣告:

 

英格兰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在召集于议会中的英格兰平民院的见证下,深刻地察觉到降临在这个民族身上的巨大灾难,下定决心进行血债血还的审判,根据正义、上帝、王国和他们自身赋予的义务和职责,也根据他们自身的终极性的权力,他们下定决心审判你,并为此在将你带来前成立高等法庭。

 

10天后,查理一世被处决。3月17日,下院宣布废除英格兰和爱尔兰的王室机构。在第二年即1650年1月2日,下院通过宣誓效忠法,要求所有18岁及以上男性作出效忠宣言:“我声明并且保证,我将效忠于没有君主和上院的议会。”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争取更多人的支持,结束内战带来的恐慌和动荡。克伦威尔政府需要新的政治效忠理论,说服长老会派和王党派割裂曾与查理一世订立的效忠义务,转而效忠和保护新共和国。支持政府的事实主义理论家认为,政府的统治性质和效忠关系是不相干的,是强力令人们效忠,否则必定走向灭亡并且陷入永久的内战。他们演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对服从性质的定义:“让每一灵魂臣属于更高的权威,因为权威都来自上帝;是上帝决定谁拥有权威。”劳斯解释“高级的权威”时,认为在保罗生活的历史时期,指的就是罗马皇帝,所以罗马皇帝继承制度中的篡位性质说明保罗是认可服从篡位者的:“我们看到的统治者是被士兵们推上权力的位置,这一权力又是《圣经》中经由上帝规定的;对这类统治者人们必须出自良心地服从。”这一理论认为,所有的权威(无论是血统继承的,还是武力建立的)在本质上都是上帝规定的。

 

武力建立的权威被视为“剑的力量”,其倡导者马查蒙德·纳德汉认为无需说明政府的合法性来源到底是什么,仅需说明什么在道德上是许可的。安东尼·阿斯卡姆第一个从稳定时局的必要性角度论证,只要权力能够给以保护,出于保障生命的必要义务,人们应该会无论其性质而加以接受,否则会是战争。罗伯特·菲尔默也从权宜之计的角度认为,在斯图亚特君主不再提供保护后,没有出现比议会更大的权威。此外,菲尔默认可霍布斯在自然法上对君主权力的论证,认为向胜利后的篡位者宣誓忠诚是合理的,臣民的效忠义务伴随君主的死亡而结束。托马斯·怀特采用了霍布斯式的论证方式:所有的人生而平等,政府源于他们的需要。如果政府丧失了保护臣民的能力,那它的权威也就随之丧失了。显然,效忠义务越来越同权力的庇护能力连接,同权力的性质无涉,但是这些学者的论证无法脱离对天意的祈祷。事实主义者的效忠理论固然简洁清晰,但直到《利维坦》出版后,他们才在与王党和长老派的辩论中占据优势。完全消除对天意的祈祷,完全依据人类的政治本性,令霍布斯开创了一条政治哲学的新思路。

 

霍布斯也有过进入议会的尝试,在查理一世召开短期议会前期,德文伯爵推举他的家庭教师霍布斯作为德比镇的议员候选人,以期加强议会中的王党派,但是当地选民“无论如何都不投给霍布斯”。选民集体反对地方乡绅的行动恰好是17世纪40年代激进思潮的开端,霍布斯则成了受害者,他的政治立场第一次遭到公开的抵制。而《法学原理》的完成时间正值短期议会结束不久,在5月至11月之间,一些议员可能在律师会馆逗留期间听到霍布斯的部分观点,比如在《法学原理》中写道,“在组建政体后,每一人将自己的力量和财富让渡给订约中他所臣服的一方”。在11月,距离议会召开几周前,霍布斯偷偷离开了伦敦。据他自己解释,“我离开的原因是看到了我的一些意图支持国王特权的文字正在被议会审查,而且我知道有些人早已有心找我茬”。加上奥布里后来的说辞,审慎的霍布斯已经预感到政治混乱,并肯定这种气氛不适合学术生活。

 

之后的事态证明了霍布斯的预感是正确的。1640年11月3日召开的长期议会显示了空前的激进立场,下院迅速通过了弹劾斯特拉福德伯爵和劳德主教的法令,并以叛国罪交付审讯。下院的做法直接挑战了国王的特权,因为叛国罪在普通法先例中是以侵犯国王利益定义的,而斯特拉福德伯爵的行动是国王批准的。对此,议会通过褫夺公权法(Act of Attainder)对叛国罪重新定义。在次年4月以“企图推翻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古老法律”的罪名判定斯特拉福德叛国,并在5月将其处决。此外,为了防止国王以解散议会的手段干扰审判,议会通过“三年度议会法案”(A Triennial Act),规定国王不得未经议会同意解散议会。此外,在1629—1640年发展迅猛的国王特权法庭,如星室法庭、北部和威尔士边境法院、高等宗教法庭均告废除。更为严重的是两者矛盾在1641年10月激化,议会和查理一世就派兵镇压爱尔兰暴动问题产生严重对立,议会拒绝由国王委任军事指挥官,同时出台《大抗议书》对国王先前的政策提出全面指责。议会的行动得到伦敦市民的支持,迫使查理一世撤离,内战一触即发。这一时期高层政治层面和社会运动层面的激进化态势,导致了国家主权在于国王还是议会的宪政困境。霍布斯对这一困境的立场其实已经反映在《法学原理》和《论公民》中。《论公民》在1641年11月完成,虽然身处国外,但霍布斯同身处政治中心的卡文迪许家族进行了大量通信,密切关注着长期议会召开一年来所有的激进行动,而且《论公民》在霍布斯的哲学三部曲计划中排在最后一位。由于“被统治的权利和公民应当服从的问题搞得沸沸扬扬”的态势而提前完成,霍布斯选择用拉丁语出版,刻意回避激进大众,向政治精英发出了内战爆发的警告:

 

主权可以被分割这条教诲对国家绝对是致命的?一种分割的结果是在影响和平和此世利益的事上把主权授予世俗权威,而在关系到灵魂得救的事上,将主权让予其他人。但既然得救最基本的前提是正义,那这种分割的后果是,公民不是像他们应该的那样用民法来衡量正义,而是用私人和外人有关国家的命令和教诲来衡量。他们处在因迷信引起的恐怖中,故拒绝服从他们的君主。他们因为恐惧本身而陷入他们所恐惧的东西中。公民因为受永恒折磨的威胁而不再服从他们的君主,不再服从法律或不再正义,难道还有比这对国家更危险的吗?

 

“其他人”“外人的”让人联想到劳德主教和罗马教会间的暧昧关系,“永恒折磨的威胁”显然指的是天主教式的火刑和炼狱,这些措辞蕴含着霍布斯对国教的强烈不满。他认为,以国教徒为代表的“道德哲学家的著述丝毫无助于认识真理”,反倒“赋予各种轻率肤浅的观点以有魅力的、煽情的语言影响”。甚至出于对长期议会打击国教政策的赞同,霍布斯于1641年1月23日在给德文郡伯爵的信件中表达了对长期国会的同情,严厉地指责国教在政治事务中的越权行为是造成内战的真正原因。内战发生前围绕教会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突出表现在高等宗教法庭及下设的教会法庭握有的司法审判权问题上。例如,1616年,民事高等法庭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签发“禁止庭审令”阻止教会法庭处理什一税案件,将所有什一税案件收归普通法法庭的管辖。17世纪30年代,劳德主教竭力促使普通法法庭归入王室政府直接控制下,比如1637年对清教徒律师威廉·普林的审判。此外,在讲台周围设置围栏,强制“跪领圣餐”,重申“化体说”与“基督真在”的联想、炼狱与追思弥撒,这些由劳德推行的行动在清教徒中引起愤怒和恐惧,被视为逆转宗教改革、恢复天主教的阴谋。霍布斯害怕劳德派力量的不断增长,认为国王将难以控制因此造成的信仰危机,从而引发政治斗争。这点在1637年得到验证。劳德通过查理一世,命令苏格兰教会采用由他亲自重新审定的《公共祈祷书》,不料引起苏格兰人参加反对“倾向天主教的英格兰国教”的战争。

 

1649年之后的政局,霍布斯逐渐认为稳定主权只能依靠独立派。当年9月,克伦威尔摧毁爱尔兰王党势力,霍布斯写信告知朋友,“我在精心恢复自己的身体,一有机会就回到英格兰”。1651年9月上旬,查理王子在伍斯特惨败后逃亡法国,霍布斯的庇护人卡文迪许也已效忠议会。1651年底,霍布斯秘密返回英格兰。回到英格兰后,霍布斯的助手惠更斯告知,“(他)克伦威尔实际上是国王”。在自传诗中,霍布斯认为,1652年的残缺议会实质是克伦威尔至尊的遮羞布。在彻底击垮苏格兰的残余王党势力后,克伦威尔的威望达到了顶峰,他的心腹前不久正讨论君主政体是否必要。过了几周,知名哲学家霍布斯的到来受到了克伦威尔的欢迎。霍布斯可能被引荐给克伦威尔,然后在国务会议上宣誓效忠共和政府。

 

2.历史书写的价值取向及其失重

 

由于时代的偏离,导致诸多演说者价值取向与主观性明显失重,这种状态使霍布斯拥有较多对手而较少朋友,霍布斯在连续的论战中非但难以占据有利位置,反而遭受伤害。

 

1659年7月,爱德华·海德对查理王子说:“尽管霍布斯是我的老朋友,但我不会宽恕他对国王、教会、法律和这个民族造成的伤害。”海德使用的“伤害”一词,有着造成轻微的损害、恼人的却不是恶毒的(malicious)的意思,而且在复辟之后,握有重权的海德并没有采取威胁霍布斯人身安全手段的迹象。毕竟霍布斯的政治影响力在当时实在轻微,是一位从未担任过一官半职的哲学家,而且是特别令人厌恶的那类思想“公敌”(betenoire)。众所周知,爱德华·海德1661年受封为克拉伦登伯爵。

 

1652年初,时隔11年后返回英格兰的霍布斯,一开始就遭遇了伦敦学术界强烈的抵制。霍布斯在向欧陆友人的通信中嘲讽自己是“在故乡失去荣誉的先知”,孤独地从事自然哲学实验而无法融入伦敦的社交圈。虽然霍布斯的国家主义宗教观受到当局的肯定,但是他根深蒂固的宗教怀疑风格令人感到危险。尽管这样,霍布斯欣赏并享受着伦敦城有史以来最为自由的出版环境,还将之归功于教士权力结构崩溃带来的自由,与之对照的是他对流亡宫廷中主教专制的讽刺:

 

主教冠跌落了,我们再也不会看到他们建立的长老会议,堂皇无比的教士的野心,至此在英格兰永不复现。

 

主教们倒台,长老派夺权的企图被粉碎,伦敦城越来越像《利维坦》中挣脱教士束缚的独立国家,克伦威尔走向“注定的统治者”进而建立政教平衡。一切似乎朝着霍布斯构想的道路前进,然而霍布斯的政治操守遭到无情讽刺。1657年,独立派领袖威廉·法因斯批评护国公新政府的职位是专为霍布斯和无神论者设立的,没有考虑好人和基督徒。“无神论者”的指控是当时人给他最大的骂名,另外还有“马姆斯伯里镇的怪物”“背信者的导师”“民族的熊地精(bugbear)”等。而“无神论”的含义,在17世纪不是仅指字面意义上否认上帝存在,也可以指任何看起来曲解圣经、危及基督教信仰的哲学或信仰原则,而且这个词还具有“准政治术语”(aquasi-politicalterm)的特点,在政治立场存在差异时指责对方。

 

在分析霍布斯遭受的批评情况前,我们先讨论霍布斯主义在当时引起了哪些人的愤怒。神职人员、大学教员和律师是霍布斯批评最厉害的三类人。在《比西莫》中,霍布斯指控长老派、教皇派和独立派在神学和政治上的分歧导致内战。长老派是其中最恶劣的煽动者,因为他们在英格兰势力最大,鼓动人们因信称义,从而造成圣经解释的混乱。他们都破坏了伊拉斯塔斯教会学原则,不再听从单一世俗统治者。而教士们的信仰分裂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大学教育的衰败。霍布斯批评教员失去了独立性,成为教士的仆人,传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加图、西塞罗和塞涅卡等煽动叛乱精神的古典作家的思想,继而播下混乱的种子。《利维坦》中有对律师教育及其职业的激烈抨击,霍布斯认为伦敦的律师培训,过于强调律师行业的独立性,将法律和习俗视为完全独立于主权者控制外的绝对实体,甚至审判并处决了主权者。总之,教士对教会权威的鼓吹、律师对普通法权威的鼓吹和大学对前两者思想的塑造,都是霍布斯所指的主权破坏者。

 

霍布斯成了这三类人的公敌。教士们的批评集中在霍布斯的伊拉斯塔斯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他们认为,霍布斯的理论导致了整个社会精神秩序的崩塌和异端的兴起。亚历山大·罗斯在1653年出版的《上钩的利维坦》是最早批评《利维坦》的著述。罗斯将利维坦比喻成异端思想,鱼钩则是应对的武器,形容霍布斯为饲养利维坦的异教徒:神人同性论者、赛贝里人、聂斯托利派、撒都该派、阿拉伯人、穆罕默德派、克林妥派、德尔图良主义者、孟他努派、普里西利安派、路西弗主义者、索齐尼派和犹太人,这一连串惊人的指称迅速抓住了人们的眼球并催生出恐惧联想,奠定了后来指责的基调。牛津的数学教员塞斯·沃德在1653—1656年撰写“上帝的属性和人类灵魂的自然不朽性”问题上批评霍布斯。1658年布拉姆霍尔主教出版《捕捉利维坦》并写明是为了“从霍布斯自己的作品中找到证据,证明信奉霍布斯主义的人不可能是一个好的基督徒”;主教威廉·路西在1663年出版的《对霍布斯先生作品中的重要错误的观察、审问和驳斥》中写道,霍布斯“已经掘动了宗教的根基……数百年来如果有一人能够被称为掘根者的话,那就是霍布斯,他的作品对基督教原则造成如此大的破坏力,以至于数百年来闻所未闻”。这些教士都是亚里士多德学说的传承者,在牛津接受传统的经验主义教育,他们真正的兴趣是维护和恢复传统的基督教学说。在面对霍布斯的学说时,他们表现出对理性主义宗教学的恐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清楚霍布斯的原创之处,比如路西承认,霍布斯的观点“确实驳倒了那句老话,‘你不可能说过别人没说过的话’”。霍布斯将宗教意义上的“真实”完全纳入数理逻辑的推论中进行“演绎”的做法,偏离了经验主义时代的主流哲学。

 

律师的批评声来自爱德华·海德和马修·黑尔,他们在批评霍布斯时首先呈现的也是基督教捍卫者的姿态。海德原是霍布斯多年的好友,是最早收到《利维坦》稿件的人之一,然而在1651年后成为令霍布斯最为恐惧的敌人。在1676年出版的《对利维坦的观感和调查》中,海德指责霍布斯刻意在英格兰教会风雨飘摇之际选择出版的用心实在邪恶,当时教士们在克伦威尔的断头台下挣扎不已。他担心人们在阅读霍布斯后会动摇原先坚定的信仰,怀疑上帝意志和魔鬼恶意的存在,开始认为教会、信仰和上帝精神的指令都是教士出于私利的人为造物,所谓天堂和地狱不过是迷惑人心的捏造。更严重的指责是直指霍布斯的政治操守,作为长期的好友和王党领袖人物,海德的攻击对霍布斯名声的破坏很大。他在书中多次提到霍布斯是出于讨好克伦威尔的目的写作《利维坦》:“在出版他的书的时候,他辩称这本书教导人们去行在宗教上对自己最为有益的事,但实际上是为了博得克伦威尔的青睐。”黑尔面对法律应是主权者意志体现的挑战,重申了爱德华·柯克的“技艺理性说”,认为法律的裁定来源于绝对的对错观念,“在契约和同意的前提下,自然正义的义务是对平民和王公一视同仁”。

 

在大学中,为了遏制霍布斯,1683年《利维坦》和《论公民》及其信奉者遭到查禁。其中1668年,剑桥三一学院的教员丹尼尔·斯卡吉尔在渎神和诋毁大学的罪名下遭到开除,并在几个月后被要求发表一份悔过声明,承认“自己曾因霍布斯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的身份而骄傲”的罪名。斯卡吉尔的声明典型地反映了当时的思想气氛,可以看到宗教界、律师界和教育界对霍布斯进行的联合且公开的诋毁。从这些诋毁中可以察觉到霍布斯思想对他们造成的恐惧。

 

查尔斯·沃斯利的一段评论很好地概括了这种恐惧的状态。“将宗教完全置于人为权威之下,称其源自人的权力和满足,倾向于摧毁所有宗教,或至少令无神论植入人心……如果一旦认为《圣经》是虚假的,其权威是由世俗统治者赋予的,《圣经》将立刻变得废纸一张。”批评者们认为,霍布斯不仅是对他们权力的攻击,更是在摧毁宗教的根基。由此产生的恐惧和愤怒激起了批评者的宗教热忱,促使他们在预防霍布斯思想的联合战线中刻意放大霍布斯作品中惊世骇俗的观点,却回避和忽视了霍布斯进行推论的方法。

 

3.历史人物的个性、风格及其缺陷

 

霍布斯的一生始终生活在安全的恐惧之中,胆怯成了霍布斯性格的弱点,可是这一现象也同时是历史时代的产物。从内战到王政复辟的政治对立与动荡,宗教批判可能引起法国天主教势力的迫害,王党派与议会派的双重挤压,霍布斯的晚年充斥着来自宗教界、律师界和教育界联合进攻的喧嚣,但在查理二世和卡文迪许的庇护下倒也没有安全之虞。查理二世并没有理会对霍布斯的指控,甚至形容教士们同霍布斯的辩论类似于群犬斗熊。“熊”的比喻,一方面是对霍布斯文风、性格和思想的尊敬,另一方面也很好地概括了霍布斯思想的形象和特征。霍布斯的个人风格是富有战斗性的,自1640年步入政治哲学的战场后,持续39年的论战促使霍布斯的思想不断激进化,通过理性主义的方法,最终在《利维坦》中创造绝对主权说,主张个人在动荡时代寻求自我保存的唯一方法就是建立国家,与主权者订立无条件服从的契约。

 

1649年,霍布斯离开自然哲学的研究,开始写作《利维坦》。研究者们通常认为是长期议会的弑君行为激怒了霍布斯,进而认为《利维坦》的写作立场在王党一边。但考虑到1648年6月后霍布斯刻意同流亡宫廷保持距离,这种说法就有问题。霍布斯的写作动机不是恢复传统的君主等级制度,而是基于对英国宗教改革到内战爆发的历史的总体思考,提出了一种关于国家建设和宗教改革的新型解决方案。革命造成的极化形势,即国王被处决、流亡宫廷的羸弱和英格兰国内政治局势在独立派军队的控制下逐渐稳定等,刺激霍布斯思考国家产生的根本性质。这种思考符合《法学原理》和《论公民》中关于建立统一主权,结束教俗分裂的历史逻辑。

 

对于处决国王带来的思想冲击,霍布斯的好友亚伯拉罕·考利有过十分典型的评论:“国家失去了所有部分,难以设想还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会发生。”霍布斯也处在这种思想气候中。但霍布斯的独特性在于其在经验主义占主流的时代中坚持理性主义。对于他的理性主义激进化的逻辑线索,从1640年的《法学原理》、1642年的《论公民》和1651年英语版的《利维坦》到1668年拉丁语修订版的《利维坦》的观点演化中可以看出。

 

在《论公民》前言中,霍布斯告白是内战的发生将他的兴趣从自然哲学拉入当时的政治争论中,讨论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服从义务。对霍布斯关于“主权者”的理解是全面理解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义务的逻辑起点。《利维坦》在1651年出版时的卷首插画提供了一种图像学认识:上部分画展现出,主权者是一个由无数个体组成的拥有巨大力量的身体挥舞着剑和杖的人身化形象。下方的8格插图,城堡—教堂、王冠—教冠等,反映了教俗权力的对立态势。上下两部分图像的结合直观地传达出霍布斯对“论一个教会和世俗共和国的事务、形式和权力”这一问题的答案。如果把《利维坦》在1651年的出版视为霍布斯自1640年进行政治写作以来的一个阶段性标志,可以看出教俗关系是他思考的核心。所以,我们以此为线索,考察《法学原理》和《论公民》,还原在此问题上霍布斯的思想之旅。

 

《法学原理》的手稿在1640年5月前后完成,在霍布斯给纽卡斯特伯爵的献词中,提到希望伯爵能够将此书带给“同书中讨论的事务关系最为密切的人”,联系到当时议会和国王的紧张局势,霍布斯是希望国王和贵族反对派都能够读到该书,了解其中关于“王权的许多要点”的考察,进而做出正确的行动,带来“王国必须的和平”。

 

《法学原理》是霍布斯第一次将理性主义运用于政治定义中。书中的关键概念,自然法和政治法的定义不是从《圣经》中推导而出,而是源自霍布斯的自然科学研究。霍布斯反对经院哲学中的唯实论思想,主张“整个世界的物质运动和全部哲学的真正洞见,是由物体、人体和国家体三个部分组成”,唯有物质才是真实存在的,所谓现实世界是虚幻的“理念说”则是虚假的。由此,霍布斯设置了《论公民》一书的推理前提:基于国家体由国民的不断活动组成的真相,那么从“人的内在运动和心灵的秘密”出发能够推导出人造政治法的正确形式。

 

霍布斯的推理方法同基督教神学的主流相比十分激进。基督教神学认为,只有在神意彰显之处才能找到上帝意欲揭示的真知,这只能出现在经文和神迹之地。霍布斯十分清楚教士们的习惯,但他质疑神迹和经文作为基督教启示录的来源。在《法学原理》中,霍布斯明确拒绝启示录中可以提供“知识”,而坚持所有的“知识”必须是可以察觉的经验,由此推导出所有的基督教教义是“人造的权威”制定的信念。这里,霍布斯第一次提出世俗法律应该高于并规范宗教组织的思想,在将基督徒同希腊罗马人比较时,他赞美后两者能够将宗教融于世俗法中,而基督徒为了“争夺宗教事务或高于世俗权威或至少独立的权力”而破坏国家和平。相比《论公民》和《利维坦》,《法学原理》仅提及了教权独立的危险倾向,但是并没有做更多的分析。

 

《论公民》中有大量篇幅讨论教俗二元论的危害。在1642年的卷首插画中,宗教、自由和主权的象征都是女性形象。右边的面目狰狞的美洲土著人象征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状态。与土著人对应的是一个头戴王冠、手持宝剑和天平的女王形象,代表绝对主权者的荣耀。上方的图像是末日审判景象,携带十字架的基督在云中升起,在基督的左手边是天使,右边是魔鬼。

 

“天启”的喻象揭示出《论公民》一书中对盟约的讨论。霍布斯扩展了《法学原理》中提出的“凡人和上帝订立盟约是不可能的”的论断,严厉抨击“私人和外人有关国家的命令和教诲”的虚假盟约。这里,霍布斯将“国家”(common wealth)定性为“一人的权力”,主张在宗教权威之争中树立至尊之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提出召集宗教大会的权力应该从教会转交给国家的单一主权者。此外,开除教籍、推举教士、主持婚礼等在传统中隶属教会的权力都改为世俗主权者的特权。在《法学原理》中,霍布斯的批评还仅限于个体良心的层面,但在《论公民》中他已经将矛头直刺教士等级制的根基,深入地产和教育特权的管辖权中。而且,《论公民》已经质疑教士的《圣经》解释权:“我们的救主没有教给我们区分什么是灵魂的,什么是现世的,因此对它们的定义,便是个属于现世权威的推理问题。”将精神事务归于世俗权威的做法是伊拉斯塔斯主义的重要特征。

 

伊拉斯塔斯主义是英格兰新教思想内部的一种制度变革思想。开创者是瑞士神学家托马斯·伊拉斯塔斯,坚定捍卫巴拉丁伯爵领地的世俗权威,认为应由国家控制开除教籍。加尔文预见伊拉斯塔斯思想对世俗统治者的可怕吸引力,采取设立长老制度的措施以期减弱世俗力量的实际控制力,但是加尔文的做法也加速了教士和世俗执政官在事务上的融合,这种融合在未经明确最高权威的情况下引发了国家和教会的激烈冲突。如果从这一角度观察,当欧洲大陆的世俗统治者无法控制信仰权威时,英格兰从伊丽莎白一世的《信仰统一法令》颁布以来则维持着长久的教俗平衡,其中关键性的原因是君主和议会的默契,这点从《信仰统一法令》和《公共祈祷书》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出,环绕议会的王权至尊权力格局得到了政治精英的集体认可。霍布斯生于1588年,是第一代完全成长于新教知识环境中的英格兰人,深刻认同1559年《信仰统一法令》创造的教俗平衡环境,在思想成熟之际却发现折磨父辈们的宗教纷争再起。在这一意义上,霍布斯的理性主义是保守的,他期望能够出现类似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那样明智的主权者,恢复国家控制的教俗关系。然而,这一观点也不能给霍布斯忠诚问题以完整的答案。

 

随着时代政治走向的极端化和克伦威尔的崛起,霍布斯希冀克伦威尔成为带来和平的主权者,这一希冀在《利维坦》中的反映是,霍布斯进一步肯定以世俗权威为基础的绝对主权。他认为主权源于自然法的两条规律:一是每个人必须寻求和平,通过他认可的所有必要手段保护自己;二是人人都倾向于服从他人乐意接受的权威,从而得到和平。从中可见,霍布斯认为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内战的爆发是因为主权分割出现多个相争的主权导致的。这里,霍布斯再次提及分割的原因是教士追求控制精神事务问题上的离心倾向。之前在《论公民》中,我们已经看到,霍布斯曾明确提出精神事务是属于世俗权威的推理问题。可见,随着内战的爆发,霍布斯在对待教士的态度上进一步激进化,这种态度引来教士们的攻击,也反映出当时人的心灵内战。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尽管强调绝对主义,但并没有特别表示是支持君主制的。霍布斯主张臣民应该接纳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在事实上有足够的控制力保障臣民的安全,看起来更倾向于清教徒而非王党。霍布斯书中更加激进的唯物主义和宗教观点激怒了国教徒,同时他的反教皇思想也激起法国的耶稣会士和安妮王后的天主教廷臣的憎恨,所以海德曾形容《利维坦》是“一本致克伦威尔的秘密通函”。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已经将理性主义彻底地用于重新解释《圣经》。霍布斯认为,上帝是一个有形体(corporate substance),并且援引德尔图良和尼西亚大公会议的判定为自己辩护。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圣经的范围、作者和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比如摩西五经。霍布斯对地狱、灵魂、教会政府和三一律的解释,是服务于建立和服从主权者的学说,建立国家宗教(civil religion),并且以古典时代的城邦宗教为原型。或许,理性主义思维方式也是构成霍布斯与同时代人心理距离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经验主义的历史时代没有理由放弃理性主义的霍布斯,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英国王政复辟不久即17世纪40年代,英国成立了增进自然知识伦敦皇家学会。该学会经常在伦敦或牛津召开会议,并且逐步制度化。作为拥有牛津大学的学术背景和具备重大国际影响的知识分子,霍布斯有充分的实力和理由进入这一学会,但是他从来没有被列入候选人名单。有人认为,部分原因是因为霍布斯的研究不符合皇家学会的宗旨——“通过实验来增进自然知识”,霍布斯是一位理性主义者,倡导理性增进知识。时代风格与霍布斯存在差异,责任在谁呢?是伟大的思想家,还是失衡的时代?

 

1668年版《利维坦》改动的部分曾经引起许多学者关注,并且试图从霍布斯的宗教批判中寻求新的发现,为瘟疫和火灾寻找所谓原因。事实上,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及其理性主义,不仅呈现出从霍布斯、斯宾诺莎到休谟的宗教批判与有神论反思的发展趋势,更以不同方式展示出霍布斯对于自然、经验与知识的重视。可以说,整个《利维坦》从自然开始到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无不体现出对于自然的重视,事实上也正是由于从自然出发去理解人、国家与宗教,才引起人们尤其是天主教徒的震怒。霍布斯还将“自然”与经验结合在一起来寻求真正的历史知识。可见,霍布斯对于知识的追求是以自然与经验为依据的,这也是所谓皇家学会的宗旨的体现。

 

“服从权力”是霍布斯理性主义思想观念的基本特点。国内外学术界时常有人认为,霍布斯既维护国王的统治,又维护新政权,这显然是前后相互冲突,不合逻辑。他们说:霍布斯《利维坦》的写作过程前后发生了变化,起初他写这本书是为了维护绝对君主政体,而后来则转向了维护新的共和政体的政党。确实,霍布斯首先是一个王权的捍卫者,或者如一些学者说的,是一个保王党。不仅如此,他还指责那些有背信弃义嫌疑的人。他说,当原有权力当局还在继续战斗并在其军队或守备队中发放给养时,他就没有臣服于一个新的权力当局的自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埋怨说没有得到保护和没有得到当兵的生计。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享用国王的薪水,就没有从事新生政权事务的自由,否则将不具有正当性。根据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可以得知,个人的主要使命是寻求生存权及其捍卫的途径,而自由则是国家的事情。

 

三、忠诚的霍布斯及其历史的真相

 

霍布斯的忠诚问题,可以从历史的真相中得到证实:国家主义、宪政主义和人本主义应该是霍布斯忠诚品质历史学还原的最好方式。

 

1.国家主义是霍布斯忠诚的基石

 

霍布斯忠诚的对象不只是个人,更是指国家。在《利维坦》中,塑造强大的新型国家是霍布斯思想的核心,而内战则是教会—国家双元权力结构导致的反常后果。当国王失去效能时,护国公是良好的替代品,在忠诚国家的意义上,霍布斯是前后一致的。传统观点从维护君主等级秩序的角度解释《利维坦》的写作动机和旨趣,科林斯从英国革命的国家构建和宗教改革角度解释,分析历史现实和作品之间的关联,认为《利维坦》中提出的理想政治秩序是霍布斯长期思考伊拉斯塔斯主义的结果。当时最大的政治冲击是查理一世被处死,克伦威尔领导独立派的崛起。

 

更重要的是,霍布斯所认为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王也必须是人民的国王。他说:“一些被称作君主的人被另一些人称作僭主……不同的叫法并不是国家的不同类型,而是表达了公民对统治者的不同感情……如果某个公民在民主制或寡头制国家中用暴力的方式取得了主权,那他只要得到了人民的同意,就成了合法的君主;而没有那种同意,他也并不是僭主,而是公敌。君主与僭主的差别仅仅在于运用权力的方式上:能统治得很好的就是君主;而统治得很糟的就是僭主。”

 

霍布斯一贯反对教会的原因是什么?君权不是神授,君主的权力来源是什么?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君主是上帝代表、主权者,权力来自上帝,不是教会,其反倒是教会的管理者。那么,霍布斯支持君主至尊的理由是什么?在《利维坦》中的论证是什么?在“论人”中,他说,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生存自保。自保的理性是彼此合作,订立契约,放弃各自的自然权利,托付给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中,把大家的意志化成一个意志、一个人格,服从主权者的判断。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否认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战争是自然状态,天性中造成战争的三个原因,竞争、猜疑和荣誉,坏的统治导致人回到自然状态,彼此争斗,爆发战争。

 

2.霍布斯的“契约论”充分展示宪政主义的政治原则

 

正义即遵守信约,是一条理性的通则,背信不能称为理性或自然的准则。霍布斯对信约的解释是:“在一个君主国中,原先君王的主权是从六百年的王统中获得的,唯有他被称为主权者,每一个臣民都称他为陛下……然而他不是臣民的代表者。”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为,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办到的;这样就必然会得出一个结论,在法律规定外,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霍布斯低估了国家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和个人一样,当我们建立一个国家时究竟让出了哪些权利,建立主权的目的,臣民本身之间的和平及对共同敌人的防御,生存权利的依据,人们的天赋自卫权利是不能根据“信约”放弃的。如果一个君主为他或他的继承人放弃主权时,臣民就恢复了绝对的天赋自由。

 

义务只能在主权者能用以保卫他们权力持续存在的时期,主权是国家的灵魂,灵魂一旦与身躯脱离,肢体就不再从灵魂方面接受任何运动了。服从的目的是保护。如果一个国王在战争中被征服,自己臣服于战胜者,他的臣民就解除了原先的义务,对战胜者担负义务。契约论是宪政主义存在的重要方式之一,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臣民对于主权者的义务应理解为只存在于主权者能用以保卫他们的权力持续存在的时期。因为在没有其他人能保卫自己时,人们的天赋自卫权利是不能根据信约放弃的。”也就是说,生存权是人的第一权利,它无条件地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和保护。契约与宪政的关系紧密相连,然而它又必须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必须服从于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可见,生存哲学不只是霍布斯的最高哲学,也是人本主义存在与发展的最高原则与根本条件。

 

3.霍布斯的人本主义历史观完全符合自然法传统

 

在霍布斯的思想背景中,自由理论的根基是自然法与道德法中的生存权或称为自我保护的权利。霍布斯认为,自然首要的法则是:“当和平可得的时候就寻求和平;当和平不可得的时候就在战争中寻求救助。这条定律是正确理性的指令;这是第一条法则,因为别的法则都是由此推出来的;他们是对寻求和平或自我保护的方法的说明。”由此可见,生存权及其保护是贯穿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尺度,无论是对于国家的和平还是个人的安全,都是如此。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是一位为生存权而服从的同意论者的自由主义。

 

由于生存权是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基础,因此在克伦威尔掌握了国家权力之后,霍布斯希望民众尊重并服从新的共和国政权。他说,当一个人被俘虏或处在敌人的权力掌控之下,而这又不是他自己的过失所造成时,他对法律的义务就终止了。因为他必须服从敌人,否则就会丧生,于是这种服从便不能成为罪恶。因为当法律的保障不起作用时,任何人都不会受到约束,不得运用自己所能运用的最上之策来保卫自身。这样,在王权与议会权力之间,霍布斯便以国家与民众的和平目标——生存权架起了其间的桥梁,尽管这有些仿效犬儒主义的味道。

 

霍布斯的历史观也表明,他不会是一个单纯的保王党人,也不会无条件地走向护国公。对待诸多历史现象,霍布斯充分体现出辩证分析的历史意识和崇尚进步的价值观。比如说,关于亚里士多德学术著作的评价,他既有强力的批评,又有合理的肯定。奥布里对这一现象做过忠实的记录。他说,亚里士多德从来就是最糟糕的导师,最糟糕的政治科学家和论理学家——他顶多是一个活在此世的乡下人,但他的《修辞学》和《论动物》却是十分罕见的珍品。更重要的是,他在批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与伦理学的同时,又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合理因素。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充分讨论过两级与中道等问题,其观点也十分类似于中国儒家学说中的中庸学说,即去除其两级而选取其适中者。所不同的是,霍布斯是将相关道德范畴放在修辞的语境中来讨论的。霍布斯在《利维坦》第四章中这样说:一个人在论证时便必须注意语词;它在我们关于事物本质所构想的意义之外,还具有说话人的本质、倾向和兴趣所赋予的意义,比如德与恶这些名词就是这样。因为一个人所谓的惧怕,另一个人会称为智慧;一个人称为公正,另一个人称为残酷;一个人称为大方,另一个人会称为靡费;一个人所谓的愚笨,另一个人会称为庄重等等;所以这类名词从来就不能用作任何推理的真实基础,比喻和隐喻也是这样。这种现象表明,霍布斯不会机械地看待道德、政治与修辞等历史与学术问题,而是坚持一种近乎于历史辩证法的方法论与价值观,因此,他对国王与国家等问题也会持一种历史辩证法的态度,而不会简单地坚持所谓极端保王党的观点。

 

四、结语:霍布斯忠诚问题的内核及其历史逻辑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讨论过文学与史学的区别。他说,两者的区别是已经发生与可能发生;后来又说,为了效果,诗可以书写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那么历史书写便随之必然地升迁为可以书写可能发生的事情。其实,亚里士多德没有关注到诗学与史学的另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诗学是一种有温度书写,而历史却是一种无温度书写。无温度书写,就是所谓纯粹客观的零度书写,它是史学书写有别于文学的另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

 

霍布斯的人本、契约与爱国的根本思想是始终如一的。历史时代的背景可以不断地更替,瘟疫、内战、火灾等重大事件,先后出现在霍布斯的人生旅途之中,但是无论是对生命的尊重,还是对国家的效忠,都坚定地在他的著述与生活中扎根。在《法律要义:自然法与民约法》和《论公民》中均有过基本的论述:若奴仆虽竭力抗拒,却终为他人所虏,是以此仆已守其约,本为保命求安,旧主既不能保全此仆,则后者便只得与新主订约,故前约便告失效。同样,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也说,国家在并不可能抵抗的情况下陷入敌人之手,这被看成以前的主权已经丧失。当公民尽全力使国家还未落入敌人之手时,他们践行的是相互达成的个人要提供服从的协议;而在现在这种国家已经落入敌人手中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去践行自己避免死亡的初衷。可见,霍布斯对生命的尊重与对国家的忠诚从来都没有发生过根本变化。

 

相比之下,伊拉斯塔斯和马基雅维利式的人文主义和怀疑论的揭示反映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霍布斯的宗教观点,需要对他在王位空缺期的立场和政治忠诚问题进行彻底的重新评估;二是解释霍布斯“对克伦威尔及独立派表面忽视,实际强烈支持的态度”。研究者们通常忽略的王位空缺期霍布斯的政治活动,在科林斯看来是认识17世纪50年代及复辟时期霍布斯政治哲学及其接受史的关键。对此,他聚焦这一时期霍布斯的文战生涯,从长期为人忽视的论战文章中,挖掘如牛津大学的数学家和长老会教士约翰·沃利斯等名气不大的宗教或政治人物对霍布斯的影响,试图复原出一个伊拉斯塔斯式的霍布斯。用伊拉斯塔斯主义理论来解释霍布斯的忠诚问题,突出国家的权利与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用世俗化走向来理解霍布斯的忠诚问题,与历史上将“无神论学说”与霍布斯联系在一起则没有任何创新之处。如果接受科林斯的观点,则意味着霍布斯与相关人员将要承担英国17世纪诸多自然与社会灾难的全部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新发现的霍布斯被塑造成革命理论家的形象,许多当代的社群主义者和激进民主理论家为将利益导向的自由派从社群主义共和派分离出的意识形态所吸引。这一意识形态认为,共和主义比古典自由主义更加适应公共福祉和德性生活,并迅速地在历史学领域传播。特别是内战时期的思想史,霍布斯的革命理论家形象为英格兰革命融入启蒙运动的宏大叙事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这一叙事中,国家权力集中化总是意味着其他特权团体权力的瓦解,诸如贵族等级、私人武装、市政行会和教会等特权实体在这一过程中被“总是使用暴力”的国家制服。同时,身处其中的霍布斯对传统的教会和国家间的效忠关系提出质疑。传统的权威观点认为,所有的臣民依据法律必须服从,并在良心上认可国家和教会达成的协定,而服从的礼节则是作出国家宣誓。霍布斯并不全然认同传统,他认为公开宣誓的良心可能是种“修辞上的顺从”,相比之下,“内在的圣洁”或私人良心更值得尊重。科林斯发现霍布斯不止一次对独立派的宗教信仰表示同情,视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内心现象”。

 

《托马斯·霍布斯的忠诚》一书中使用了“忠诚”这一术语,开辟了一条理解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新路径。他认为,“当代的霍布斯研究,长期以来为霍布斯的君主主义、对共和主义的敌视和以利己原则建构政治义务等所谓‘纯粹世俗的’思想主导,然而这些思想无法从根本上解释他在英格兰革命上的态度转变。关于霍布斯从保王党阵营到获胜后的革命政权的忠诚转移,取而代之的解释应是一种对有着独立权威的基督教会的过度恐惧和一种对英格兰革命的核心政治目标的同情”。科林斯此书的主要目的是质疑关于霍布斯政治立场的传统认识,否认他是立场一贯的保王党人,坐实同时代人对霍布斯背叛王党、投向革命政权的指控。以“忠诚”概念作为评价尺度的做法及由此得出的大胆结论在此后的学术界引起强烈的反响和争论。

 

霍布斯的革命理论家的形象在英格兰革命融入启蒙运动的宏大叙事中逐渐被塑造。身处其中的霍布斯作为重新解释效忠关系、寻找“失落的传统忠诚”的替代品的理论家,成为论证这一宏大叙事的关键一环。认识霍布斯忠诚问题所包含的丰富面向,理解和辨析“霍布斯的忠诚”,前提仍旧是从史料出发,继续深入历史环境和霍布斯个人思想的辩证关系。

 

质疑霍布斯忠诚问题还违反基本的历史逻辑。质疑霍布斯的人实在不是少数:有人认为,霍布斯书写《利维坦》是因为他想重返故土。还有人问,上帝为什么会让这个家伙活到90多岁?还有人谎称,霍布斯在临终之前倒在病床上拒绝领圣餐。事实上,霍布斯始终与王室保持着较为亲密的关系。1646—1648年在巴黎期间,其曾经是后来成为查理二世的威尔士亲王的家庭教师,霍布斯也担心这种关系会影响他重返英国。不仅如此,到了1651年《利维坦》问世的时候,霍布斯还将写在牛皮纸上的手抄本送给了查理二世。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充分表达出对于叛乱的愤恨和批评,他也经常质疑新政府的合法性。与此同时,对于实际控制国家权力的新政府的效忠也是一种趋势,即便是在顽固的保王党中,也不乏对于新政府的效忠者,而且也有自己的理论和主张。绝对君主制的拥护者罗伯特·菲尔麦就认为服从共和国是正当的。他在1652年发布的《时局未定且危急时服从政府的说明》中说,保护和服从是相互的,因此当保护不存在的时候,服从也就停止了……如果人们不知道是否存在更有资格继承政府权威的人,他们就可以服从篡权者。霍布斯关于自然法的有关观点也曾经引起菲尔麦的共鸣。他认为:可以向胜利后的篡权者宣誓忠诚,虽然在这之前,臣民有义务保卫前任君主。更重要的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的理论,是为了使数以千计的绅士们可以安心地服从现政府——假如没有这套理论的支撑,他们会在此问题上犹豫不决。事实上,这也是霍布斯重视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国家主义观念的充分体现。

 

历史还原与温度的冷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巴尔特认为,历史时代、个人风格、价值语言和写作立场等是构成写作温度的主要因素。从现象上看,零度书写理论诞生于文学书写的语境之中,可事实上这一理论正体现了历史书写与史学批评的根本品质,因此它应当是客观的历史事实呈现与史学真理评判的基本尺度。对于霍布斯来说,在任何情况下坚守对于国家的忠诚,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选择。

 

李诚,英国约克大学博士研究生。于文杰,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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